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赔偿要看天行事?

2020-03-10
农业保险规划

无需保险公司挨个农田核定灾损情况,也不用农民费口舌,只要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指标数据超过了约定水平,农民就可以拿到保险赔偿,这种国际先进的农业保险方式——天气指数农业保险今夏首次在我国试点并取得初步成功。

在11月24日举行的“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国际合作项目总结会上了解到,这一试点是由中国农业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共同开展的,首款农作物旱灾保险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已向安徽省长丰县部分乡镇的农户销售了482份,覆盖稻田1270.78亩。

据农科院环发所农业减灾室主任李茂松介绍,此次试销的水稻旱灾指数保险产品以累计降雨量和高温差指数评价干旱和高温热害的程度,并依此给予不同的理赔标准。每亩保费12元,保险金额300元。

具体赔付分为三个阶段,自5月15日至8月31日,累计降雨量小于230毫米,每差1毫米,保险公司赔付1.2元,每亩最高赔150元。自9月1日至10月15日,累计降雨量低于15毫米,每差1毫米赔付6.7元,每亩最高赔100元。自7月30日至8月15日,连续5天以上日最高气温高于35摄氏度,累计高温差高于8摄氏度时,每高1摄氏度赔偿20元,每亩最高赔偿240元。

李茂松表示,相比传统农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气象和农业数据,费率的厘定、风险区域的规划都是以科学数据和科学方法为基础,避免了经验主义和主观臆断,农业保险的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理赔定损难、保险公司运营成本高是我国传统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挑战。而天气指数保险基于气象部门实际测得的气象数据,一旦发生保险责任损失,保险赔偿并不需要复杂的核赔技术和程序,保户可以直接按照所公布的指数领取赔偿金。这极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经营成本,也最大限度地克服了道德风险。

同时,天气指数保险明确,当灾害发生时,同一风险区域内所有投保人获得相同的赔付,这有利于充分调动被保险人在农业耕作管理和减灾方面的积极性,而且较高风险区域的被保险人将自己负担额外的风险损失责任,也克服了投保人将高风险地块以低费率投保,致使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逆向选择问题。

长丰县颜湖村村长张辉表示,为了吸引村民参保,在每亩12元钱的保费中,承保人安徽省国元保险公司给予补贴11元。村民们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受过益,相信天气指数保险同样是一件好事情,所以投保很积极。虽说今年村子的天气比较正常,气候指数没有达到理赔线,村民没有获得赔偿,但都能够接受和理解。Bx010.coM

据了解,中方项目人员已设计出水稻旱灾和涝灾指数保险产品,并在尝试设计新的小麦气象指数产品——小麦阴雨寡照、风灾产品。

农业保险的赔偿该如何的定位,以天色来定位或许是目前最好的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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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特征


如今我国我国的保险越来越完善,种类也越来越多。然而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而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二、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的特点。三、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四、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所以是农业保险成为了我国最主要的保险之一。

农业保险,全球农业保险模式有哪些呢?


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其中资金的投放、物料的消耗、产品的收获、资金的回收等都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不稳定性。为了保障农民收入稳定,政府推出了农业保险。那么全球农业保险模式有哪些呢?

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直接或间接经营,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这种模式以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全国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农业再保险。

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代表是日本。其特点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

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农民自愿投保。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

该模式主要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其特点如下: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全球农业保险模式有哪些?综上所述可知,全球农业保险主要有四大模式,即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主导参与型、日本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西欧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撑起“保护伞”


农业保险“卡”在哪里

李近远

“我们投保农业保险,为的就是规避农业风险。去年旱灾,保险公司每亩地仅赔付13.5元,赔付款连雇用收割机的钱都不够,根本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呼与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农民贺三科这样抱怨保险公司的理赔(据4月2日《中国青年报》)。贺三科的苦恼,仅仅是当前农业保险窘境的一个缩影。作为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农业保险,到底“卡”在哪里呢?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理说,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应该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险种,可是实际情况并非这样。因为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加之我国许多地方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的赔付与给付率极高,当前开展农业保险的公司寥寥无几。少数开办者不但没有盈利,还要予以补贴。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赔钱的事肯定是不干的,即便“硬撑”,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国内外的历史经验都表明,以纯商业模式开展农业保险是行不通的。内蒙古农民贺三科的遭遇,正是纯商业保险模式在农业保险领域遭遇尴尬的例证。

****理财网网统计数据表明,近10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今年西南地区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旱灾,包括甘肃在内的北方地区也面临着干旱的考验。有了保险的庇护,农业生产就多了一把“保护伞”。为了解决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国家从2004年起开始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报道来看,在保费构成中,农民只需要缴纳全额保费的百分之十,中央财政补贴百分之四十、省级财政补贴百分之二十、市县财政补贴百分之三十。这样的投入比例,无疑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但真的遭灾以后,农户得到的赔偿却与预期相差甚远,以至“连雇用收割机的钱都不够”,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失去信心。为什么政策性保险也不能为农业生产“遮风避雨”呢?

问题的根本在于,政府资金投入是政策性的,但到了实际操作阶段,却仍然是商业运作模式,保险公司算的是盈亏账,农民只得到保险公司扣除经营成本后的余额。这就等于三级财政与农民把钱交给保险公司,假如没有遭灾,这笔钱就落入了保险公司的口袋,一旦遭灾,保险公司只需要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国家政策指向是扶持农业生产,到头来农民没有体会到保险的好处,保险公司却实现了“旱涝保收”。

要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首先必须明确农业保险是非营利性的。这就需要国家在政策与资金方面予以进一步的支持。其次,需要相应的立法规范与引导相关保险机构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明确农业保险长期、惠农、非营利的特性,保护投保农户的权益。同时,要大力开展多层次的试点,努力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吸引更多的农户与企业参保,夯实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定义及特点


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域性

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

二、季节性

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

三、连续性

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

四、政策性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保险,其实就是为了帮助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当风险来临时,能够将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保险公司也是要赚钱的,对于农业这种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愿意设立农业保险。万一来了一场自然灾害,那么保险公司之前的盈利可都会赔进去。所以农业保险现在在中国是政策性的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

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安排、各级政府主导、财政资金补贴、保险机构经办、相关部门配合、广大农户参与的特殊保险业务,农民朋友只需缴纳一小部分保险费,其余由政府承担,投保的农作物或者林木、牲畜等因各种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就可以享受到足额的保险保障。

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1.政府给予大部分补贴,大幅减轻了农民朋友的经济负担。

2.农民朋友可以用较少的保险费投入获取较大的生产安全保障。

3.提高了农民朋友的风险应对能力,增加了农民朋友收入的稳定性,为农民朋友增收保驾护航。

4.遇到灾害后,农民朋友通过保险赔偿可以迅速恢复生产,解除了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

5.提高农民朋友的还贷能力,有助于农民朋友进行农业贷款的申请。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什么?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养殖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参照饲养动物生理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七成。

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间是什么?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障责任的起止时间,以保险单正本载明的时间为准。只有在此之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须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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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有哪几种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 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农业保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种植业保险

(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

养殖业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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