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投保需诚信告知实情

2020-07-28
投保险财产规划

建立诚信社会,每个人应该从自己做起。就拿买保险来说吧,我们得有自己的一套合理规划,不能人云亦云;而且更为重要的一点,我们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样是对保险公司,同时更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小胖:现在父母都太拿孩子当回事儿了,什么都先紧着给孩子买。

大瘦:这有什么不对吗?可怜天下父母心嘛!

小胖:当然不对啦。比如买保险这事儿,先给孩子买,不顾大人就是不对的。

大瘦:当父母的给孩子买保险又有什么不对啊?

小胖:不是说不能给孩子买保险,但在投保时只保小孩不保大人是很严重的误区。

大瘦:我明白了:因为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

小胖:对,有些父母就比较糊涂,刚生下个小宝贝,就开始考虑孩子养老的问题。

大瘦:真有这样的父母?

小胖:有啊,我对门的陈先生夫妇刚刚喜得贵子。早在坐月子时,就有代理人来推销儿童保险。爱儿心切的陈氏夫妇虽然收入不高,每月家庭收入在3000元左右,还是投保了年缴4000元的带返还性质的教育金保险。缴费期20年,甚至考虑到婴儿的养老问题。陈太太的想法很简单:这类保险日后会返还,钱不会白白扔掉。

大瘦:这想得有点太长远了,自己的养老问题还没有解决,就先紧着给孩子买了。

小胖:陈先生夫妇的做法就有点本末倒置了。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当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而且保险期限太长自顾不暇,对于很多资金不是特别宽裕的家庭来说,尤其是在大人自己的养老金尚没有储备足够的情况下,考虑孩子的养老问题确实无甚必要。

大瘦:现在很多父母热衷于给孩子买教育保险,是不是也存在一定问题?

小胖:对。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也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

大瘦:那给孩子买保险的一个正确顺序是怎样的?

小胖: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大瘦:对,我发现买保险啊,除了合理安排外,投保人还得讲究诚信,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小胖:没错。胡先生在两年前购买了沪上一车险公司的车损险和三责险。当时出于节省保费的考虑,并未购买任何如车痕险、玻璃破损险之类的附加险种。有一天胡先生开车上班时,赫然发现爱车车身有了一条明显的刮痕。胡先生很心疼,却苦于找不到肇事人,而由于自己没有投保车痕险,自然也得不到理赔。

大瘦:那只能自己买单了呗。

小胖:这事本来就这么过去了,可谁知道时隔一个月,胡先生又发现自己的车头不知在什么时候又被刮了一道痕迹,十分难看,但补漆的价格又比较贵,胡先生打起了车险的主意:虽然没有车痕险,但自己有车损险啊。索性撞一下让保险公司负责所有的修补吧。

大瘦:这不是骗赔行为吗?

小胖:是啊,胡先生在理赔时还是被专业的核赔人员看出了苗头,被拒赔之后,胡先生还不甘心地打算起诉保险公司:自己的车损应该在理赔范围内!

大瘦:真是无理搅三分啊!

小胖:不过,法律是公正的,胡先生自己故意造成的车损肯定不在理赔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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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王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险,2001年5月他因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至2001年6月共住院22天,出院后,根据保险合同,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在投保时,王先生在回答“过去曾否患有下列疾病……高血压病……”的问题时均回答为“无”,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却发现,王先生的病历记载他已经患有高血压5年,即在投保前患有高血压。根据保险法,王先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仅不作出赔偿,还同时解除了与原告的保险合同。

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保险公司告到了福田区法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因王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对原告所患冠心病不予赔付,理由正当,依据合法,同时驳回王先生的诉讼。

据了解,保险法中规定,个人在投保人身保险前都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也就是说,投保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保险知识,保险的现实情况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如影随形,让人防不胜防。然而每一个人的力量又是脆弱的,只有集体的力量才是无穷的。就如一根筷子容易折断,一捆筷子就容易被命运击垮。当风险的灾难降临到某个个体时,不仅仅为其个人带来莫大的伤害,还为其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而保险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虽不能阻挡风险的发生,却能在风险发生后给于人性的关爱,让受伤的家尽快摆脱伤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之于人类,之于人类的幸福人生是不可或缺的。而令人痛心的一个事实是,中国目前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远低于其他世界国家水平。深切表明中国还有很多人民尚未有保险的关爱,还有很多家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而身为保险人有责任和义务让全中国的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保险的关爱,能在经历风雨后,能够让每一个家从新站起来,活下去。

可是保险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产品,需要一大批专业的保险志士为之服务。

然而,可叹的是,目前中国的保险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涵养都普遍较低。而改变这一低迷现状的使命便落在了组训讲师的身上。只有更专业,更高素质的职业培训才能打造出专业高素质的保险营销团队。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的保险业,为国人提供更优质合格的保险服务。

而这一切的前提首先必须是我们组训讲师的自我提升和自我精进,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优秀的保险人才。机缘巧合之下,结识保险网络这一专为保险组训讲师服务的专业网站,给了我们组训讲师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在这里能和全国的同行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在沟通中求变,在交流中求新,在学习中求发展,不断提升自已,完善自已,为保险社会提供合格的保险人才而努力奋斗。

保险知识,联系人地址电话变更 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缴了保费,4个月后却“冒”出滞纳金

姜女士:原来存折没有自动转账功能,可保险公司为啥不早点提醒?

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保单上的住址有误,对方手机又换号联系不上

17日下午,市民姜女士拨打96110反映,去年2月她在银行办业务时,现场经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工作人员推荐,她购买了一份分红险。当时,在银行办了一个存折,并按照保险公司给的合同账号转存了1万元的保费。今年3月中旬,她往存折上存入了1万元,作为今年的保费。可是7月13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找上门来催缴保费,并告知她还需缴纳123元“滞纳金”。

存折不能自动转账,错过缴费时间

后来,姜女士才弄清楚,她当时办的存折没有自动转账功能,虽然存了1万元,但却没及时转到保险账户中。姜女士说,以前购买的保险,都可以自动转账,当时业务人员提了一句续缴保费需要自己去转账,合同上没写。事隔一年多了,她早忘了这茬。

姜女士认为,产生了123元的滞纳金不是自己的责任,她不应交。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为客户预留出了2个月的缴纳保费宽限期,可是一直到7月13日,保险公司的人才上门催缴,为什么不早点催缴呢?

客户填写住址有误,手机又换了号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为姜女士办保险的工作人员王女士。据介绍,姜女士变更了手机号码,她无法联系到客户本人通知缴纳费用。无奈之下,只能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催缴保费。当时,姜女士在合同上填写联系地址时,还写错了一个字。“这也可能是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根据真实地址及时找到客户的一方面原因吧。”王女士说道。姜女士说,她原来的手机丢失,无奈换了手机号码,而变更手机号码确实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据该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介绍,如果投保人超过60天没有缴费,此保单将处于“失效”状态。但是投保人还可以申请复效,姜女士所缴纳的123元,就是指的复效利息。如果客户的电话和地址填写正确且无任何变更,工作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统一回访,提前通知客户续缴保费。而姜女士的电话号码有所变更,并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再加上地址填写的也不准确,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由此延误了缴纳期限。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填写保费保单时,一定要写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搬家、换电话之后,要将自己的地址以及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汇总,视点:养老需提前筹划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划入社会统筹。

这一宣布再次引出养老的话题,不仅媒体关注,广大市民也高度关注,原因是它关系到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有媒体调查显示,养老新政的变化使得50%以上的上海市民开始关注自己的养老问题。

有人算过这样的账,按照即将实施的社保新政策,一个如今20多岁、月收入4000多元的年轻人,到退休的时候,他每月从社保帐户所获得的养老金按当时可比物价指数,只相当于他在职时的42%左右。也就是养老金的替代率只有42%。

这就意味着,他如果希望退休后能够继续维持在职时的生活水平,剩下58%的费用得由个人承担,意味着将来他们的养老更多的是要依靠自己。

钱从哪里来呢?只能靠自己个人积累。

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不论是机关干部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以后,大都可以享受政府统一发放的退休金,尽管整体生活水平很低,但在当时的低水平的条件下,基本生活还是可以过得去。这一延续了几十年的养老制度不仅使我们的上辈人得到了政府的关怀,而且还惯性似地影响新一代人的养老观念。这就是为什么如今多数年轻人不接受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看看如今年轻人的生活,在上海30岁以下、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年轻人,除去日常生活的开销,一年下来几乎所剩无几,除了观念问题之外,实际上他们也没有太多的能力来办理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始终认为自己现在距离退休养老还非常遥远,现在也没有必要考虑将来遥远的事情。

而如今35岁以上的人,多数都已经成家立业,工作相对稳定,虽然收入提高较大,但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首先是住房,其次是小孩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医疗和养老也逐步提升到议事日程上来。对于一个年收入18万元左右的三之只家来说,如何合理安排家庭的财务计划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住房、小孩教育、医疗和养老成为一个家庭所背负的沉重负担,而且很难说哪个更重要,因此,对多数人来讲,可能更多地是把住房和子女教育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而对于医疗和养老等不涉及到眼前利益的问题,很可能会往后放,但这恰巧是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的健康状况必然会下降,离退休也会越来越近。当医疗和养老问题逼近你的时候,殊不知,应付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甚至会成倍增长。

养老问题也因此被大多数人所忽视,年轻时所欠的养老债务,等到年纪大了之后来偿还,成本之高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养老一定要提早筹划,最好是从参加工作之日就开始,这样你的成本也会很低,也不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有太大的影响。

保险知识汇总,就业社保制度需提速


受经济危机负面影响的农民工到底有多少?

2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预计今年将有2500万农民面临就业压力。

其中,2000万属于受经济危机影响失业返乡。按以往经济增长带来新增就业比例,每年大概有600万-700万农民增加到外出打工的队伍中。按照这个算法,两项加在一起,今年受经济影响的农民工将有2500万左右。陈表示,上述预测数据来自前不久农业部的一次抽样调查。

该调查主要集中在农民工输出比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到年前(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体人数(1.3亿)的38.5%。其中,60.4%的农民工是正常的春节回家探亲,即他在城市的工作仍然保留。而39.6%的人是属于失去了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按这一抽样调查比例计算,大约有2000万农民失业返乡。抽样调查的结果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劳动力输出大省已经建立了返乡农民工监测和申报制度。”2月2日,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去年11月,相关监测制度已建立,每隔10天,农民工返乡数据会上报该部和中央高层。同时,该部还建立了东部沿海5个省市企业裁员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失业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显然,如何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将是今年“三农”重点。陈表示,国家将采取六大应对措施。包括鼓励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尽可能不解雇或者少解雇农民工;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各级政府都要为其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以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三、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都要尽可能地多吸纳农民工。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政府要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鼓励他们去参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政府要采取一系列支持和补贴的办法,帮助农民工回乡以后自己创业。

五是要求各地切实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土地保障权益。“回来以后如果确实没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家里的承包地还在,还可以保证他的温饱。”陈表示,承包地是农民的最后一层保障。

陈表示,第六点措施是,要监督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以及农民工社会保障经费的缴纳。

“最怕返乡农民工没有地种。”2月2日,一位中国社科院农业专家对记者分析,目前部分农民长期在外省打工,自己不再耕种或经营承包地,承包地已通过各种形式流转。因此,存在返乡农民没有地种的风险,“这一问题可能是今年返乡人数多的地方比较棘手的问题。”

“除大力扩展就业渠道外,农民包括农民工社保领域制度也要跟进。”上述专家表示,解决目前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需要全方位措施。

对此,在发布会上,陈锡文表示今年有关农民的相关社保制度建设将提速。

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各地农民加入新农合缴纳的费用应该每人达到100元,其中20元是农民自己交,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40元。

此外还包括,今年将出台农民工社保关系转续办法,解决返乡农民工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续接问题。同时,还会推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指导意见,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投保常见误区需避免_保险知识


很多老百姓都会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是否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产生这样的误区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虽然保险正在逐渐被老百姓认识和接受,但如果投保者不注意,踏入误区,就会直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甚至保了险也不保险。

误区1隐瞒保险标的实情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中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以达到少交保费或一旦出险后能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岂不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2不细看保险合同条款

据调查,我国买保险者中,真正了解保险内容的并不多,大多数是在保险代理人、营销员和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购买的。对于哪些险种合适,哪些险种不合适,没弄清楚就稀里糊涂投了保。

误区3保险险种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会有良好的收益,但是,贪大求多,不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无论什么险种都想买,也是不合实际的。尤其是购买一些长期投资的险种,需要十年、几十年的交费,一旦过度就会产生经济承受问题,过几年后再退保,肯定会蒙受经济损失。按需投保,按经济能力投保才是正道。

误区4重复保险是“双保险”

依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意思是,不能在两个保险公司投相同承保内容的险种,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额各承担一半。

误区5多保就能够多得

某私营企业原有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可他却按150万元投保,不久一场大火吞噬了企业的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只能在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责任。因此可见,多保并不能多得。

误区6出了事故未能及时通知

李某家中被盗,过了半个月,他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并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及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有权可以拒赔”,向投保人发出了拒赔通知。

误区7保主险不保附加险

一些投保人总抱着侥幸心理,只选择投保一、二个险种,说是差不多就行了。但若发生所投险种保险责任以外的事故,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正努力开展保险意义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而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要认识到保险是自己的必需品。

保险知识汇总,参加失业保险需什么条件


从9月1日开始,我省农民工只需缴纳1%的保险金,即可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相关扶持,领取生活补助了。

将从9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调整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今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在保险金发放手续以及异地转迁上都有了进一步的简化,女性失业人员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由现阶段实际执行中的一个月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40%的标准发放,提高到按60%的标准发放。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许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而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当天即可申请领取相关保险金,职工可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档案需保管还是转移


保管100年,听起来很像一桩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只不过在技术进步的今天,说社保档案保管100年,其实表明了基层社保档案工作相当落后。我们不妨看看谷歌图书计划和古登堡计划,这两个计划中都涉及到一部分将已经存世几千年的珍贵书籍进行电子化,然后储存到网络上,供公众阅览。如此,只要网络得以延续,就可以永久保存下去,遑论百年?

技术进步是可以推动制度变迁的,因此延长档案保管到100年,不如直接加强档案电子化的工作,一旦档案数据库建立,也方便对此进行统计以及转移,降低大量的行政成本。按照目前的档案储存和管理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工和场地,人工来收集整理信息,而场地则用于储存档案。这样一来100年保管期可能会耗费更大的成本。而一旦采用电子化管理,初期投入看起来多,但100年下来可以裁汰无数冗员,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了。而目前人保部和档案局的做法无疑还是非常因循守旧。

事实上,社保档案保管一旦电子化,这个保管期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成为一个完全不重要的问题。当然人保部和档案局还有一个理由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但真实性与档案的存储形式完全没有关系,电子档案一样可以具有真实性。例如香港市民的电子化档案一样真实可靠。而一个社保号通行美国更是此类行政有效的典范。

保管期限早就是一个技术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无足轻重。而真正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方便的系统允许社保档案进行快捷的转移。理论上来讲,如果是电子档,其转移在技术上是不存在障碍的。因此当一个中国公民从一个省市因为各种理由转到另外一个城市的时候,其社保档案也应该实现其方便的转移。当然,这主要涉及到整个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事实上,目前的户籍制度已经有所变革。有些省市在同一省市内已经迈出城乡一体的步子,但在不同省市之间的互转,依旧步履维艰。

在户籍难动的情况下,还是有改进的余地。就目前延长保管期限来说,要投入不少经费,而将这部分经费用于档案电子化以及改善档案转移系统的效率,无疑是更加合算的事情。因为从长远看,档案保管并非关键,而实现高效的转移才是重点所在。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需商业险加以补充


我国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保障存在“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的特点。资深保险顾问建议,购买了社保,还要个人购买商业险加以补充。

商业保险做补充让您的保障面面俱到

如今,我国社保的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但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保障采用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则,存在“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的特点。因此,无论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还是保障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风险缺口。为此,中国人寿(601628)的资深保险顾问宋培琳建议,购买了社保,还要个人购买商业险加以补充。

社保与商业保险都不可缺

“我已经买了全部的社保,保障应该够了吧!还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吗?”面对社保覆盖的范畴越来越广泛,现在有不少市民都对是否补充商业保险存在疑问。不过,只要搞清了社保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畴,您就会发现,如果要想得到最全面的保障,社保和商业保险两者都不可缺失。

据了解,社会保险是由政府统筹,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低保障广覆盖的医疗体系。

但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宋培琳表示,社保虽然在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能解决基本的费用问题。但一个人除了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以外,还可能会在其他地方或场所受到伤害,同时这些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很有可能是社保无法完全覆盖的。例如,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的意外事故无法用工伤保险进行保障;例如社保中的生育保险是在医院生育孩子过程中医疗费用补偿,但没有针对在孕育孩子过程当中发生像宫外孕、葡萄胎等或者出生的孩子有先天疾病或身故的补偿。

宋培琳建议,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需要重点强化的方面进行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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