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保险基本作用全解答

2020-07-22
基本保险知识

最近保险市场不断新险种推出,保险市场打的火热,很多人还不了解保险,什么是保险呢?保险的基本作用又有哪些?今天就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生命的延续、经济的延续,是爱的承诺、责任心的完美体现。

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不过,相信不用解释大家都知道什么是保险。其实,在这个购买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的社会里,人们真正烦恼的是到底哪种保险才适合自己。

什么是保险?对于爱车如妻的人来说,保险就是自己的爱车有保障。

什么是保险?对于经常出差在外,奔波劳碌的人来说,健康的身体就是本钱,保险就是健康的身体有保障。这类人士不妨购买意外保险。而意外保险又有不同分类,如果您想要综合的意外保险,可以购买一年综合意外险,它提供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住院误工津贴及住院护理津贴。如果您好经常出差,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它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汽车(含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如果您是准备去国外留学,可以购买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它提供在境外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意外医疗保险,紧急救援及高额医疗保障(含牙科门诊费用),满足申根签证要求。

什么是保险?对于爱外出旅游的人来说,保险就是当自己去各地旅行时人身安全有保障。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相应选择国内旅游保险,境外旅游保险--快乐旅程E款或者平安全国紧急医疗救援卡E款。

什么是保险?这是见人见智的吧!

保险的十大作用

1、子女的教育作用;

2、退休养老的作用;

3、身故后,保障家人生活的基本资金;

4、个人、家庭医疗补助费用;

5、千个人生命末期尊严的作用;

6、免除所得税、遗产税、财产转移;

7、结婚、购房基金;

8、保护女性;

9、投资理财;

10、延续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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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保险?有什么作用?


“周末和盆友聊天提到这个婚姻保险,似懂非懂的,婚姻保险是什么意思?买了婚姻保险,婚姻就有保障了么?”网友小王对婚姻保险充满了疑问?

婚姻保险,目的是鼓励持久婚姻。婚姻保险先“假定夫妻离异收场”,否则要倒贴给保险金,婚姻维持得越长久,便能按规定获得越多的保险“赔偿”。

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安邦等保险公司都推出过概念类似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

很多国家都有,但都不太一样: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至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目前国内有部分公司已经推出“婚姻保险”,但是作用比较单一,只是在那“婚姻”这件事炒作,具体产品其实就是普通的年金分红险或在加上大病险,只不过是在合同中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份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已。而且被保险人大多限定为女性,这是拿婚姻法修订之后炒作的一种手段,其实和国外的婚姻保鲜相差很远。

香港的婚姻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相当广泛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 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婚姻保险美国人的婚姻保险实为分产合约。美国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明确财产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要为分家产而对簿公堂就麻烦不浅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多少一一列明。

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付出代价。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们离婚的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他们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障的“本职”之外,还代替了律师的角色。

婚姻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婚姻保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缺点

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永安保险解答什么是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在如今的保险理财领域越来越普遍,相对于其他大众投资方式,银行保险的风险小,成本低,是很多市民的选择,如果你还不了解银行保险,就随一起来看看永安保险工作人员的解释吧。

永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告诉,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永安保险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接触潜在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服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业务是保险营销业务,银行和邮政机构是其重要的销售渠道。

永安保险工作人员最后总结银行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操作简便。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第二,险种设计简单。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第三,成本低。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什么是定期寿险?有什么作用?


有许多人会问,什么是定期寿险?其实很简单,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死亡保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最能体现保险的初衷(没有任何的储蓄及投资成份)。由于定期寿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额相等的情况下,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其他寿险低廉,并且能根据客户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保险期限的长短,从1年期到5年、10年、20年,甚至30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定期寿险有何作用

1、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也可以免缴所得税和遗产税。在低收益、高回报的风险管理下,每家保险公司的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产品屈指可数,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项定期寿险作为主险产品,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弃这个低收益、易亏损的保险产品。从某个角度来看,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对消费者来说,它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2、与储蓄返还型寿险相比,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要用相对少很多的保费,并且是每年缴一次,无需强迫长期缴费,只是每年的保费不可以返还。

3、和终身寿险相比,终身人寿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所以,仅仅是想要得到一份简单而优质的寿险保障的话,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绝对是价廉物美的选择。

4、定期寿险的产生弥补了终身寿险的不足,为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它的灵活性也是终身寿险所无法比拟的。同时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死亡保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最能体现保险的初衷(没有任何的储蓄及投资成份),由此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选择。

如何买定期寿险

目前单独销售的定期寿险不多,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是与其他储蓄险来搭配销售,如买10万的终身寿险就可以搭配最多30万的定期寿险。即1:3,每家公司有不同的搭配比例,建议多比较,多选择。

由于定期寿险产品相对比较便宜,在一般的保险公司产品体系中,不能算是主力产品,因此产品的差异化不是十分明显。在选泽这样的额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的品牌、售后、赔付能力、赔付效率等因素就显得至关重要,建议选择国内品牌和赔付服务比较好的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知识:什么是保费豁免?有什么作用?_保险知识


人生在世,处处存在风险,购买保险是规避风险的不错选择。只有有了依靠有了保障,才可以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有面对的勇气。很多人对保险知识还存在疑问,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保费豁免?

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保费豁免属于保险范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说个真实的案例,一个38岁的女性,在2002年投保了1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0年缴费,2008年5月被确诊为良性脑瘤,保险公司赔付了一部分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个客户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不用再交了,这就叫做豁免。

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仔细看来,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一、豁免不是免费的午餐

俗话说一份价钱一份货,保费豁免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施赠的午餐。保费豁免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如太保少儿定期附加豁免保费险、中宏人寿的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特约等,这种豁免应用面比较宽,可以附加在多种主附险之上;第二种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例如太保的太平盛世附加豁免保费保险、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豁免保费险等,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如太保岁岁登高保险、太保金泰人生保险、太保如意安康保险等。

二、豁免不是万能的

保险不是万能的,身故险、养老险、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等等,都各有保障责任。同样,豁免也不是万能的,不同的豁免条件,带来的豁免利益也是千差万别。

什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

保险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为你解答什么是保险受益人?


投保保险都会接触到保险受益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保险受益人呢?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有关保险受益人的常识。

在一些保险中有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生存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以使自己的亲属或者指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备注:这一条基本说的就是私营企业老板给自己员工买保险,)

详细投保资料:

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请问其他人还能受益吗?

专家分析: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人;

二、指定受益人。

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主要会涉及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受益人身份的资格及确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人身保险事务中,受益人是按照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而确定,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之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第二、受益权的价值及性质。受益权指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受益人依法获得的可以得到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保险事故发生并且在被保险人死亡的前提下,受益人有权利根据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通常认为,受益权本身对受益人而言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即只有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并且是在人身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受益人才依法享有的获得赔偿的一项权利。

第三、受益人及受益权制度的价值评判。保险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统筹,以金钱方式适当弥补被保险人因为其健康和生命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所遭受的损失。理论上说,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该项受益权不应当也不能够被剥夺。但在实践中,因为过于信赖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示,所以会涉及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的明确指定事项,因此,一旦出现当事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则导致最终受益权的权利归属产生意见分歧,并由此引发纠纷。

第四、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方面,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虽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虽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死亡时,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如何推定两者之间的死亡顺序的问题,法律及相关的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国内亦并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根据国内地方一些具体操作案例的实践解决方案,以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为标准,分成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受益权的问题,即,第一,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时,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该权利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利益由受益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第二,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时,则可以推定长者先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者是被保险人,那么依据第一种情况由幼者作为受益人享受受益权,并且通过继承法的途径由继承人予以继承,同样,如果长者是受益人,那么,因为受益人先死亡,可以直接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经过专家的介绍,相信大家会对保险受益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要购买保险,首先就要从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开始。在以后的日子,会为大家介绍更多的基础知识。

保险知识,续保疑问全解答


由于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各个险种存在不同的风险控制及技术经营手段,条款各异,消费者往往对续保问题有诸多疑问。

不想续而被续

可是很多公司该条款规定的续保流程是:如果客户没有办理终止手续,保险公司会视为愿意续保,直到客户提出书面申请为止,不申请就默认续保。这样的条款难免给人一种强制续保的感觉,显得不够人性化。

想续而不能续

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

通常短期医疗险中会有“保证续保”条款,但“保证续保”条款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能续保,原因在于这是一个有条件的保证续保,通常条款规定:需由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有的会以三年或者五年内没有发生疾病赔付为保证续保的条件,并且只对通过二次体检的被保险人,该续保才真正成立。正是因为如此,不少消费者面临“想续保而不能续”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选择转向其他替代性险种以获取帮助,有的甚至因此而处于没有保险保障的状态。

续了保仍有真空期

续保也并不能保证前后两个保险期限的无缝对接,具体情况要视合同而定。

许多车险续保者都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在续了保就能保证保障的连续性,认为两张保单能实现在保险日期上的自动承接。然而保险期限的真正起讫时间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在见费出单的情况下,保险单的生效日期一般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因此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链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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