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家一级领导莅临湘潭商讨医保改革 提出改善付费方式是关键

2020-07-20
人社局保险规划

湘潭在线4月15日讯(湘潭日报记者廖英)4月14日上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湘潭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座谈会。交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经验,讨论这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布置有关工作。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黄华波,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湘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谈文胜,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人社部社保中心、医保司和社会保障研究所以及中国医保研究会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谈文胜代表湘潭市委、市政府向与会人员表示热忱欢迎。他介绍,长期以来,湘潭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人社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先后获得了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称号,进入全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百家城市行列,获批全国社保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城市。特别是围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这样的世界性难题,湘潭着力推行医保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探索试行费用专家评审制度,注重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初步实现了基金管理机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共赢,得到多方好评和认可。

大会交流发言阶段,市人社局负责人首先发言,介绍了湘潭在以总额控制为主线、以专家评审为重点,强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上海市、淮安市、杭州市、广州市、东莞市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也作了发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程晓明教授以国外医保付费制度与借鉴为题,进行了简洁生动的阐述。

下午,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富有成效、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议题,展开分组讨论。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国家一级领导莅临湘潭商讨医保改革提出改善付费方式是关键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此次高层关于湘潭的医保改革建议将作为湘潭后期着重改善的方向,并将此落实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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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天津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积累


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本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今年将从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项政策,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意见》涵盖了医疗保险政策、经办、监管、服务、信息化以及推动医改的工作,有四方面特点。

据了解,该《意见》将在今年内实施。

本市将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管理,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按总额、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型付费模式转变。

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由目前只在一级医院报销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本市将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本市首次提出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年底门诊突击购药问题,一定程度上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探索实行病种付费,并通过谈判机制,将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实行精准保障。

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

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将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的70%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由参保人员自主用于补偿个人就医时自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该政策可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非法倒卖,并可以相应增加居民现金收入,惠及405万人。此外,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人社部,人社部拟定方案 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7月25日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二季度,人社部已拟订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同时研究完善及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据介绍,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研究,还有制度改革的设计,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人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这个问题。下一步,还要开展一些并行的研究,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更充分地听取专家和社会的意见,来制定改革的方案。“这个改革要积极、稳妥、慎重,把改革的方案设计好。”尹成基说。

尹成基表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整合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要采取更加有激励性的政策。

尹成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社部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养老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773万人,7700万离退休人员和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体制改革,湖南省领导对推动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医疗卫生在全国各地地区都是备受关注的,医疗卫生涉及到万千大众,要保障好群众的利益搞好医疗卫生至关重要。近期湖南省领导对于当地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新的指导建议。

6月17日,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和副省长梁惠玲赴省疾控中心调研。王晓东表示,卫生事业是最大的民生事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加大投入,倾斜支持、重点保障。

省领导一行先后考察了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监测中心、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和卫生应急准备中心建设项目、省急性传染病国家卫生应急队,听取了全省卫生疾控工作情况汇报。王晓东指出,湖北省卫生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晓东强调,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面临加大投入和改革任务艰巨的双重挑战,必须坚持同时着力“两手抓”,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处理好医疗服务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促进全省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疾病预防和控制是卫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科学实验水平,完善疾控体系建设,推进疾控工作更上新台阶。要以更大力度支持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切实加大投入,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

梁惠玲就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改再上新台阶,强化疾控工作基础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为湖南省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及医改政策的工作落实指明了方向,对于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参保人员,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日前,人社部最新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可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完成转移步骤,共需要45个工作日。对于参保人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其他的手续就需要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信息对接和转移了。

在今年1月1日起,我省针对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出台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通知,其中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实行各地互认,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欠费超过3个月的,按照重新参保办理。但文件中并未对转移医保关系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次人社部出台的这一转移经办规程,就是在政策上给医保关系转移了更多的规范和保障,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从9月1日起执行。

具体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需到转出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转出地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并提醒及时补缴。

第二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医保。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步,转出地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医保关系,如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按规定办理。

第四步,转入地在收到资料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人员,医保付费实行三大改革


医保付费,门诊将探索按人头付费,住院及门诊大病将探索按病种付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探索总额预付控制过度医疗

《意见》首先明确,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据了解,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多数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这种方式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现在探索实行对医院的总额预付,则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付费标准如何确定是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见》提出,付费标准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可以对改革前3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进行测算,了解掌握不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分布以及费用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基础付费标准。

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

付费方式改革对参保患者有哪些影响?

根据这份《意见》,付费方式改革后,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将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实行按人头付费,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将结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办法。

《意见》强调,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加强医疗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一些人担心,付费方式改革后,会不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降低?

《意见》明确,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采取按人头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采取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采取总额预付的,重点防范服务提供不足、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各地还将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监控标准体系,将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等基础上,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分类确定监控指标。

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监测、考评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

《意见》同时指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调整完善付费政策和办法。

社会保障,人社部: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最后,在加强医保的同时,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比如在意外伤害方面,补充意外险,对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

社保,东营市人社部:今年有6695名贫困人民获得医保补贴


11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实施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以来,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社保水平,解除扶贫对象的后顾之忧。今年已有6695人获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157.76万元,确保“社保兜底型”贫困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我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注重发挥“社会保险托底、保障基本生活”功能,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保续保,并在参保缴费政策上给予倾斜。按照规定,允许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按最低100元标准缴费,由政府为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全额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稳步提高贫困人员社保待遇水平,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最多提高至175元,待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为减轻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今年已为6695名贫困人员落实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57.76万元。

同时,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减半下调为6千元,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并将贫困人员慢性疾病病种范围扩增了22种。对发生医疗费用的952名贫困人员,先按普通居民待遇标准补偿133.81万元,再按提高大病待遇补偿117.83万元,有效预防和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东营市这一举措,为广大难以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贫困人民提供了切实的帮助,促进广大人民积极参保,实现完善的医疗保障,解决人们基本的看病就医问题。

退休年龄,人社部:退休年龄不会立刻调整


当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近期仍按此标准执行。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已经延长了退休年龄,主要是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目前既面临着老龄化加快的挑战,又面临着就业压力巨大的挑战,对这样的一个政策要非常慎重。

目前,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在53岁左右,很多地方面临大量提前退休的情况。虽然不少地方近年出现“用工荒”,但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劳动力大国,劳动力资源总量高达10亿多,就业形势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十分严峻,而不是如欧洲一些延迟退休年龄的国家那样已面临劳动力短缺。因此,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退休年龄提高至65岁甚至更晚”,不会在近期立刻实施。

远期,如15、20年后,退休年龄的调整的确是大势所趋,但究竟怎么调、调整到多少,会考虑经济社会的总体变化。

改革退休年龄涉及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同群体的意见往往很不一致。采访中发现,临近退休年龄的干部,不论男女,有相当一部分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延长退休年龄,特别是其中职位、职称高的。据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人群工作强度不是很大,很多人虽然已到退休年龄,仍可胜任工作。一些特定行业,如医生、教师,往往是“越老越吃香”。退休早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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