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二)

2020-08-12
二婚保险规划

 二. 保险的要素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从经济角度看则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需要指出,保险费率厘定的含义与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定价不同。保险费率厘定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某一保险标的的费率,确定保险人应收取的风险保费。而保险产品定价,除要考虑风险状况外,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影响保险人定价的其他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供求的变化、保险监管的要求和再保险人承保条件的变化等。

 当然,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基础。M.Bx010.COM

 由于保险商品交换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采取科学的方法。

 4.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基础之上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三、保险的特征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它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开业资金和向投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由于保险性质和经营上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的基金相比,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总体上的返还性、使用上的专项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等特点。

 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也是保证保险人收支平衡和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的经济基础,但同时保险基金也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规模。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除资本金外,从保险收入中提取的部分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而言,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几种形式;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此外,从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看,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建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也属于保险基金的范畴。关于保险基金的各种具体形式,即各种准备金及保险保障基金的含义和内容,将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介绍。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基金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经济基础,保险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主要体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有关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风险最基本的特征是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契约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保险保障活动也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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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定义

1、《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1、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2、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的含义是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3、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的含义是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1、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同质性。

2、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3、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三、保险的特征

1、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同。

2、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

3、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与统一性。

3、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4、自愿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投保人,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含义


一. 保险的含义

 保险作为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其含义: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的支出转变成目前的固定性的支出。通过保险,提高了投保人的资金效益,因而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或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应对风险为大家共同应对风险,从而提高对风险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险、分摊损失。

保险基金,保险概述:保险的概念(二)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分摊与补偿损失的功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 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与广泛性、 总体上的返还性、 使用上的专项性、 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等特点;从存在形式看,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准备金而言, 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和其它准备金几种形式;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 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从作用看,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 是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的经济基础, 特别是其中的总准备金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保险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经济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 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 保险关系就难以成立。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也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保证。

三、 保险的分类

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 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业务进行归类。

(一)按实施方式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国际保险,国际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国际保险的特征


 一、国际保险的特征

 国际保险属于保险范畴, 必然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保险提供的是一种风险保障服务, 以无形商品的形式表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 获得的是保险人所作的保险承诺。而这种承诺是有条件的长期承诺, 是即期不可试用的。保险商品的特殊性还表现为, 其必须先确定价格而后才能预测市场经营成本。不仅如此, 保险商品的价格还是以间接的形式表现的, 并且对市场供需反映不很灵敏。

 当然国际保险作为世界范围内的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 为各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服务, 因而其涉及的空间范围更为广阔, 其承担的责任能在所覆盖的更多承保对象间分担, 各国所募集的保险基金通过国际保险交易而形成世界性的保险资金。因而国际保险更能充分体现保险要尽其所能, 更广泛分散风险、 转嫁风险、 合理分担风险的基本特征。

 国际保险与国际贸易、 国际航运、 国际投资、 国际信用以及国际旅游业都有着密切关系, 它是为这些领域规避风险, 谋求正常发展提供服务的。从某种意义上说, 国际保险本身就是融合于这些领域之中的, 是国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部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伴随着为国际贸易、 国际航运服务而开始的, 从最初简单的、 自发的分摊损失,发展到签订合约, 分离出专门为贸易与航运风险提供保障的独立商人, 直至最终形成贸易、 运输和保险各自独立但又密切相关的专门行业。而今, 国际贸易、 国际运输与国际保险已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 与此同时, 保险的险种也进一步细分为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以及相关的责任保险, 贸易商、 运输商所需要的保险要求也就成为保险人拓展其责任范围的前提条件。船舶碰撞责任险的产生便是明证。保险与国际投资、 国际信用、 国际旅游业的关系也同样如此, 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际投资会遭遇征用、 外汇管制乃至社会动乱方面的风险; 为对外出口提供信用便利, 允许托收和延期付款, 可能会由此带来货款的损失; 国外旅游也给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增添了更多的风险。而这一切都可通过保险来解决后顾之忧, 一旦遭受损害, 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或给付。因而保险促进了国际投资、 国家信用和国际旅游业的发展; 反之, 这些领域的保险需求也推动了保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由此可见, 保险已融合于国际经济的各个领域, 而且保险服务所创造的外汇收入也已成为各国国际收支中无形贸易收入的一部分, 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 从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国际贸易价格条件中, 也可看出每一价格都蕴涵着保险内容, 以及约定由哪一方办理保险的责任义务。如 FOB、 CFB、 CPT 价格条件就意味着由买方办理保险; 而以 CIF、 CIP 价格成交的就由卖方办理保险。由此证实保险已融入国际经济活动之中, 与国际贸易不可分离。

 国际保险既立足于各国国内保险业的发展程度, 又体现于国际间的保险合作关系中。这无论从一国保险人跨国承担保险业务和欧盟各国保险业的一体化上, 还是从涉外经济活动中几国保险人联合承担风险责任的互联性和交叉性上, 或是以巨额责任的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关系的普遍性上, 或是在各国保险险种的调剂、 保额的均衡、 资金的融通、 承保和损失控制技术的交流上, 以及从各国保险市场的相互融合趋势和保险大集团公司的跨国兼并中, 都充分显示出国际保险的整体性特征。

 国际保险蕴含着各国保险人之间的合 作关系, 其中保险费率、 条款内容、 管理技术都具有极大的参照性。这是因为保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 它是以偶然发生的约定保险事故为条件的责任承担。由于偶然发生的保险事故客观上具有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作用对象以及造成危害程度的多种不确定性, 保险人需依据常年积累的资料进行测算, 并要从以往的承保经验中探索规律,从而使承担的责任范围与收取的保险费基本吻合。风险管理和损失控制能有效地限定在预定损失率之中, 这绝非易事, 需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 何况保险费率经过精算也还具有预估性, 保险人在承保当时还无法把握其实际成本, 只能到保险期限届满之时, 方可确切测算出实际成本。而且实际承保的对象毕竟与测定损失率的以往数据情况不同, 各类风险发生的频率、 程度、 时间也会出现变动, 有的甚至会表现出周期性的特点。正因为保险经营有其特殊性, 而国际保险又具有互联性和整体性的特点, 国际间的保险交易必然要受国际保险市场供需和竞争状况的影响, 因而国际间的保险交易往往参照发达国家的保险费率和条款责任进行。现时各国海上保险的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条款都纷纷以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制定的新条款为典范。

 不仅如此, 国际保险界还形成了共识, 制定保险费率一般要按照适当性、 合理性、 公平性、 可行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原则, 并要充分考虑各个年份各类损失发生的几率, 以及损失控制效果的偏差程度, 加上一定的保险系数,最终形成营业费率, 这在国际保险业中已成为惯例。

 国际间保险业有着相关影响, 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经验相对不足, 承保技术相对较弱,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 因而往往会发生对发达国家大公司的依赖性; 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市场供给相对过剩, 需求渐趋饱和, 竞争激烈, 也需要以其技术、 经验以及相对过剩的承保能力寻找更为有利的市场, 从而使国际间的保险交往呈现出互补性和互利性。现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正加紧对发展中国家的渗透, 并提供有关世界灾难损失的统计数据, 培训保险专业人才, 传授防灾防损技术和风险管理经验; 而发展中国家正实施全面开放政策, 力求提高本国的保险承保能力和承保质量,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际保险作为世界范围内的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 其特征集中表现为: ①分散风险、 转移风险更具充分性和广泛性; ②国际保险必然融入到世界经济活动之中, 显示出整体性和互联性的特性; ③国际保险在实务操作上具有极强的参照性和互补性。

平安大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平安大病保险的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平安大病保险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它就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守护天使E款保险卡,专门为女性定做,除了提供女性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保障,还附加保障女性妇科癌症,是女性的最佳保险选择。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乳腺癌保险、其他妇科癌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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