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招合同制农民工应缴失业保险

2020-08-12
农民保险规划

近日,江西省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续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返贫致贫。

《意见》提出,江西省将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此外,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在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江西要求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面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按国家部署,全面启动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建筑项目的参保工作,确保在上述行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不因工伤致贫返贫。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根据《意见》,江西将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起付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重大疾病救治等政策。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标准纳入报销。

另悉,江西省将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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