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2020-08-07
住房保险规划

以银行汇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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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代缴公积金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除了公积金个人缴纳外,还可以选择公积金代缴。那么,如何办理代缴公积金手续呢?

住房公积金代缴办理程序:

(一)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二)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比例缴纳,月缴存最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三)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四)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代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住房公积金代缴费用时间规定:

可按半年、一年缴费。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连续缴费,不得中断。

住房公积金代缴办事时效:按市房改部门要求,按月转帐。

住房公积金,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部门签证劳动合同;

4、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6、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汇、补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市各单位发工资时间不同,确定每月1日-25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办理要件:

1、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等);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3、职工工资表;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相关链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


公积金查询: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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