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2020-07-20
住房保险规划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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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许多职工都缴纳有住房公积金,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下为山东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山东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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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采访后发现,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基本为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成都市还规定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另外,天津要求,如果职工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在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宜宾市也要求,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者,需要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提取的标准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疾病的种类上,天津包含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种癌性病变、主动脉手术等23种疾病类型。宜宾最初对疾病种类的设置与社保一样,后来增设了一条“一次性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的”。

在使用范围上,天津和湘潭规定必须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才可提取,而宜宾和成都允许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直系亲属包含本人的父母、子女。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一、提取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不贷款提取的:

1、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备案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购买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除提供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二)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提取的:

1、购房贷款提取的:办理完贷款手续,归还一次贷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首次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纯商业贷款的: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4)购买非本市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三)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购买二手住房不贷款提取的

(1)购买二手住房不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交易契税发票和交易手续费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购买非本市二手住房不贷款的:除提供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提取的

(1)购买二手住房贷款的,办理完贷款手续,归还一次贷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首次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交易契税发票和交易手续费发票、借款合同、还款记录(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纯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纯商业贷款的: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4)购买非本市二手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四)房屋拆迁安置需要补差价款提取的:

1、拆迁安置差价款已补的提取:提供《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差价收费收据、原拆迁房屋产权证或拆迁部门提供的原房证明、缴交差价款银行进帐票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工程决算书及税务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六)提前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转提前部分还款的:

职工先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次月由公积金中心直接从您的公积金缴存帐户划转到您的还款帐户内,还多少划多少(不超过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不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转提前一次性还款的:

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缴存是在同一家银行的。职工先要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然后凭银行审批的提前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

二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缴存不是同一家银行的。职工需要先还款,然后凭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结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

3、提前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

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结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七)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收入30%的:

提供《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租赁税务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八)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所在居委会开出的两年末就业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4、非本市城镇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5、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6、异地调动的:

提供单位调令或异地就业的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九)其他条件提取的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颇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供提取人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证明、自付医疗费用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十)提取额度及期限:

1、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2、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贷款提取的,只能提取一次。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第一次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一年内(12个月)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

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施工单位的决算和税务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追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

5、住房贷款提取的,在前一次提取后,每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一次性归还全部住房贷款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全部住房贷款总额。

住房公积金,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各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帐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需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一)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的:

1、购买商品房和房改房的,需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和首期付款票据原件(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交易契税票据原件(附复印件)。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原件(附复印件),或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标书原件(附复印件)及大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二)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附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在外地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证明(附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借款合同期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单。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仍未重新就业,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九)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其配偶同意支取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

【亳州公积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

(一)虽有购房行为,尚未取得合法有效合同或合同的买方栏中没有姓名的;

(二)未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屋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

(四)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以及封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六)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超过签订日期6个月以上的。

住房公积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6、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留存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11、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1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3、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委托他人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另应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1、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经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上注明“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且本人签字确认;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代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除上述(一)、(二)以外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的公证书原件(要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在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的委托授权书;

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四、提取申请人除应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符合下列不同提取情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提供金额不少于所购房价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票据,并提供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产证》或契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已完税的契证,购买本市以外异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产证》或契证;

3、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售房专用票据、《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达到购买安置房预付款(可包括拆迁补偿款)规定比例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或税务票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文以及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并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与工程预(决)算书;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8、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或出境定居,注销当地户籍的证明;

11、非本市城镇户籍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户籍管理部门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证明;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与被提取人有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公证文书;

1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产权的证明(或由本人出具相应的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支付房租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须是已完税的租金支付凭证、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租房租赁核实表》、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只限申请人及配偶提取)

1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首次办理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只限申请人及配偶提取)

1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商业银行核实出具的正常还贷记录与贷款余额证明;

16、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应提供《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明细表》及1999年1月1日(含)以后购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无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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