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中航工业签署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2020-08-12
保险业务新手必备知识

中航工业昨日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公司等七家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中航工业将从今年4月开始,在集团内部全面实施保险业务统一管理。此次保险业务统一管理工作,共涉及中航工业集团旗下200多个成员单位、1500多家法人机构,涵盖企业财产保险、员工人身保险两大类共25个险种,在扩大保险深度的同时,集团整体保险费率平均降幅预计达25%以上。

中航工业副总经理顾惠忠在签字仪式上表示,保险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了全集团的资源规模优势,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关于费率、服务的洽谈方面取得主动,可以有效节约集团成本,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在多渠道投资驱动下,保险企业业绩或将步上新台阶。

从已经披露的三大保险公司年报看,去年权益类投资的失利不可避免地拖累了业绩。数据显示,中国人寿,股吧去年股权投资占比总投资收益为-4.74%,使得总投资收益率下滑到3.38%;而中国太保去年股权投资占比总投资收益率为-6.6%,致使投资收益率下滑到2.8%;中国平安则是遭遇富通股权投资陷阱,浮亏227亿元。

不过,中金公司周光的研究报告指出,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试点,保险业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宽已呈水到渠成之势。4月7日,保监会正式出台拓宽保险公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和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文件。

从去年开始,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较大精力,但收益期应该是从今年开始。如中国太保去年发起设立的“太保-乌江水电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已获得保监会批准,投资总额27亿元;另外,还参与发起的保险机构160亿元投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规模为40亿元;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投资320亿元获得南方电网32.2%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平安通过寿险公司投资京沪高铁63亿元,与慈铭健康体检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安投资1.02亿元参股,占比15%。

“我们预期中国太保的股权投资占比今年将提升为13.87%,而中国人寿提升为8.18%”,周光表示。

此外,实体经济出现好转和再通胀的预期已经开始反映于债券价格中,债券收益率很可能已经触底,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周光认为,这对于手中握有大量债券的保险公司是福音。

友邦推出“新营销员保障制度” 提升营销员保障为了建立更稳定的营销员队伍,从而给客户提供更加长期的服务, 2009年初,友邦对营销员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正后,全新推出“新营销员保障制度”。

据友邦保险相关人士介绍,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将使外勤同仁开发业务获得佣金奖金的同时,在符合公司所制定标准的前提下,得到相应的住院药费补偿、住院医疗杂费补偿、住院手术费用补偿、生育补助及重大疾病等一系列的保障,有效地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与友邦以往的福利保障制度相比,新制度增加了福利保障的种类,提高了各项保障的额度,并对连续服务超过一定年资的营销员给予更高的保障,使营销员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感受到更温暖的爱。Bx010.COM

据悉,此次新营销员保障制度共有五大特色:首先,新制度增加重疾保障,保障更全面。众所周知,现如今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提高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其危害性使每一个人“谈病色变”,相应“重疾保险”的重要性也不断突显。本次新版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特为业务主管和高级营销员增加重大疾病保障,使其福利保障更全面,为他们的事业航程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其次,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为业务主管增加婚礼贺喜金、住院慰问金和葬礼慰问金,用温暖的关爱去给予业务伙伴更多的归属感。再者,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海啸,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低利率时代到来使得保险的保障功能更加突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友邦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对各级别保险营销员身故和残疾保障额度在以往保障额度上再增加近50%,让营销伙伴抵御风险的准备更充分。同时,新制度鼓励营销员长期服务。在友邦作为营销员连续服务的年资越长,所获得的保障项目将更多,保障的额度也更高。友邦希望通过营销员队伍的稳定来为客户提供更为长期、稳定的服务。而且,新保险营销员保障制度将通过购买团体险来实现,营销员将作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按正常的流程获得相应的保险金,使理赔更简单易行。

营销员渠道是友邦中国最重要的营销渠道,该渠道每年的新增期缴在友邦中国每年新增期缴保费中的占比达到85%。友邦中国区总裁陈荣声认为,在未来二十年内,中国寿险市场仍要以这一营销渠道为主,为广大客户提供面对面的保险服务,友邦中国区将以每年新增15%有效营销员的速度继续发展这一渠道,新制度的施行,将更加有利于稳定和发展营销员队伍。

精选阅读

营销员,如何向客户寻求转介绍业务


保险话术:如何向客户寻求转介绍业务?

成功的业务人员都有一个成功的秘诀,那就是不断寻求转介绍业务。有人说,做保险营销只要有前10个客户,再做好服务,业务渠道就算打开了。这句话不完全对,客户感激我们的售后服务,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帮助我们推介客户算是一种,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引导,对方有可能想不起来。因此,主动请客户为我们介绍业务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向客户寻求转介绍业务呢?请参考下面几个例子。

案例一:

营销员:张先生,我在保险行业工作已经多年了,您是我非常重要的客户之一。这些年我的客户已经累计有500多人了,刚开始客户比较少的时候,我经常亲自去做陌生客户拜访,包括您当初也是我们陌生拜访相识的,现在想起来真是缘分。

张先生:是啊!要不是当初你那样执著地让我买保险,恐怕到现在我也没有那么多的保障。这几年多谢你经常关心我。你刚才说你已经有500多个客户,了不起呀!不过,都像对我这样为这500位客户服务,你也太辛苦了。

营销员:辛苦一点是应该的。只是时间有些不够用。每天我要是回访老客户,多少会影响新客户的开拓。不过没有关系,在我回访老客户的过程中,老客户经常给我介绍他的朋友让我认识,他们也需要寿险话术

保险营销员论坛是营销员的经验交流平台


今天我登陆了保险营销员论坛,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保险营销员的艰辛,也对一些保险知识的加深,也对保险营销员一些看法有所改观,下面我在保险营销员论坛上看的一些知识觉得很有意义,总结了一下与大家分享。

保险营销员越老越值钱,这是一个随着年龄及从业时间的增长,生存能力及竞争力越来越强的行业。

如果您靠专业素质在这一行业中生存三年以上,您将不担心因年龄增长被淘汰,因为您的客户越来越多,您的竞争力自然也会越来越强,收入自然也越来越多。

平凡的工作,神圣的事业。这是一个让人们充分展示爱心、实现人生价值最大化的事业。

也许我们不是政治家——然而,我们所提供给家庭的生活保障是社会安定的基石!

也许我们不是慈善家——然而,我们提供处理财务的建议将使人们不再依赖救济!

也许我们不是教育家——然而,我们可以让那些失怙的儿童享有平等的成长机会!

也许我们不是宗教家——然而,我们所签订的保险契约可使忧虑的心灵得到安详!

也许我们不是音乐家——然而,我们可以为千百对夫妻的晚年谱写最美的交响曲!

也许我们不是小说家——然而,我们可以让宿命的悲剧不可思议地以喜剧来收场!

当目睹自己所签订的保险单发挥功能,我们又怎能不为当初的职业选择感到欣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21世纪保险网共同打造的“保险营销员论坛”期待与你一同鉴证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并让你的选择无憾。

一个好的保险营销员要想得到客户的信任,必须为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更为自己的顾客利益负责;保险营销员只有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产品的详细标准,并全心全意地能给客户投资方面提出最中肯的建议,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被客户信任。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营销员,就必须掌好手中的责任“舵”,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并且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经得住困惑和诱惑的考验,时刻警醒自己,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

三种营销行为不可为

1,返佣=自毁前程在保险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保险营销员以返还佣金来吸引客户。提出返佣条件的保险营销员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才出此下策来应付考核。这类保险营销员最终会被淘汰出保险营销员队伍。

2,纯推销产品已经落伍有些保险营销员一见客户就热情地介绍公司又推出了什么新产品,如何如何有价值等,讲得天花乱坠。这样反而会引起顾客的不满,只有通过合理的沟通交流,把客户当作朋友,用心做好每一个订单。

3,爱打击别人难得信任有的保险营销员不仅擅长“老王卖瓜,自卖自夸”,还动不动就把其他公司的产品贬得一文不值。其实,这是保险营销员恶性竞争的表现。相反,一个好的营销员不仅不会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如果确实其他公司有更好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他还会推荐客户买,这样更能得到客户的信任。

总之,在产品营销过程中,保险营销员只有切实地衡量好其营销手段的利与弊之后,把更多的利益留给客户,让每一个客户都成为你的个人业务拓展的宣传者,让客户为你的下一个订单传递口碑。在保险营销员正确行使自身义务和责任过程中,“保险营销员论坛”这个保险营销员的大家庭,为每一位营销伙伴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探索的舞台。

在一个保险营销团队中,有第一名,也就有最后一名。保险业务人员如何在众多的行销人员中脱颖而出如果你很不幸的处于靠后的位置,甚至是“吊车尾”的位置你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曾经努力,现在努力,将来也很努力,那第一名很快就是你的!

现在就来一起分析一下,你为什么总是“吊车尾”?

第一点:你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客户,更直白的说就是,你想把你的保险产品推荐给哪些人?社会上的精英分子、高端人士?中薪阶层?亦或是一般的中下层老百姓。你只有了解你的目标客户,才能更深度地剖析他们的需求,从而准确地推荐相对应的保险产品给他们。

第二点:你是否经常被称作“老好人”?在与客户交谈中也是这样。由此,在营销谈判中,往往是你的客户占据了主导地位。“吊车尾”的你,要明白一点:是你在进行营销,而你的目的就是要把你的保险产品推荐给你的客户。所以,你必须学会观察,观察客户的举止行为,猜测客户可能有的想法。从而引导客户去购买你的产品。

第三点:对于自己办不到的事情就要说“不”。你不能为了与你的客户拉近乎而去办一些你办不到的事情。中国有句成语很好,叫做“量力而为”。你的拒绝只能说明你对客户的负责。当然,说“不”是需要一些技巧的。你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上去想事情,委婉地说出,为什么你办不到?在后面的时间,你会努力去做到。

在保险营销中总是在“吊车尾”的你,还想知道更多的原因吗?那就去访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21世纪保险网共同打造的“保险营销员论坛”,在那里你或许会得到你想要的答案,还能跟更多的同行进行对话。

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保险营销知识吗?那就保险营销员论坛吧。

保险业务,技能训练::保险业务训练(一)


 案例保险第三领域放开经营者受益几何

 商业保险通常可分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常称为第一领域; 财产保险常称为第二领域;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则常称为第三领域。我国随着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 尤其是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扩大, 发现第三领域与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许多的相同之处, 尤其是我国已经入世, 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上, 按照业务性质( 或经营技术的不同) 分为寿险和非寿险, 非寿险分为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即第三领域) , 实际上第三领域属于短期险, 因此, 一般除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严格分营以外, 对第三领域允许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的范围。因此我国应逐步与国际保险立法惯例相适应, 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 常称第三领域) 列入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范围。

 我国刚修订通过的《保险法》对原有法条中的“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改为: “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这在法律上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第三领域的权利。财产保险公司之所以可以兼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从理论上说, 这不仅是因为业务性质的相同具有可能, 而且是因为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完善监管的必要。

 从可能性来看, 二者业务性质相同, 都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并且计算费率的依据均以损失概率为依据, 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第三领域, 既不会降低第三领域的偿付能力, 也不会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从必要性来看, 第一, 允许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第三领域, 便于投保人投保,也便于保险人降低展业成本, 如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 可顺便投保司机或车主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从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 第二, 有利于降低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展业和承保费用, 也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在保险费率既定的情况下, 便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从而反过来又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既然我国的保险监管将从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 允许第三领域的兼营也就具有必要; 第三, 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从而促进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改善保险服务, 为投保人选择价廉物美的保险商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既然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那么, 允许对第三领域的兼营, 正好与该目的一致。

 允许第三领域的兼营, 对提高保险保障、促进经营、完善保险监管, 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均有重要意义, 可谓对投保人、保险人和监管者均有利的“ 三盈” 策略。

 (资料来源: 中证网, 2002 年11 月4 日, 作者: 王绪瑾)根据上述资料, 结合前面所学内容, 请思考下列问题:

 1. 如何理解保险第三领域的概念?

 2. 我国《保险法》为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第三领域业务?

营销员,保险佣金大解读


大规模席卷式的“人海战术”,曾一度为寿险业缔造了业务规模呈几何倍数膨胀的神话。在掠夺式营销渐行渐远之后,消费者不再像上世纪90年代那么“老实”、“听话”和“顺从”了。“买保险也能讲价”已经从城市扩散到乡村,从开始赠送小礼物发展到直接返佣。

尤其是一位客户受到了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拜访之后,营销员祭起返佣大旗的目的常常在于营销之外:击败对手,而非“惠顾”客户。

保险佣金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将营销员的佣金平均到几十年,实际上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的颁发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全部申请文件之后, 经审查认为符合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作出批准设立保险公司的决定, 同时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主管机关颁发的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证件, 它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基础, 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证,也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之必备文件之一。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业务许可证能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保险许可证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保险许可证分为《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及许可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保险机构经批准办理有关变更事项, 须持有关批文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中国保监会更换其许可证。中国保监会依法统一设计、印制、颁发、扣缴、注销或吊销保险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计、印制、发放、收缴、扣押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将保险许可证正本放置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 以备查验。保险许可证每3 年更换一次。如有丢失, 应于发现之日起15 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 并书面说明情况, 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保险营销员资格怎么查询?


根据《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展业证书,才能具备从业条件,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本文将介绍保险营销员资格认定及查询方法。

保险营销员

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

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认定

保险营销员必须通过国家保险会的资格考试,考取《代理资格证书》,签订《代理合同书》,取得《展业证》才能具备从业条件,才能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考取《代理资格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简称《代理资格证》)。《代理资格证》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保监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组织。一般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由各保险公司或经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所属考点组委会报名。《代理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参加由保险公司组织的保险继续教育,有效期过后须重新换证或重考。

签订《代理合同书》

保险营销员取得《代理资格证》后,需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简称代理合同书)。

取得《展业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保险营销员资格查询方式网站查询:登陆保险中介监管系统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查询平台”,在“资格证书持有人”或“营销员”模块中任意输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资格证书号码或展业证编号四个查询条件中的一个,即可实现对资格证书或展业证书相关信息的查询。电话查询:查询号码为010-58369090,电话接通后用户按照语音提示输入指令即可进行资格证书或展业证书信息查询。保险营销员资格查询——相关资讯独立代理制:营销员体制改革辟蹊径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一直是行业的热点话题,面对营销体制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弊端,改革已成共识。但如何改,行业上下正在探索。从试点呼声较高的员工制和产销分离两种模式看,不少公司已有尝试,但从实际效果看,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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