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人寿教你简单区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人身保险

2020-08-03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一般来说,人生的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意外事故、疾病伤残、失业破产。当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风险来临时,都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不仅损失了大笔应有的收入,还增加了用于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用和照顾病残人员的大量开支,这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将是沉重的打击。但人身保险经常与财产保险以及人寿保险搞混,因此,我们要清楚的弄明白这几个之间的区别。

首先,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有什么不同呢?海尔纽约人寿保险专家来为大家解答。

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区别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的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期间内(有些情况例外,如保险期间内无法确定损失程度等),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使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其次,海尔纽约人寿介绍,人寿保险是属于人身保险中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部分,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及其部分为保险标的,包括人身意外险,人寿保险等。

2、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别,它是从属于人身保险的。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还有生存死亡两全保险。

3、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的险种,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延伸阅读

挑选海尔定期人寿保险有讲究


我们投海尔纽约人寿保险,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平安一份保障。要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那一款,需要对定期人寿保险的规则、优点和不同产品的特色要求认真研究,需要对自身家庭年龄结构、经济状况、成员职业特征等仔细分析,综合考虑、慎重决择。

首先,要搞清楚定期人寿保险的基本规则。定期人寿保险就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它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其鲜明的优点是“低保费、高保障”,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

其次,要深入了解定期人寿保险不同产品各自的特点要求。比如,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许多5年和10年的定期人寿保险产品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即在保险期满时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据。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把保险单展期。倘若定期寿险单没有规定这项选择权,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因此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定期寿险的费率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但在每次展期时要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提高费率。还比如,可以变换的,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这种变换的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只允许在60岁以前变换。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只有少量的准备金,在变换时保险公司把它折成一个变换值。变换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变换。保险公司在变换日期时出具一份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该份新保险单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确定的。二是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变换。这是一种具有追溯效力的变换方法,在变换日期出具一份新的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在定期寿险单中的投保年龄时就已取得这份保单的方式来确定的。

接下来,就是结合自身实际搞好综合分析,作出明智选择。通过对定期人寿保险规则和不同产品的了解,不难看出,定期人寿保险的保险期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且基本是消费型的,到期后缴的钱再也拿不回来了。目前也出现了“返还型定期寿险”,类似于一种储蓄型定期寿险,当保险期限届满时,可以取回本利金,保险责任就终止了。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来讲,消费型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另外,很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将企业资产及个人资产合二为一,一旦企业主发生风险,将直接导致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会使家庭的生活水准下降。

在当今信誉发展时代,定期人寿保险也是个人经商和办实业的一种信誉的保证;再之,对于那些有房贷的人群,购买定期人寿保险也是很好的选择,其总保额和房子总价相当,保险期限和还款期限差不多就可以。同时,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期人寿保险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一些投保人希望在期满前将定寿转换为终身寿险。为此,不少的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重要条款。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寿,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寿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

海尔纽约人寿定期人寿保险产品千千万,但总有一款适合您。只要把定期人寿保险的规则和各类产品研究透,挑选一份适合自己产品,就一定能够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平安一份保障。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有什么不同_保险知识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在保险标的、给付方式、保险金给付条件以及分类等方面存在差异,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具体看看二者之间的差距。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的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事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

1.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2.给付方式不同

财产保险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3.保险金给付条件不同

财产保险以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的财产的损失时进行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保险金。

4.分类不同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人寿保险包括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有什么不同?从保险标的上看,财产保险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而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这也是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

在财产保险中,我国实行的是财产损失补偿原则,即在保险标的限额内,根据实际造成损失的情况来予以补偿,同时还要扣除损失的残值。在人身保险中,只要出现保险金给付事由,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保险金,却没有免赔率和残值认定等问题。这也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之一。

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未限制规定一人只能投保一份,反而鼓励投保人来多投保险,对保险业的发展也持积极支持态度。所以,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份额,从不同的当事人处,获得超过一份保险额的保险金及损害赔偿金。

同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会授予保险人的追偿权,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超出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更没有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所以,被保险人有权在获得加害人的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普通家庭投保海尔人寿保险 首选保障功能


给自己选择一份安全保障成为当下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许多人选择人寿保险来抵御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风险,但是怎么样选择才是最合适自己的,海尔纽约人寿保险专家建议,正确选择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利益。

人寿保险不同财产险投保需准确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危险性质有许多地方不同。人寿保险中的死亡危险及其费率,是根据职业危险和生活环境与年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人寿险费率应逐年递增,但实践上按均衡费率在年度间进行平衡使各年费率保持一致,从而使费率结构发生变化,导入储蓄因素。对于财产险,一般来说,作业条件,建筑情况,消防设备,管理方法等项目,都不发生变化时,保险责任事故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其费率也就无需均衡了,亦就不存在储蓄因素。

财产险承保的现代化高科技火箭、飞机、投保大型工厂、高层大楼、集中存放在机器物资仓库,以及万吨级海洋轮船的货物,集中着高度危险。在洪水、台风等灾害中,广大地区都在同一灾害情况下受损,则是特大的高峰危险。为了分散危险,就必须分保。但是,人寿险业务中,特别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百万富翁和亿万资本家投保人寿险,只有一般工资收入者投保各种人寿险,即使人寿险保险金额大点,一般符合危险分散原则,对分保的要求相对较少。

买海尔人寿保险注意事项

第一首先需要读懂“犹豫期”条款。法律赋予投保人一个特别的权利,即“犹豫期”。“犹豫期”就像“无理由退货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全额退回投保人所缴保险费。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不适合而要求退保的话,就要发生很大的损失了。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

第二,读懂“责任免除”条款,知晓未年检的驾照或车辆将会导致无法理赔。这意味着如果你酒后驾驶、或者无照驾驶,那么这时候发生事故是得不到理赔的,而保险公司通常把过期或未年检的驾照也列为“无照”。

第三,针对重大疾病保险的“期满利益”条款。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是捆绑在两全险上的,那么就要注意这个两全险的期满利益究竟是指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

第四,未能按期付保费会导致保险合同马上失效无法理赔吗?保险费的缴费期通常都很长,在每年的固定日期,保险公司会去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扣保险费,但有时客户会因为种种原因账户上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但这并不马上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一般都有“宽限期”条款。如果超过保险费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理赔。超过宽限期仍然未交付保险费就会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

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保险产品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自己的需求才是最好的。所以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能单独看某个产品本身的保险内容,而是要结合家庭的资产情况、现金流情况和已有的保障及理财习惯来综合考虑,最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好比买房子,一个是普通的居民小区,一个是高档别墅,单独看房子本身,肯定是别墅宽敞舒适,比普通小区好,但别墅并不一定适合你居住,因为你可能会因交不起物业费而发愁。

普通家庭的海尔人寿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保障型、理财型、投资型三大类。

保障型是人寿保险基本的功能,这种类型的保险最大特点就是以较少的保费投入,换得较大的保障。像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如果说保障型的保险是解决人们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保障问题,那么理财型的保险则是解决人们未来可预知的风险保障问题。因为疾病、意外是人们不可预知的,而养老、子女教育等是人们可预知的,一个人这辈子也许不生病,但一定会老,一个孩子也许不会有意外伤害发生,但一定会上学受教育、结婚创业。那么,这笔养老金、教育金就是可预知的风险。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如果保障型和理财型保险是家庭的基本需求,那么投资型保险则可理解成富贵型保险,千万不能将家庭保费的支出集中在投资险上,却没有足额的基本人身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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