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能获得保险理赔吗

2020-07-17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患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在寿险条款中,“自杀”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拒付保险金的。那么,患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浙江省诸暨市的边某夫妇就因为儿子抑郁症自杀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案情:2010年8月,边某夫妇为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投了学生平安保险。几个月后的某一天,边某夫妇忽然发现儿子有自杀倾向。“他有好几次试图自缢,幸好被我们发现,及时制止并抢救了过来。”边某说。好端端地为什么要自杀呢?边某夫妇带儿子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儿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边某夫妇想尽办法,甚至放弃外地的工作一心回家照顾儿子,却还是没能拦住死神的到来。2011年6月,儿子趁家人没注意,自缢身亡。处理好儿子的丧事后,边某夫妇想起了投保的学平险,遂于2011年7月将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不曾想,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自杀”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锋:边某夫妇诉称,其为儿子投保的学平险包括保额为2万元的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0.6万元的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保额为8万元的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 2010年9月 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儿子患有精神抑郁症,自杀是由抑郁症引起的一次意外事故,因此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边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和2.864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此,保险公司指出,投保确认书中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引起的伤害。而边某夫妇之子属于自杀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说法: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行为因其患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边某夫妇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之意外伤害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在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保险给付表中载明的各个级距的支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边某之子自杀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在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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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艾滋病能获得理赔吗


如果在购买保险前已经确诊HIV病毒感染,那么基本就与人寿保险无缘了。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投保的时候符合健康告知,但是如果后面不慎感染了艾滋病,应该怎么办呢?分别来看一下各险种都是如何处理的。

重疾险从条款中得知:因艾滋病罹患轻/重疾是没办法获得重疾赔付的;因输血和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罹患重疾是可以获得重疾赔付的;如果重疾险含有身故责任,因为艾滋病身故,那么也会赔付保额的。

医疗险是人寿险种理赔门槛比较低的,但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都是比较严格的。翻阅了几款百万医疗险之后,发现在责任免除部分,明确写到由于艾滋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定期寿险,如果已经买了定寿,在保期间内感染艾滋病怎么办?

无论是意外、疾病还是自然身故,定期寿险都是会赔付保额的,只有在免责条款里面的身故是不赔的。而查询了某款产品之后发现艾滋病并不在免责条款中。所以就算因艾滋病去世,定期寿险也会赔的。

那么我们再说说另一种情况,得了艾滋病为什么不赔?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并且没有全面详实的统计数据,保险公司难以估算成本,也就无法设计合理的费率。这一疾病存在不可治愈性,同时也是一种长期性疾病,涉及高昂的医疗费用,且最终理赔大都是死亡理赔,保险企业要付出很大成本。许多保险公司因此谈“艾”色变。

通俗地说,保险公司为艾滋病人提供服务是一笔赔本的买卖。艾滋病人几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重疾,可预见性的会在一定时间内死亡。

除极个别寿险企业曾为特定人群等设计过有关艾滋病的保险产品外,保险行业几乎不提供与艾滋病沾边的保险服务。

总结:如果在重疾险、医疗险保障责任期间感染了艾滋病,考虑及时退保减少损失。而定期寿险则可具体查看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再做考虑。

保险知识,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前段时间,著名歌手陈琳自杀的消息一经公布,让我们回想起近些年来自杀的一些明星。那么,像自杀这种情况保险能赔偿吗?有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呢?对此,我们采访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

自杀可得到保险赔偿

记者:大家都知道著名歌手陈琳自杀的消息,这让我们也想起了张国荣的自杀。据了解,张国荣之死,保险公司赔了超过3000万港元的赔偿,受益人也缴纳了450万港元的遗产税。对于自杀这种情况,保险是如何定义的?

高孜:保险公司有关规定,长期保险合同保障两年以上的,对于自杀这种情况,可以理赔。如今社会上自杀现象增多,有些人因为感情困扰自杀,有些人因为企业面临困境而自杀,还有一些人因为炒股的损失而自杀。但自杀的背后,会有多少的家庭面临生活的困境,孩子未来的生活失去着落,亲人朋友为之痛心,选择用自杀的方式逃避压力,结束生命,留给活着的人除了悲痛惋惜以外,还有更多的伤害。比如财务上的窘境、生活品质的下降,甚至在这期间一些债务问题也会接踵而来。如果是一个很高收入的人离开,包括以自杀的形式离开,对家庭的危害和损失我们真的难以估量和想象。

理赔时限以两年为“门槛”

记者:自杀获得保险赔偿在投保时限上有没有要求?

高孜:自杀获赔偿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上面提到的张国荣自杀得到理赔就是一个例子。

在保险单上,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注明了保单生效的时间,从生效开始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超过两年的时间就要赔付了;另外一种情况,有时候一张保单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停效,比如客户出国,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复效两年后,保险公司对自杀行为就承担责任了。

一般我们都认为,一个人若有自杀的念头,如果超过两年就会打消这个念头。所以说,保险合同规定两年后可以对自杀进行理赔也是有道理的。

长期寿险合同皆可保自杀

记者:目前,国内有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哪些产品能赔付自杀?

高孜: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但是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比如终身寿险等长期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

一个有社会价值的人,他的离开带走的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他的离开对社会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像张国荣的自杀,保险公司赔付了3000万元的港币,正是对受益人的一个补偿。

从明星自杀可以引发我们对保险的一系列思考,家庭、责任、生活,我们对此有太多的无奈与无助。

我们应及时配置好我们的资产,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后造成的财务损失,让保险在我们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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