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先后联合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城市试点,我省宝鸡市成为其中之一。随着3月4日单号为032993988000001的保单在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成功出单,受益人潘女士随之成为“陕西税优健康保险第一人”。
2月14日,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具备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记者昨日从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税优健康保险第一单”已正式落地,受益人潘女士随之成为“陕西税优健康保险第一人”。
亮相
10位首批投保人大多是80后
宝鸡的潘女士和她供职的企业,从去年起就开始非常关注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今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公布了首批具备经营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潘女士所在的这家企业便第一时间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拍板一共为10位员工投保了税优健康险产品,总金额1万余元。
潘女士对记者表示,在详细研判税优保险的相关细则后,公司决定先为收入较高的员工购买,“这10名员工大多是八零后,收入基本都达到或接近了个税起征点。将要缴纳的税金变成对自己起到保障的保险产品,这的确是很合算的。”
解读
普惠性补偿基本医疗保险短板
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和补充,主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
比如,某位投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住院实际花费医疗费用人民币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甲类3万元可全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乙类1万8千元自付比例10%,基本医疗保险丙类2000元为全部自负。那么,该投保人需自付医疗费用共3800元。但如果购买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则该投保人自负医疗费用可能仅仅需要几百元,其余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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