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讯:近日,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提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河北省多市已放开异地贷款政策,请问沧州市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异地贷款,我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的沧州人,在家乡购房期待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便民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
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主要原因:一是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具备条件,我们正在研究上新的信息系统;二是住建部关于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正在征求意见,还没有下发,待下发后,我们将克服困难全面执行。
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三)购买住房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
(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资料。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还贷能力、个人资信、担保状况、购房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说明原因,退回借款人申请资料。
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共同认定的银行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条件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3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8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9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10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1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12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1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15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ND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ND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
1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2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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