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东区朱红问:我户口在铁岭,在沈阳工作现已辞职,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
答:若您以后还在沈阳参保缴费,您可在沈阳按个体政策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找到单位后,可将保险转到新单位接续缴纳,若以后不在沈阳了,可将保险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2、苏家屯区徐璐问:我没有固定职业,2004年以个体形式参保,并签了代扣协议,我现在外地工作,听说现在不收现金缴纳养老金,我就把4-9月份的钱汇入以前的代扣账户,不过我最近查了一下,发现没扣,上网查询原来要重新激活账户,请问我如何激活自己的账户呢?
答:您需持身份证到所属养老分中心业务部门办理。
3、铁西区李阳问:农民工办理失业后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办理停付养老保险吗?具体带什么去办?
答: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属养老分中心办理停保业务。
4、大东区王新瑞问:新办的企业里,法人和另外一个投资人在原单位(有一个是事业单位)都有保险,在这个企业每月开工资还用交保险吗?
答:需要缴纳统筹部分。
5、沈河区王芳问:我是山东青岛户口,2006年6月在沈阳工作参保,2007年7月辞职停保,2008年12月新单位在铁岭又给我开了一个养老保险户头,缴费8个月,现在想自己交保险,该如何转移,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建议您将保险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区接续缴纳。具体持身份证、户口簿到保险所在区开具缴费凭证,再持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申请办理转移。
近来,一客户生病住院了,她单位有社保医疗报销,出院时共花了12001元,社保报销了6400元,其他自付!!自付的比例高达47.6%!!为什么呢?不是说能报销80%吗?这令她十分不解,于是这位朋友找到我,查询了一些资料后,并解释医保是如何报销:
首先,医保如何缴费:
其中个人账户就表现在医保卡上,每个月有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存到我们的医保卡上。统筹基金就是社保局的账户,住院或大病时用到。
其次,报销范围:如三甲医院为例,重大疾病15万封顶,普通住院医疗2000元到75888元之间能报销80%
再次,自付范围:一般12000元的住院费用,保守估计自费药在2000左右
所以,那12000元的医疗费,6400元是由社保报销了,剩下的5600元就是自己支付了。
那么这6400元又是如何报销回来的呢,12000元-2000元(三甲医院起付线)=10000元-2000元(自费药)=8000元
8000元*80%=6400元
幸好在她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住院医疗险,剩余的5600元再拿到保险公司报销.这次住院的12000元,自己付出的部分就是自费药2000元.社保+商业保险总共报销回来10000元.
注:有社保的,社保报销完,再拿分割单到保险公司报销剩余的保险费,社保有起付线(三甲医院2000,二甲医院1000,一甲医院500)
如果没有社保的,直接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如上面案例12000一次住院费用,报销的比例是,(总费用12000-自费药2000)*80%=8000
我的这位客户,女性,28岁,其中这2份住院医疗附加险,保险费用仅202.5元.
宁波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那么,宁波医保个人账户如何查询?查询方法有哪些呢?
宁波医保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1、电话查询方式:(1)拨打12333(24小时);(2)按1进入“社保账户查询”功能;(3)按2进入“医保信息查询”功能;(4)进行按键查询:1键是“个人账户余额”,2键是“个人账户其他信息”,3键是“本月待遇情况”,4键是“资格核准登记情况”,5键是“医保卡状态”,6键是“综合减负信息”,7键是“医保个账包干信息”。
2、网站查询方式:(1)进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2)进入“查询中心”栏目;(3)点击“社保个人账户查询”,输入相应内容;(4)在医疗保险栏目中查看相关信息。
3、窗口查询方式:参保人员到医保政策咨询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查询。
宁波医保个人账户查询流程
宁波医保个人账户查询流程
宁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条件
下面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以三级医疗机构及部分综合性二级医疗机构才可进行受理。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保定点机构设置总体规划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物价、药品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建立完善的内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储备药品中,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量占储备药品品种总量的比例,专科医院达到6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达到75%以上,其它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
5、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内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72%以上; 、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并配有相应的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以三级医疗机构及部分综合性二级医疗机构为主进行确认。
医保个人账户有望适时挂钩CPI(消费品物价指数)。
近日,市医疗保险局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孙小玲有关书面意见时表示,在适时调整医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时,将考虑CPI因素。
市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个人缴费计入和单位缴费计入两部分。根据当时医保制度设计,单位缴纳部分的计入标准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没有考虑CPI因素。
市医保局表示,城保办法实施以来,由于本市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如继续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现行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造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结构失衡: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越来越多,所占比例将远远超过国务院医改决定所规定的单位缴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其不仅挤占了统筹基金,也削弱了保障大病的能力。
基于以上原因,2007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并同意:“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比例,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修改了城保办法相关条款,其中对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修改后的城保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办法,个人账户计入金额有一定增加。
针对孙小玲代表的书面建议,市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将认真研究书面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在适时调整医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时,考虑CPI因素。
对市医保局的答复,孙小玲告诉晨报记者,她基本满意,但她会更加关注“适时调整”具体的落实情况。
孙小玲还表示,将关注市医保局以后的每次调整,确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调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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