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得到放宽

2020-08-07
住房保险规划

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改善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资金需求,更充分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民生事项的现实保障作用,4月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的通知》。

一、新增六种提取范围。一是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高等院校的家庭困难缴存职工,可提取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二是缴存职工旧房安装电梯,凭相关批文、资金分摊表等相关资料,按实际分摊额提取;三是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在读子女购房,按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房提取手续和额度要求提取;四是购同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购房款后,允许还贷满一年后,申请每年提取用于已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本息;五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六是缴存人调离本市,即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办理公积金转移。

二、提高提取额度。一是取消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70%的限制,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二是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凭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资料,先期提取2万元,治疗后其提取额度,由只提取职工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调整为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三是购房一次性提取金额,由合同备案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合同备案日前一个月末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四是每年还贷提取金额由申请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申请日前一个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三、放宽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不超过18000元。

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一方面展现了企业对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租房费用可由公积金缴存额支出,每月实际可用收入金额相应增加了一些,提高了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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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职工除依照本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依照第(二)、(三)、(四)、(七)、(十)项及第六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

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租赁房屋须为普通自住住房(不包含铺面或车库),以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属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款项应首先用于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公积金查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险一金查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业用房的;

(二)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的;

(三)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

(四)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职工多次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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