重疾险是医保的必要补充
对没有医保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
如果曾购买过重疾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而且,医保的药品是按甲、乙两类分别对待的,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较大,有些病人因经济困难就少用乙类药,若能获得保险赔付,则在治病用药方面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范围如何确定
重疾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来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他们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的某些创伤类疾病,那么就没有必要花钱再去购买有交叉保障项目的重疾险。
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另外,还要注意为自己度身订做,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女性可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等。
还要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到了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中的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几乎没有机会生还,这类保障其实没有实际的意义。
10万到20万元保额较合适
适当购买重大病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另外,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附加险与主险一同购买。其实这两种模式的投入费用和意义差别都不大。
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
但是,真正的区别是购买长期险还是购买一年期的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不会说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如果每年续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
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待到你年老之后,一旦得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另外,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长期型重疾险都是还本型的。如果保险期内你仍然身体健康,到时还可以收回以前积累下来的本金。
保费年缴比较好
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
另外,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保费豁免”的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另外,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终身保障的,也有保到一定年龄即终止的,比如到100岁或者85岁或者更年轻,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是后者。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
8月份全国刚刚实行完重疾新定义标准,为了执行这个新标准,所有保险公司无一例外的在7月31日前停售了过去的老款重疾险,在8月1日执行新标准之下的重疾险。正是因为此,保险市场关于重疾的投保又呈现出一轮新的波澜。
一、如何看待重大疾病
在侯耀文突发心梗去世后的几天里,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耀文走了,生命如此脆弱,有多少笑可以重来?在这篇文章里我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年统计报告的一个数据,全国人口死亡总数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0.4%。他们是(按单项死亡率顺序排列):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病、泌尿生殖系病、神经系病、精神障碍。
至于排在十位以外的其它疾病死亡,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合计只占9.6%。
这组数据说明了一个不容质疑的一个问题,每十例死亡中,有九人就是因为重大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与此同时,2007年著名肿瘤学专家郝希山院士主持的“恶性肿瘤流行趋势分析及预防研究”这项课题得出的结论是:人口老龄化与恶性肿瘤发病率变化趋势变化一致,是导致恶性肿瘤发病率上升的决定性因素。从不同年龄人群肿瘤发病构成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群,是肿瘤发病的高峰人群,肿瘤发病率所占比重最大,约为55.36%。
这个数据表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1、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越大,这就意味着我们有九成的人是要倒在医院的病床上身故;(倒在自己家的也算,侯耀文不就是么)
2、越晚罹患重疾,治疗费用和养老金积蓄之间的冲突也就越大;
这应验了我们常说的这样一句话,人生三大不幸莫过于以下三种情况:
走得太早:将负担留给活着的人(太没有责任心);
病的太重:无穷无尽的医疗花费无疑是一个无底洞(太不幸);
活的太久:有多?
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承保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业内领先。下面讲讲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一、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1、40+10,承保病种多
承保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40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业内领先。
2、30%+150%,保障额度高
特定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上加赔,保障更给力。
3、交费低 ,实惠实用
30岁基本保障金额10万元,10年交,每年交费2341元,相当于每天6.5元,每天少抽几支烟。
4、关键期,“康定”护航
18-50周岁是人生的关键时期,走在“康庄大道”上,既要寻求自身的事业发展,也要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需要更多的“保障”帮助“定业安家”。
二、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四、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五、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六、中国人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康先生30岁,选择投保一份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10年交费,每年交费2341元,拥有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障康先生到50周岁。可获得如下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2、特定疾病保险金
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康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3万元,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
3、 身故保险金
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康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康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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