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事业生活刚起步者,优先考虑保险计划扩展性

2020-03-06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资料 小薇:今年25岁,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两年,当前在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成都分公司任职,年收入100000元左右,经常出差,公司为其缴纳了五险一金。年初,小薇在父母的支持下,在城南的三环外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住房,月供2100元,当前还没有交房。由于小薇尚在热恋期,因此每月开销很大,同时,他已准备明年年底结婚,考虑到这些,小薇想给自己购买一份保险来进行强制理财,但该购买怎样的保险却使他犯难。

保险需求分析:

意外风险首先考虑

小薇参加工作已两年,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已按揭买房,对未来的生活充满着希望。但经常出差,职场生活充满着变数,一旦出现意外与疾病,将给自己与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与经济负担。因此建议按收入配置一定的保障型保险(人寿险、意外险等),一般来说,保费支出应占小薇年收入的10%左右,保额应不低于年收入的10倍,这样可以将家庭必须承担的一些较大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疾病医疗不可忽视

除此外小薇面临着新建家庭、房子按揭还款等多方面的费用压力,25岁是家庭成长前期,所以应该尽量控制各方面的费用支出,保险作为一种很好的理财工具,合理的搭配险种能够在年轻人疾病或者意外而最需要金钱的时候,减轻家庭负担。小薇仅有单位购买的基本保险,只能满足基本的养老与医疗保障要求。通过商业保险将意外医疗与疾病住院给付线以下及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的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优先考虑保险计划扩展性

小薇事业与生活刚刚起步,明年年底打算结婚,婚后可能生小孩,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考虑到保障全面还应考虑到保险产品在未来家庭生活中增加家庭成员的扩展兼容性。以中德安联的“超级随心+(全家保)分红保险计划”为例,就可以为小薇提供“一份保单保障全家”的保险服务。也就是说小薇未来结婚以后妻子与宝宝都可以作为附加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添加各种附加险,非常的经济实惠。首年缴费9949.41元,连续缴费15年,则小薇可享受以下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2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并有二次重大疾病给付功能(即,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合同所列重大疾病后5年内,若被保险人患与首次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仍可赔付20万保障)。

医疗补偿:享有每次最高10000元,全年累计最高30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每次最高6000元,全年累计最高30000元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障;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

意外及残疾保障:30万的意外伤害或意外残疾保障。

养老补充:如果小薇在60岁时健康平安,将一次性返还等同于10倍保额的满期金,即可领取176,000元用于养老补充。

除此外,小薇还可以享受产品分红,按照中等红利水平,60岁时还可领取累计中等红利184,306元,为养老生活锦上添花。

相关知识

老年人投保应该优先考虑老年意外保险


老年意外保险是针对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所设立的一种保险类别,老年人应优先购买的险种,购买老年意外险时,要注意看是否含有保证续保的条款。老年意外险,保证续保是非常有利的,如果老年意外险产品不能续保的话,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就可以拒绝为投保人继续承保。

老年人行动不便,发生意外的几率高于年轻群体,因此老年人投保时应选择老年意外险。意外险的保费低、保障高,更重要的是,老年人投保与年轻人投保的费率相差不多,如某保险公司一款意外险产品,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之间均可投保,且保费相同,1万元保额仅需25元保费。

老年人在投保时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同时,要在不影响自己生活品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交费年期和交费金额。另外,由于年龄越大保险产品的费率也是越来越贵,因此投保要尽量提前规划。“从保险产品的费率角度考虑,子女在父母尚算年轻时为他们投保,保费相对更加便宜。以重疾险为例,如果投保年龄相差10岁,在购买保额相同的同一款产品时,保费有时会相差20%左右。”

老年意外保险——相关链接老年意外保险网销火爆

趁着即将到来的“母亲节”,保险公司纷纷将相关产品放到了主推地位,老年意外险成为短期内最畅销的险种。平安、新华、泰康等公司的网购平台上,老年意外险最近一周的日均销量达到百单以上。

“妈妈年纪大了,给她买份保险买份安心。”昨日下午,市民魏先生在平安人寿的官方网销渠道给妈妈买了一份意外险,每年保费200元左右,保额20万元。

北京7万“困难”老人免费享老年意外保险

老年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可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利好政策最近又有了重大进展。昨日,太保财险中标北京老年人团体意外险项目,本市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等四类共七万名困难老人将享受免费意外险,市老龄办将为四类老人补贴200多万元的一年期保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常住老年人也可自费投保。

天津开发区千余名6旬老人将获免费老年意外保险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站为区域老年人提供贴心法律服务、区域内千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将获免费保险、5对“有故事”的金婚老年人将共同举行文艺味儿十足的金婚庆典……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老人节”,开发区正式启动了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系列庆祝活动。在“敬老月”中,区内部分企业将出资赞助,为开发区60岁以上千余名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发区还将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老年家庭,提供义诊、查体、照料、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被保险人,白领女性保险计划


女25岁,未婚,月薪4000元,与父母同住,每月贴补家用500元,公司有劳保。

保险方案:中宏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保额8万。定期寿险计划保额10万,综合住院医疗利益保障,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保障。

保费:年缴5508元,月缴495元(主险保险费4828元、定期寿险保险费312元、医疗险保险费230元、豁免保险费138元)。

保障利益:

1.被保险人60岁起每月领取8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月金额按上一年的6%递增,共领15年,75岁时本公司再给付8万元。(实际可达303,488.00元)

2.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不幸身故,本公司将给付18万元。在领取年金期间不幸身故,本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8万元,若主险的现金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将给付现金价值。

3.具有转换权益,被保险人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以上时,可在保单周年日将附加定期寿险全部转换成本公司其他主险计划,无需可保性证明。

4.被保险人一旦住院(任何疾病住院或意外住院),则可享受每日住院现金给付100元(最高以180天为限),住院医疗赔偿给付2000元(同一住院事故最高赔偿额;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工作单位所赔付金额,本公司将赔付其余应缴付金额的70%)。

5.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一旦不幸患上晚期绝症,经医生诊断后证实其寿命将不超过12个月,便可以申请中宏恩恤援助计划,被保险人可提前支取50%保险金额,减轻各项财务负担,投保人只需支付适度的贷款利息而不用再向公司支付额外保险费。

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残废持续180天以上\"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豁免缴付保险费,上述所有的保险利益继续有效。

点评: 消费行为较高,因此可买储蓄性寿险。既有保障,又可储蓄,每年缴付保险费的压力又不会太大,到老年时,至少每月可领用一笔生活费作为补充,以不降低生活水准。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买保险和了解保险更多信息,请参考保险知识网站。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可以变更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属于不同的概念。但买保险时,许多客户都爱混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至于经常会有老客户问:“我把被保险人改成儿子好吗?”或“把以前給妻子买的保险换成保我自己吧。”每当这时,保险公司人员总感到为难。其實,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給投保户提供服务,而是鉴于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特殊地位,当保险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就沒有变更的余地了。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地说,投保人就是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也是保险公司的保障对象。給“谁”买保险,“谁”就要填在“被保险人”这一栏内。

在条款中,还有一種特殊的人——受益人。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是死亡责任,那受益人就是指定继承人。许多保户嫌麻烦,买保险时沒有填写投保单上的“受益人”这一栏,那么万一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则被保险公司认定为直接受益人,具有继承赔偿金的权利。按照国际惯例,法定继承人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遗产税。幸好我国还沒有开征这项税收,否则由于投保人的“嫌麻烦”,就会白白让继承人多付一笔原本完全可以省下来的税费了。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比如,投保人給自己投保养老保险,自己缴纳保费,退休后,自己领取养老金。他们也可以分属两个或三个人:如父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而把子女设定为受益人;或丈夫为妻子购买保险,同时指定孩子为受益人。

总之,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保障的只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与投保人和受益人无关。在合同中,只有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变更,而被保险人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时起,就不能再做更改了。所以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想好是为自己投保,还是要为家人投保。否则只能通过退保并重新购买新保单来补救了,而退保在经济上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22岁买什么保险合适?年轻人应优先考虑这几种


大部分22岁的人群处于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新阶段,虽然暂时还不需要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但收入也不算很高。最近有小伙伴咨询22岁买什么保险合适?今天希财君就来为大家解答,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了解一起吧。

大部分22岁的人群处于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新阶段,虽然暂时还不需要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但收入也不算很高。最近有小伙伴咨询22岁买什么保险合适?今天希财君就来为大家解答,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了解一起吧。

22岁买什么保险合适?

22岁的年轻人身体健康,且还不需要承担家庭的主要责任,但是加班、熬夜等工作上的压力会给他们带来健康问题,因此也是需要保险保障的,至于买什么保险好,就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配置,可以按照如下思路来来规划。

1、意外险

俗话说得好,明天和意外不知哪个先来,所以优先配置好意外险。意外险产品价格相对便宜,对于刚开始工作收入不高的年轻人,可以选择一年期的意外险产品,不仅价格便宜,期价比也很不错。

2、重疾险和医疗险

虽然大多数人都有基本医保,但是光靠医保是不够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配置医疗险和重疾险。其中医疗险优先选择不限社保报销的产品。如果预算不足可以先考虑定期消费型的重疾险。

3、定期寿险

对于还未组建家庭的年轻人,可以说是处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状态”,虽然家庭责任不重,但是还是要对父母负责。因此也需考虑寿险保障,其中定期寿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关于22岁买什么保险合适的问题就讲到这里了,如果不知道选什么产品好,建议大家可以找一位专业的保险顾问,让他们结合实际情况为自己制定可行的保险方案,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可以避免花错钱买错保障。

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时保险人的免责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被保险人自杀的,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杀是否构成保险人的免责事由, 保险界的意见曾不统一。有的主张应一概作为免责事由, 原因是不是非本意的, 而是人为的、故意造成的、违反社会公德的, 不论出于什么动机, 都应该反对。有的主张应对自杀的动机及时间作具体分析, 不能完全加以否定。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家属及受益人的利益, 在一定的条件下应该给付保险金。因为, 第一, 保险条款将故意自杀作为免责事由的目的在于防止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骗取保险金, 滋生道德危险。但是, 自杀是一种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 自杀造成的死亡已经统计进整个的死亡率中, 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险费已经包含有自杀的因素, 由它而造成的赔付金额因素已经摊到全体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中, 因而对保险人不会造成损失, 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核算, 除了防止道德危险外, 没有必要把自杀作为免责事由。第二, 人寿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的利益, 如果对发生的自杀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不给付保险金, 势必影响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的生活。

 本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被保险人自杀的, 除本条第2 款规定外,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成立之日起满2 年后,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这样一方面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家属的利益。首先, 把自杀的免责事由在时间上限制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2 年内。在这一免赔期限内的所有自杀, 保险人都不负给付责任; 超过这一期限后的自杀, 保险人都应负给付责任。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复效2 年之内自杀的, 保险人虽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之所以把自杀的除外责任时间限制在2 年以外, 这是因为, 在正常情况下, 很难想像一个人有可能在2 年以前预谋自杀, 并于2 年以后付诸实现, 即使在2年前有过这种企图, 届时也不至于轻生。为此, 条款规定2 年后的自杀作为保险责任, 对此, 保险公司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这样,既能适当防止道德危险用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又能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家属不致因亲人自杀而不能正常生活。其次, 对自杀的性质作了限制。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致其自身或残或死亡的,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也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不过,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中, 不适用意外伤害, 在以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合同中, 对故意自杀一律不负给付责任。

 此外, 与自杀相对应的是他杀,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减少、防止损失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避免保险标的损失扩大。社会财富在一定时期总是表现为一定的价值量,尽管保险标的有保险合同的保障,造成损失可以由保险人依法或依照合同予以补偿,但作为社会财富的总量,总是表现为减少。即便是保险合同存在,也不能使已减少的社会财富总量在数量上复归。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履行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目的在于确保保险标的不致因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或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被保险人防止减少损失义务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防止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即在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未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如投保火灾险的房屋的某一部位刚刚着火,在未导致该房屋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发现这一危险,则应将该火种扑灭。

 2.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即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如前例中的火势已蔓延并烧毁了部分房屋,被保险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应当报警或采取一切可能的灭火措施,而不是被动地放任火灾继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鼓励被保险人施救保险标的的积极性,保险人应支付被保险人为施救保险标的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而采取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如某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后,火灾在某车间发生,为了使火灾不致蔓延扩大,被保险人将车间周围附属建筑物(也属保险财产)拆除所致的损失,也应由保险人赔偿。二是为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救火的人工费、消防器材费用、整理损余物品的费用等。本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尽管本法规定了被保险人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但是,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被保险人履行这一义务具有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主观条件

 即被保险人在主观上知道保险事故已发生。如保险人当时不在保险事故发生地,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地,但因为其他合理原因,未能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则不能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这一义务。

 2.客观条件

 即被保险人在客观上能够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如果火灾已无法控制,或被保险人当时的客观条件已无法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则不能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这一义务。

 凡被保险人具备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主观与客观条件而未采取措施,以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均构成对其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义务的违反。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可以防止而未能防止,或可减少而未能减少的损失(即扩大的损失部分)按合同法规定原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法未做规定,有待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被保险人 将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俗话常说“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在意外发生前,人们应学会未雨绸缪,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可以适当地规避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在保险关系中,将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称为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险的保障项目一般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以及停工给付。

通常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事故的成立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外来性、突发性和非本意性。外来性是指人体所遭受的伤害是由于被保险人外部因素所致,如交通事故、雷击、电击、蛇咬等,而人们来自身体内部的疾病则不能作为赔偿的条件;突发性是指人体遭受的伤害是由突然的、剧烈的袭击所形成的,因而长期操劳所致的损伤如运动员多年的关节损伤等也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非本意性是指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所不能预见的而且不愿意发生的事故所致。

了解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及赔偿条件以后,如果您想投保这项保险产品,可登录平安保险公司官网的网上保险商城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咨询与投保。平安保险公司实力雄厚,理赔能力强,可为广大投保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障服务。平安人身意外保险包括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与家庭综合保险两款保险产品。其中,一年期综合意外险承保人们在工作生活中的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同时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保障,意外住院误工、护理津贴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等,保额高达50万元。由于省去了中间环节渠道,客户通过网上保险商城投保平安保险价格十分优惠,最低保费低至47元,现在续保还能享受2.5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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