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灾后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股票跌幅超过了1.9%%,但该公司大胆估计其保险理赔金额将不超过1亿欧元.国际保险协会日前表示,亚洲海啸灾难对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总额可能在5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另有保险分析师预测说,保险损失可能在20亿至50亿美元之间,而且最终数字可能会接近该区间的低端。市场估计,整体保险赔偿远比受灾地区的经济损失少,保险商的损失不会很严重。但是,这场灾难却暴露出了一些急需引以为戒的问题。
投保意识急待加强
海啸灾难之所以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是因为印度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受灾最严重的沿海地区保险覆盖率低,受灾国家的灾民及受损物业,多数没有购买保险。瑞士再保险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2003年全球寿险、非寿险投保覆盖率为8.06%,而此次受灾严重的东南亚地区,这个比例却非常低:马来群岛5.35%、泰国3.45%、印度2.88%,遇难人数超过9万的印尼,综合投保覆盖率只有1.49%。但在_些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投保覆盖率往往都超过10%。试想,如果此次灾难是发生在投保率高的国家,保险商可能真的要人仰马翻了。
因此,印度洋海啸暴露出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人们的投保意识急待加强。除了要提高购买寿险和家财险的意识外,旅行时最好再买﹁份旅游意外险,只需花几十元就能获得人身意外身故、医疗费用补偿和个人财产损失等方面的保障。不过,业内人士更建议说,实际上应该买一个终生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不管是否旅游,意外受了伤都可以获得一定数目的赔偿。
巨灾险需要规范和完善
海啸灾难在强化人们对寿险、财险和意外险的认识之余,还使得以地震险为代表的巨灾险得到了更多关注。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大多数已将台风、海啸等列入责任范围,地震则被列在基本责任之外,地震险往往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有财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只是有限制地承保地震险,而且国内许多财险公司都要求承保部门“尽量不要扩展地震责任”,因为这是公司业务经营中“最大的潜在风险”。更令保险人士担忧的是,国内财险公司的价格恶战已将财险整体费率压得很低,国内地震险的费率水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有保险人士透露,有的地震险甚至是由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给保户的。这样,有限的保费收入与地震巨额赔付之间的矛盾正日益加剧。而在欧美国家,保险与再保险公司在不出险的年份,每年都能积累相当可观的保费。不过从全球范围看,除了保险业自身需要规范外,发展中国家巨灾保险的发展之所以滞后,许多经济欠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之所以对巨灾保险“敬而远之”,关键在于缺少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极大,如果仅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出现,保险公司免不了面临巨亏。有资料显示,就在1992年安德鲁飓风登陆美国的第二天,全美有10家保险公司宣布破产,而且这场飓风和1994年爆发的北岭地震,共造成了63家财险公司破产。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付巨大自然灾害的做法一般是建立灾害基金。这个基金由政府、保险公司和一些投保的大企业共同出资,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日本和美国。以日本建立的地震基金为例,地震发生后,仍然由各家保险公司向每一个索赔的保户支付地震赔款,但参加地震基金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最后会统一从地震基金中支取。
有关人士认为,建立国家防灾保险基金,是发展中国家急需补充和完善的一种防灾准备。它不仅可以减少国家对于灾区救济和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也可以缓解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压力,对于投保机构或个人而言,参加防灾保险,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可靠的经济补偿。
一场雪灾对全省农牧业造成超过20亿元的损失,保险赔付却不到50万元
10月下旬我省举办的首届特色农博会上,带着蝗虫参展的徐中发着实风光了一把。老徐在摊位上油炸蝗虫时,数百人将其围得水泄不通,争相品尝这别具特色的美味。当时老徐盘算着,年底蝗虫上市,怎么也能带来四五十万元收益吧。
谁想到,农博会闭幕仅仅半月之后,老徐的蝗虫遭遇灭顶之灾。11月9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在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北邵村的养殖基地,老徐的4座蝗虫大棚被暴雪全部压塌,同时倒塌的还有2座花卉大棚。两项损失估计在100万元以上。
不仅是徐中发,北邵村50多户种植养殖户的大棚在暴雪中无一幸免。据省农业部门统计,此次暴雪对全省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超过4万个日光温室和大棚、总面积达219万平方米的畜禽圈舍倒塌,410万头(只)畜禽因灾死亡。农、牧业两项经济损失相加超过20亿元。
遗憾的是,在巨灾面前,本应挺身而出帮农民抵御天灾、为政府分忧的保险业,却有力无处使,立案赔付总额不足50万元。鉴于此,山西保险业有识之士呼吁在全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体系,改变目前以财政救济为主导的救灾模式,从而为农民织就一张由保险业、财政及其他力量共同组成的保障之网。
老徐的困惑为何无险可保
12月6日,暴雪已过去近一个月,徐中发仍无法忘记那惨痛的一夜。
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北邵村有50多户种植养殖户。在他们的大棚里,主要栽培着蔬菜、花卉。老徐是惟一一个既栽培花卉、又养殖蝗虫的专业户。
11月9日,暴雪降临的夜里,北邵村人一夜无眠。夜里11时多,徐中发和妻子踩着没膝的积雪,拄着铁锹,心急如焚地赶往村外大棚。徐中发有6个大棚,其中2个栽培花卉,里面多是从南方拉回来的花,另外4个大棚里养殖的是蝗虫,这还是从河北引回的项目。据他说,蝗虫是无公害的纯天然绿色食品,市场前景非常好,就等着今年春节上市了。然而,无情的大雪摧毁了这一切。那一夜,徐中发和妻子不停地从大棚上刮雪,浑身湿透,无奈棚多、人少、雪狂,10日凌晨4时多,6个大棚终于在一阵吱吱呀呀的声响中全部倒塌,蝗虫和花卉尽被冻死。
北邵村的其他种植养殖户也在刮雪,一直到凌晨三四时大棚倒塌。女人们在大雪中哭了整整一夜,回家后好几天饭不吃、炕不起。之前为了筹措建设资金,他们不仅花光所有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和金融部门借款和贷款。用北邵村村长的话说,“全部家当都押进去了,这些大棚就是他们的命根子。”
在这场暴雪中,北邵村种植养殖户损失最小的超过3万元,平均损失则超过10万元。
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这是包括徐中发在内所有受灾农户最为揪心的事情。从全省范围看,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农户种养积极性、保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避免价格出现波动的大事。
面对暴雪对农牧业造成的影响,省政府连日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并决定通过民政救济、财政补贴、银行放贷等途径,对受灾农民群众进行救助。
一些受灾农户表示,当前恢复生产最缺的是资金。农业保险原本是一个很好的救灾途径,但由于覆盖面太小,面对农业、农民的巨额损失,保险业只能选择旁观。
在接受采访时,晋源区部分受灾农户均表示,曾试图加入农业保险,但不是保险公司没有这项业务,就是嫌风险太高不愿意承保。问了几家保险公司,他们只好放弃了。对此,徐中发有些困惑,“为什么搞农业的会无险可保呢?”
商业保险疏远农民又被农民疏远
农业生产无险可保,这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只不过雪灾这个“放大镜”再次将其凸显放大罢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省保险业已经涉足农业保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风险太大,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和开发农业险,使得农业保险在商业化道路上越走越窄。直到今天,除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以外,省内其他农险产品都在小规模、小范围内徘徊。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是造成上述现状的一大原因。从1984年到2006年,全省保险业共收取农业险保费7284万元,因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赔款达到7573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04%。就是说,22年里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是只赔不赚。类似的情形今年在新绛县再次出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在该县承保蔬菜大棚,在本次雪灾之前,由于其他灾害原因向菜农赔付16万元;雪灾发生后,又要赔付13万元。而该公司收取的保费才11万元。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风险高,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会相应提高,这时,由于农民的收入较低,根本负担不起。反过来,如果把保费降低到农民能够接受的标准,保险公司又赔不起。这种两难处境一直困扰着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1984年发展到现在,商业性农险仍然是在我省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例如,运城开发的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苗木保险、烟叶保险等产品。但这些保险的承保面并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设计的都是一些风险较小的保险产品,承保的是雹灾、火灾这些发生概率和发生面积较小的灾害。而实际上,我省最大的农业灾害是旱灾。“农民真正需要保障的不能得到保障,保险业以一种商业化的手段疏远了农民,但因为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同时也被农民疏远。”省农业厅一位人士说。
财政支持多层面化解巨灾风险
在这场暴雪中,商业保险面对巨灾的力不从心也引起业内人士关注。
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认为,实践证明,传统的商业保险没有能力单独解决巨灾这一难题,农业的特殊风险也决定了完全商业化的运作缺乏可行性。“如果没有一个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巨灾保险体系,农民很难实现旱涝保收的梦想。”
从国际统计数据来看,国外发生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高达60%至70%。而在我国,虽然自然灾害每年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救灾却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一直以来,政府已习惯在大大小小的灾害面前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比如这次雪灾发生后,我省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对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等受损严重的农户给予贴息贷款和资金补助。而在建立起巨灾保险体系之后,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农险部一位负责人指出,巨灾保险本身无法完全依靠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据了解,在山西保监局和省内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省正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如果试点得以推行,我省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将得到保险保障,由国家补贴部分保费,一旦遇到巨灾,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从而避免因灾返贫的发生。
但这仅仅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第一步。山西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面对动辄数十亿元甚至成百上千亿元的巨灾损失,仅靠保险公司赔付是不够的,将来应采取“政府补贴,商业运作,赔付封顶”模式。就是说,农民的保费由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以一定倍数封顶。比如遇到大的旱灾,如果保险公司赔付额超过了实收保险费的2倍或3倍,超出部分的巨灾损失,应考虑由政府吸纳社会力量,设立巨灾风险基金进行赔偿。这样,既提高了农民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又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承担巨灾风险,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9日7时27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间隔不到12小时,中国境内跨省连续发生两起大地震,再次刷新了我国灾害史上的新纪录。
灾害发生后,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分别在8月8日晚和8月9日上午启动地震巨灾保险理赔服务预案,排查受损房屋,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理赔工作。由于承保覆盖率有限,此次地震并没有实际的保险赔付发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如何应对巨灾风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相关领域研究,但由于制度、技术、保险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制约,巨灾保险迟迟未能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为推动全国性巨灾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保险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深化巨灾保险理论和实践探索,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地震保险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建立住宅地震保险制度。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销售,实现了巨灾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根据《实施方案》,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属于一项国家制度,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经营,这样住宅地震保险成为了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巨灾保险产品。
据统计,一年以来,住宅地震共同体共为近160万户居民提供了近700亿元的风险保障。2017年6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九寨沟地震发生地阿坝州也为新增住宅地震保险开办市州。但遗憾的是,地震发生时,阿坝州住宅地震保险试点正在筹备中,尚未正式启动。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市场失灵导致巨灾保险有效供求萎缩,是阻碍巨灾保险发展的核心难题。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发展一年,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巨灾保险交易量有限、实际保障水平不高的主要矛盾仍然没有妥善解决。
如果说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巨灾保险供给有与没有的问题,那么现阶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加强政策支持,提高保险意识,鼓励和激发居民保险需求就是下一步发展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传统灾害管理体制下,居民个人自我风险管理意识淡漠,存在过分依赖政府、期待救济和补偿的心理预期。某机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70%的居民认为如果发生地震,政府一定会对居民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77%的居民认为如果地震造成房屋损毁,属于不可抗力损失,对应的房屋贷款是不用偿还的。而事实上,房屋是贷款抵押物,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终止,因此,即便地震了,房屋损毁了,贷款还是要还的。
我国是一个灾害大国,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提供救济和补偿应对灾后损失,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一方面,会大量挤占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常规性社会管理支出,影响国家整体管理规划和其他纳税人利益;另一方面,也会无限扩大政府责任边界,导致社会风险管理低效率运行,有违深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政策初衷。由此可见,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加强风险观念和保险理念教育,非常必要和迫切。
我国大部分地震灾害高发地都是经济欠发达区域,这些地方居民收入水平有限,保险购买力弱,从而进一步加剧了需求矛盾。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凡是巨灾保险发展好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国家通过强制或半强制保险、税收优惠、损失分担和保费补贴等一些必要的政策手段,鼓励巨灾保险有效供求。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巨灾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相关配套的支持政策需要逐步配套完善起来。
要发挥财政资源杠杆效应,提高公共资源投放效率,改变财政灾害补偿和救济模式,将灾后财政补偿转变为灾前保险参保补贴,即以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杠杆,鼓励居民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分担风险,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灾后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居民、保险公司三者力量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四川省走在了全国前列。2015年以来,四川乐山、宜宾、甘孜、绵阳4个地州陆续开办地震保险。2017年,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将地震保险开办地州扩增至11个,同时并轨全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统一框架。四川方案中,为鼓励普通居民投保,个人承担保费的40%,各级财政提供60%的补贴,而对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这是继《实施方案》后,巨灾保险在国家政策层面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对于积累灾前资金储备,实现巨灾风险跨期分散,推动国家灾害管理的稳定和长久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目前尚在起步初期,保障覆盖面有限,加之产品价格较为低廉,预计专项准备金积累速度不会太快。提高保障覆盖面是实现专项准备金有效积累的关键,同时也可以尝试推动专项准备金向巨灾基金转型,扩大资金来源,吸纳财政定投、社会捐赠等增资渠道,夯实巨灾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资金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开展试点。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在继续推动试点时,巨灾保险的立法、框架、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工作的完成也会一一提上日程。本文梳理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将面临的工作。让大家对巨灾保险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
▃ 过往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成果
¶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
2013年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深圳经济条件比较好,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施行了一年多的时间。
¶ 宁波巨灾保险制度
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等方面,宁波巨灾保险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
¶ 云南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
1 2 3 >>近年来,我国地震灾害频发,不仅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为了减轻地震等巨灾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我国保监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我国巨灾体系的完善。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地震发生频繁,经过多年探索,日本建立了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的地震保险体系,在近50年的运行中不断完善,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稳定生活和恢复经济的作用。学习日本构建地震巨灾保险体系的经验,对我国构建巨灾保险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地震巨灾保险保费呈现差异日本的地震保险分为住宅和商业两种。通常所说的地震保险是指具有政策性的住宅地震保险,其他商业性质的地震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提供。保险主要对象包括住宅建筑物和生活用家庭财产,居民因地震等巨灾引起的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等由生命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赔付。
日本巨灾保险制度设计针对各种自然灾害,火灾、雷击、台风、雪灾、洪水等都在火灾保险范围内,但地震、火山喷发以及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等导致的损害不属于火险赔付对象。加入地震保险必须与加入火灾保险或综合保险配套,不能单独加入。
日本地震保险费率是在标准费率基础上,根据区域等级、建筑年限、建筑类型和抗震等级等条件进行调整。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ER )和相关研究机构对日本的地震发生规律及受灾特征进行分析研究,在对地震危险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地震危险度大小将日本区域单位划分为四个等级和八个费率档次,基本费率从0.05%到0.313%不等。
由于日本的建筑规范标准进行过多次修改,建筑物的新旧程度和抗震性能不同,即使同一年代的建筑也具有不同的抗震等级。所以,地震保险费率在标准费率基础上,再根据建筑物的建筑年代、抗震水平以及地区差异进行一定比率的折扣。
最近调查结果显示,东日本大地震后,日本民众对加入地震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未加入地震保险者中有60%的人有意加入。目前,在日本东北三县重灾区岩手、宫城、福岛,地震保险加入率约达50%。
日本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市场合作模式从本质上看,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合作的模式,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ER )是这一模式的重要载体。JE R由商业保险公司1966年共同投资10亿日元组建,是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从运作模式看,首先是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火灾保险附加险的方式向居民销售地震保险,然后将承保的地震保险业务全额转保给JE R。JE R将风险的一部分返回给商业保险公司,另一部分转交给政府,最后一部分自留,形成“两级三方”的风险分摊模式。
地震损失发生时,三方按照预定规则分五个层级分摊损失:第一层,即一次地震的保险赔偿金额在0—1150亿日元区间,全部由JE R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层,保险赔偿金额在1150—11226亿日元区间,由政府和直接保险公司各承担50%;第三层,保险赔偿金额在11226—19250亿日元区间,由政府和JE R各承担50%;第四层,保险赔偿金额在19250—37120亿日元区间,由政府承 担9 5 %, 直 接 保 险 公 司 承 担5 %; 第 五 层 , 保 险 赔 偿 金 额 在37120一55000亿日元区间,由政府承担95%,JER承担5%。从赔偿条件看,最初是赔偿全部损失,目前是分为三个层次:如果是全部损坏,按100%赔付;损坏一半,则赔付50%;一部分损坏,仅赔付5%。对损害程度的判断有统一标准。
通常,地震保险承保限额是住宅火灾保险金额的30%一50%,但建筑物最初最多赔付90万日元,现在是最多赔付5000万日元;生活用家庭财产最初是最多赔付60万日元,现在是最多赔付1000万日元。地震保险只是确保投保人在震灾之后的生活安定。建筑即使全部损坏,赔付额也不足以让灾民用来重建住宅,只能用作临时租房和重建房屋的补充资金。
巨灾保险——相关链接巨灾保险制度或以住宅地震为突破口保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进阶的路径上,监管层最终选择了改变进阶路径,选择了“三条线、齐步走”这一更为快速、高效的方式。
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或以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加速建立。而有别于之前“先立法、建基金、再研究具体模式等”的一步一步走的方式,监管层将实行“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战略。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我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订《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的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
巨灾保险制度尚无具体时间表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4年1月6日,云南楚雄州试点的住宅(农房)地震保险,由当地财政以补贴形式参与保费支出已得到确定。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了实质性进展。从两地实践的方案来看,尽管细节模式不同,但大体框架均是当地财政支持,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产品,实现广覆盖、低保障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地方破题的同时,保监会争取在2014年能将《巨灾保险条例》报国务院通过,但尚无具体时间表。
“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以及‘5·12’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危害表明,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在“抗震救灾保险同心”媒体见面会上呼吁。
他强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巨灾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才能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被灾害事件破坏和打断;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有效的应对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的迫切需要。
中国是一个区域地震爆发较为频繁的国家,地质学家把全球分为三大地震带,其中两个影响中国,分别是环太平洋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从1950年到1976年间,几乎每五年就发生一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而近年来,云南、新疆等边疆地区也时有6级以上的地震出现,只是没有造成类似汶川地震的惨重伤亡,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死亡二十四万二千多人,四川省汶川地震死亡人数预计超过八万人。
金坚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巨灾风险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
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地震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离不开必要的立法支持和政府支持,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例如,美国加州于1994年立法强制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地震保险;1995年通过了专门的地震保险法案,成立了民办公营形式的地震保险局作为地震保险共同体的载体,并为地震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提供一系列的财政和税收支持。日本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
从时间上看,美国是在1994年加州大地震发生之后,我国台湾地区是在1999年“9·21”大地震发生之后,分别开始制订地震保险法律法规,日本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对地震保险制度作了大的修改。
据悉,下一步,中国保险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对中国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措施和建议,为国家立法部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建立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坚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截至2017年6月22日,地震保险产品承保标的19.80万个,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险金额188.75亿元。记者了解到,四川少数地区购买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推进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2014年,深圳、宁波启动了地方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试点。2015年8月20日,云南大理州正式启动首个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
保险公司参与地震保险的积极性亦在提升。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加快推动保险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能够丰富我国灾害损失补偿渠道,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建立地震巨灾保险机制,既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企业、个人等主体也要提升保险保障意识。
在多方努力推进地震保险的同时,民众可以通过意外险、寿险以及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来做好地震风险防范。太保产险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额每户最低2万,最高可达100万,政府和个人都可购买。对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来
说,基本能够满足风险保障需求,对于发达地区或者富裕人群来说,这个保额可能不是非常充足。政府统保的巨灾保险一般强调广覆盖,一般保额不会很高,个人可在此基础上加大保额,作为对政府保障的补充。
巨灾再保险成为高收益证券
到1 9 9 5年大多数投资银行、某些经纪人和大多数再保险公司开发出场外交易保险衍生产品。这是另一种负债证券化的形式,但这种证券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其交易方式很象私募或者适应顾客需要的远期合同或期权。 Ti l l e y(1 9 9 5)将证券化的巨灾再保险看成是一种高回报的债券。Froot et al等人(1 9 9 6)描述了类似的单期产品。这些产品展示了巨灾风险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以一种更明智的方式分散。以下的论述虽然简单扼要,但有助于说明概念。
设想有一个单期的再保险合同,根据该合同,再保险人同意如果发生列明的巨灾事件,就在合同到期时赔付固定金额 L。再保险人出具了一份单期再保险合同,根据这个合同,如果有巨灾,再保险人要在期末赔付 L。如果没有巨灾发生,就不用赔付。在保单签发时, L是已知的。如果qc a t代表巨灾事件发生的概率,P代表再保险的价格,则再保险的公平价值就是:
保险公司所筹集到的基金有足够的现金偿付损失。如果巨灾没有发生,这笔资金就支付给债券持有人。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债券合同很像有信誉风险的贷款,只不过在债券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不是赖账风险,而是巨灾事件的风险。我们发现再保险人在期初有足够的现金以备偿付损失。 Ti l l e y(1 9 9 5)把这叫做有充分担保的再保险合同。以下简单说明这与传统再保公司在运作中的差别。
传统再保险公司的所有人购买的是股票而不是债券。
损失基于的是风险组合而不是单个的风险事件。
简单化和专业化使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销售单独的风险事件成为可能,这与销售再保险公司的股票形成对比,后者的基础是总的风险结果。
Ti l l e y(1 9 9 5)在再保险和债券为 N期合同的更一般的背景下阐释了该技术的运用。但单期模型揭示了核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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