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购买二手房:
1、契税发票或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购买新建商品房:
1、产权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建房提取: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房屋大修提取:
1、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屋鉴定等级需在一般损坏房至危险房之间),(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已经办理好购房借款,并且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
1、购房借款合同、当年归还借款本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在还款期间内每年固定月份支取1次,夫妻俩人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借款还清以后公积金不再支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户口迁出本地:
1、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出境定居:
1、出具出境证明或者定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离、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职工下岗失业,单位为职工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明材料。
“我家在外地,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呼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但目前由于工作调整,我不可能在呼市买房,正准备离职,我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能否一次性取出来?”昨日,读者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就此事,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王先生离职以后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一次性取出。
此外,记者了解到,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仍未重新就业的,原单位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职工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按照王先生的个人情况,他可先到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领一份支取申请书,然后提供支取人身份证、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买断合同协议书),并在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后,即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可拨打呼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台电话6202790、6283067进行咨询。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如何提取?
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2、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事项说明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首次提取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和购房资料;提取资料有发生变更的,本人持需变更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购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交的申请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进行提取金额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提取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9月26日前已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提取资料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持提取资料到网点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9月26日起,首次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的资料复印件到网点办理资料扫描录入;之后再办理该套房屋提取信息变更业务时,仅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仍按原操作流程提供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职工须到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申请录入手续,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录入和提取变更业务。
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以下称“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本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3、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其每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其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
五、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本中心提出申请,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
2、本中心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情况、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答复;
3、本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从协议书签订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20日左右(节假日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六、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提取对象、提前终止提取或缴存单位变动,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按月提取还贷期间,除需办理一次性提取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再办理其他提取和转外地手续。八、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对以下情况停止办理划转手续:
1、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
2、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4、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6月起执行,该《解释》对自住住房、房屋共有、公积金提取金额和提取次数作出了明确说明,指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提公积金支付
《解释》指出,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另外,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
办理太原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其条件为: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办理提取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如合同是配偶名字的,须提供结婚证;单位出具的职工本人已签字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如何提取
按照《办法》,职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按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的提取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其程序为: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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