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管做什么工作,这2个文件千万别丢,会影响薪水、职位和社保!

2020-08-14
新车保险规划文件

关于社保缴纳这一块,小编写过很多文章,一方面是为了给大家普及社保知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大家解决问题。

前段时间,小编写过一篇文章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把单位给坑大了!自己的后果也很严重!,其中提到:

如果企业不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们应该怎么办?

根据不同的工作人群给予了解决办法:

对职工来说:

如果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承担此项义务。如果发现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首先去跟公司协商,让公司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给及时补交!如果单位拒绝,那就去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举报,或者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对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仍有不少单位,认为农民工迟早要回农村,还在坚持“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上社保”的错误观点。于是在招工时,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想不违法又少花钱的,直接给两三百给员工让他自己回老家缴费。

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知道没有社保万万不行,但为了保住工作也默不作声。甚至觉得,不缴社保,能拿点到手的现金,也是好的。

但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即农民工,其中既包括本地农村居民,也涵盖外地农村户口的进城打工人员。在用工方面,他们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制度。

所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对临时工来说:

对临时工来说,很多可能连签订合同都没有,所以这点大家要注意。不管是干几天,只要干,就一定要签订合同,这样对我们维权和保障很有帮助。

所以,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下,我们想要单位给补缴上:

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确实比较麻烦,因为我们要找到给我们发工资的单位,然后找到他的用人资料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显示工资明细表里边有我们的名字。

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费。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在这三类人的解决办法中,出现了两个重要文件:劳动合同和工资条。这是证明我们劳动关系的重要资料,更是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证据。所以,这两个文件千万不能丢,要好好保存,不然影响很大。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丢失,当用到时,便会出现很多麻烦。

比如:

a.劳动报酬受损维权难度升级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我们的劳动报酬,签了合同之后,如发现自己的报酬受损,也就是没有那么多,可以利用劳动合同维权,获得应该有的报酬。如果没有了劳动合同,报酬受损,维权难度加大,也不易实施!

b.加班过劳难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难以维护自己正当的休息权利。

c.不予缴纳社保难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丢失,用人单位可能会借机回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d.工伤认定容易出现问题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材料之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能提交依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可避免有关劳动关系的争议;否则,可能存在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工资条

工资条是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工资条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慎丢失也会影响很大。

比如:

a.影响维权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影响时,第一时间应该协商,当协商不成功便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出示劳动合同与工资条。比如:企业不给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我们工资条作为证据,所以,一旦出现权益受损,工资条一定是一条证明,咱们千万保存好,别丢!

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有些单位的工资条为电子工资条,咱们可以每个截图并保存好,以防以后用得到。

b.影响贷款的申请

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准备好一些资料,其中就有工资条。有,对贷款来说是有利的,没有,就比较容易出现问题。

小编·小结:不管是工资条、劳动合同还是其他公司让签订的一些文件,都尽量保存好,这是我们的一道防线;一旦发现利益受损,这将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大家要切忌!

扩展阅读

买保险千万别“栽”在病历上!否则会影响理赔


现在很多人都不太重视病历。看完病,甩手一扔,病历就不知道飞哪去了。也有的人,看病总忘带病历本,每次看病都开本新的,家里的病历本都有好几本了,再去看病不是忘带,就是找不到了。

这里建议大家:病历本最好定期检查存放好。

据报道,有人因为医生笔误,把“患病3天”写成“患病3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赔了。

一、病历到底有多重要?

病历不仅是医生的诊断依据,还是保险理赔的重要材料。

2017年4月电子病历新规施行,很多医院开通了电子病历,手写病历逐渐被电子病历取代。电子病历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保险公司也能更准确地核查被保险人的告知情况是否属实。

而且根据规定,医院的门(急)诊病历要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这意味着:今后30年内的任意一次住院病历、5年内的门(急)诊就诊记录,都可以被查到。

在医疗或重疾险的理赔中,病历的作用举足轻重,如果已经买了保险,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而导致自己理赔失败。

二、如何让医生填病历?

要想让后续的保险理赔不受病历影响,最好从走进医院哪一刻起,就留意医生所写的病历。同时,请务必告诉医生以下几点:

1、你有商业保险,请医生在填写病历时注意措辞准确;

2、由意外导致的,一定要让医生在病历本中写清楚意外事由;

3、如果与实际病情不相干,请医生不要写特定的一些字眼,比如: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旧病复发…

4、当事故认定不明确时,尽量不要出现第三方责任,以免影响理赔效率。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去公立医院,而且要二级以上,这个很重要,绝大部分保险理赔都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或确诊,毕竟小医院、私人诊所不仅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也更容易出现误诊的现象;

2、医院给的一切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谨慎填写和保存;

3、如果是在蜗牛投保的用户,记得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联系为你服务的顾问,他会告诉你报案和就医的注意要点,并协助你你准备理赔手续。

三、病历写错了,怎么办?

病历不仅是病情的记录,还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商业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不可以随意更改。

那如果病历确实写错了,怎么办?

1、找主治医生更改

发现病历出错后,可以向之前留下诊断的医生,解释清楚真实情况。

如果条件情况属实,医生就会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错误。之后医生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交由科室主任以及相关领导签字,注明修改的时间,最后还要加盖上医院的公章。

2、与医院医务科协商

病历写错属于医生的工作失误,极有可能会受到医院的惩罚。因此,也不是所有医生都会同意修改。

如果医生不愿修正错误,可以去专门处理医务纠纷的“医务科”部门寻求帮助。如果医务科不能改,又对保险理赔影响大的问题,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总之一句话,病历更改,十分不容易。

四、哪些保险理赔需要病历

当然,并非所有保险的理赔都需要病历材料。通常需要病历材料的,有以下几种:

1、医保,仅针对治愈后再去社保报销的情形;

2、商业医疗险,包括疾病医疗和意外医疗报销;

3、重疾险,给付型重疾险的赔付标准是确诊,或符合条件才能赔付,也需要病历。

ps:像意外身故或寿险产品,就不存在病历问题了。此类产品的赔付标准是生或死,需提供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才能获得赔付。

总而言之,想要顺利获得赔付,无论是诚信的如实告知,还是一份符合要求的病历,都是必不可少的。

买保险千万别“栽”在了病历上!否则会影响理赔


现在很多人都不太重视病历。看完病,甩手一扔,病历就不知道飞哪去了。也有的人,看病总忘带病历本,每次看病都开本新的,家里的病历本都有好几本了,再去看病不是忘带,就是找不到了。

这里建议大家:病历本最好定期检查存放好。

据报道,有人因为医生笔误,把“患病3天”写成“患病3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赔了。

一、病历到底有多重要?

病历不仅是医生的诊断依据,还是保险理赔的重要材料。

2017年4月电子病历新规施行,很多医院开通了电子病历,手写病历逐渐被电子病历取代。电子病历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保险公司也能更准确地核查被保险人的告知情况是否属实。

而且根据规定,医院的门(急)诊病历要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这意味着:今后30年内的任意一次住院病历、5年内的门(急)诊就诊记录,都可以被查到。

在医疗或重疾险的理赔中,病历的作用举足轻重,如果已经买了保险,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而导致自己理赔失败。

二、如何让医生填病历?

要想让后续的保险理赔不受病历影响,最好从走进医院哪一刻起,就留意医生所写的病历。同时,请务必告诉医生以下几点:

1、你有商业保险,请医生在填写病历时注意措辞准确;

2、由意外导致的,一定要让医生在病历本中写清楚意外事由;

3、如果与实际病情不相干,请医生不要写特定的一些字眼,比如: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旧病复发…

4、当事故认定不明确时,尽量不要出现第三方责任,以免影响理赔效率。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去公立医院,而且要二级以上,这个很重要,绝大部分保险理赔都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或确诊,毕竟小医院、私人诊所不仅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也更容易出现误诊的现象;

2、医院给的一切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谨慎填写和保存;

3、如果是在蜗牛投保的用户,记得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联系为你服务的顾问,他会告诉你报案和就医的注意要点,并协助你你准备理赔手续。

三、病历写错了,怎么办?

病历不仅是病情的记录,还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商业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不可以随意更改。

那如果病历确实写错了,怎么办?

1、找主治医生更改

发现病历出错后,可以向之前留下诊断的医生,解释清楚真实情况。

如果条件情况属实,医生就会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错误。之后医生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交由科室主任以及相关领导签字,注明修改的时间,最后还要加盖上医院的公章。

2、与医院医务科协商

病历写错属于医生的工作失误,极有可能会受到医院的惩罚。因此,也不是所有医生都会同意修改。

如果医生不愿修正错误,可以去专门处理医务纠纷的“医务科”部门寻求帮助。如果医务科不能改,又对保险理赔影响大的问题,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总之一句话,病历更改,十分不容易。

四、哪些保险理赔需要病历

当然,并非所有保险的理赔都需要病历材料。通常需要病历材料的,有以下几种:

1、医保,仅针对治愈后再去社保报销的情形;

2、商业医疗险,包括疾病医疗和意外医疗报销;

3、重疾险,给付型重疾险的赔付标准是确诊,或符合条件才能赔付,也需要病历。

ps:像意外身故或寿险产品,就不存在病历问题了。此类产品的赔付标准是生或死,需提供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才能获得赔付。

总而言之,想要顺利获得赔付,无论是诚信的如实告知,还是一份符合要求的病历,都是必不可少的。

夏天,这5种东西千万别放车内!出事保险不赔!


夏天,就是一个火辣辣的季节!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在太阳下暴晒的汽车不仅在刚打开车门时给人一种“高温蒸笼”的不适感,更恐怖的还在于有可能发生的“自燃”事件!

夏天,就是一个火辣辣的季节!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在太阳下暴晒的汽车不仅在刚打开车门时给人一种“高温蒸笼”的不适感,更恐怖的还在于有可能发生的“自燃”事件!

比如两月三起自燃的“蔚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6月27日发布《关于部分蔚来ES8电动汽车召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今日起,召回部分搭载了2018年4月2日到2018年10月19日期间生产的动力电池包的蔚来 ES8电动汽车,共计4803辆。

据了解,蔚来ES8在2017年12月16日上市,基准版补贴前售价为人民币44.8万元。

为此,许多车主会专门购买“自燃险”,毕竟如果只购买了车损险,因太阳暴晒引起的车辆自燃是不理赔的。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打火机、香水、充电宝、碳酸饮料、老花镜等最好不要放在车厢里!!!

因为自燃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而这些外部因素导致的车辆自燃,不在自燃险理赔范围之内。

01、打火机

对于很多男性车主来说,打火机几乎是形影不离的,但高温下打火机是最容易爆炸的!

02、充电宝、手机等电子产品

在手机不离身、智能手机又非常耗电的情况下,小型充电宝就是大爱了,但这种移动电源在高温下也非常容易爆炸!

03、碳酸饮料

饮用水塑料瓶在阳光暴晒的车内存放一段时间后,易挥发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若继续饮用,将造成安全隐患。含有二氧化碳气体的碳酸饮料,在高温下容易膨胀,进而引起爆裂,发生危险。

04、香水

汽车香水挥发产生的易燃气体,爆炸临界点为49℃,而夏天阳光照射15分钟,车内温度会达到65℃,很容易引发爆炸。

05、老花镜

老花镜属于凸透镜,易将光线聚集在一起,如果车辆停在阳光暴晒的地方,易引发车辆火灾。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

1、要定期检查爱车和车辆制动系统,检查油箱盖是否盖严,油管是否完好是否渗油;老旧车辆还要特别注意车辆线路老化问题;

2、千万不要将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内,即便有人驾驶也不要放在前后风挡玻璃附近;

3、一定要配置灭火器等随车装置,万一发生危险,赶紧停车处理,并要远离加油站等危险的易燃易爆区域。

4、如果车主没有投保自燃险,但车辆仍在保修期内发生自燃的,也可要求4S店赔偿。

5、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保险知识汇总,公积金要写入劳动合同


执行情况定期接受职工监督

今后,企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就像是给职工缴纳社保一样,被纳入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通知》要求,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还在与劳动部门协调,下一步将争取把公积金缴纳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

单位帮职工缴交多少公积金,还要“晒”出来接受监督。《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把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使职工及时了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发生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落实公积金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通知》要求,在市、区层面上,工会组织要通过倾听职工的声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人大、政协工会、职工代表,形成“两会”上的议案、提案,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修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时,工会还要争取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一并作为达标条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增强企业对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责任意识。

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还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依法调处争议。

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之前我们有给大家介绍过关于失业保险的基本常识和政策详解,相信大家对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应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失业保险就是国家对一些还未到退休年龄并且非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群的一种保险补贴,如果满足了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领取。那么,领取失业保险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应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体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原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3张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劳动合同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失业保险缴费台账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6、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满1年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9、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有以下情况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劳动合同,临时工要不要签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接到举报,华园商贸公司以招用“临时工“为名,招收20多个营业员,多则半年,少则3个月,就重新招用一批,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到华园商贸公司调查。正在柜台前忙活的营业员张兰兰对调查人员说,她是2个月前通过一家街头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说好每月工资400元,但不签劳动合同。听人说干不长,营业员干得最长的也不到半年。公司也不给上保险,其他什么待遇都没有。华园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左强承认上述事实,但他强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招多少人,用多长时间,应当由企业说了算。他说,商贸公司的业务有淡季,有旺季;营业员也是有时要用,有时不用,有时用多,有时用少。他认为,招“临时工“与招正式工可以有区别,不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

仲裁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以往一个较长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现在,确实有一些类似华园商贸公司这样的企业,受利益驱动,错误地觉得招用“临时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不高,比招用“正式工“成本低,划得来。于是,这次招一批“临时工“干几个月,下次再招一批接着干。甚至在一些全日制工作并且是长年性工作的岗位上,如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清洁员等,和从事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本应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也使用“临时工“.他们一厢情愿地以为以“临时工“名义招工,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从而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而一些劳动者求职心切,往住有只要领工资没有社会保险也不去计较的心理,这也让那些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同时还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当牢记,劳动合同是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对以任何理由拒签劳动合同的招工行为,都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2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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