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2020版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2020-07-16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首期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2.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合同效力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合同撤销、解除、退保;

(3)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未复效;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效力终止后,除另有规定外,我们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7.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合同解除权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含宽限期内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我们协商一致,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8.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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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康惠保2020版健康告知


百年康惠保系列产品,一直都是受消费者青睐的重疾险。在我们购买百年康惠保2020版产品时,首先会遇到的就是“健康告知”,这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保以及出险后是否能够顺利理赔等,因此“健康告知”必须受到消费的重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康惠保2020版的健康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健康告知:

1、您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收额外保费、索赔?(因怀孕导致的可不用告知)。

2、您目前的体格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米)÷身高(米)】是否BMI≥28。

3、您有无连续服药超过2个月或连续因病住院超过15天?是否正在接受治疗。

4、您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恶性肿瘤、脑部肿瘤、性质不明的肿瘤或肿块、血压升高(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肝炎、肝炎病毒感染史或携带史、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心脏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中风、癫痫、多发性硬化、智能障碍、精神疾病、重症肌无力、Ⅲ度烧伤、植物人状态、反复发作的哮喘、肺气肿、慢性阻塞肺疾病、暴发性肝炎、肝硬化、多发性肝囊肿、重度脂肪肝、慢性胰腺炎、慢性肾炎、尿毒症及其他慢性肾脏疾病、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原因不明的六个月内体重减轻五公斤以上者、失明、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一个肢体(含一个肢体)以上功能丧失、咀嚼功能丧失、瘫痪、吸毒、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

5、您是否有身体残障、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是否曾因身体原因被医生警告戒烟或戒酒、是否患职业病,如尘肺、矽肺、各种慢性中毒?

6、最近两年内是否因受伤或疾病曾接受或被建议或正打算接受医师诊察、治疗或用药?(因普通伤风或感冒、轻微的胃肠炎、无并发症的剖腹产、避孕、疫苗接种、轻微关节或肌肉损伤或无并发症的骨折并已经完全康复的可不用告知)。

7、您是否近一年有新发或以往既有以下症状?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咯血、胸痛、呼吸困难、呕血、黄疸、便血、听力下降、食欲不振、耳鸣、复视、视力明显下降、原因不明的皮肤和粘膜及齿龈出血、原因不明发热、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缩、原因不明的包块或肿物、结节、身体的其他感觉异常或活动障碍。

8、女性补充告知:您是否怀孕及生产期间有合并症?例如蛋白尿、高血压、糖尿病、宫外孕等。您是否曾被建议针对乳房、子宫、卵巢、宫颈疾病进行定期复查或治疗?

9、两周岁以下(含两周岁)儿童补充告知:是否为早产、难产?出生时是否曾有产伤、窒息等异常情况?是否有发育迟滞、惊厥、抽搐、脑瘫、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畸形或缺陷。

10、您是否:

(1)从事如下涉及或接触危险物职业:矿工、航海、海上救护、潜水、水下作业人员、爆破工、采掘工、隧道坑道或井下作业、机械加工业搬运工、电讯电台及电力部门天线设施的制造、安装、维修人员、硫酸盐酸或硝酸等有毒化工产品制造人员、森林砍伐人员、火药爆竹制造及加工、液化气体制造、高压电工程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战地记者、高空杂技、特技、武打演员、动物园驯兽师。

(2)现役军、警人员:防暴警察及负有特殊任务者、地面部队人员、水兵、空军飞行员、前线军人、特种兵(伞兵、海军陆战队、化学兵、布雷爆破任务兵)。

(3)曲棍球、橄榄球球员、滑雪教练、滑雪运动员。

(4)正在或计划参加跳伞、滑翔、探险、武术摔跤比赛、特技表演、私人飞行、赛车、竞马、潜水、登山攀岩等任何带有危险性的运动或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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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康惠保2020版投保须知


百年康惠保2020重疾险保障全面,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们的不同需求。那么,投保百年康惠保2020又哪些需要了解?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年龄、保险期限、交费方式以及保单周年日等,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介绍。

被保险人年龄:28天-55岁

保险期限:70周岁或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1)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2)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4)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认可的医院: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本合同时,由百年人寿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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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康惠保2020版优缺点分析


百年人寿推出了百年康惠保2020版,提高了重疾、中症、轻症的赔付比例,增加了癌症二次赔付责任,特定疾病种类的数量也有所增加,虽然保费价格也提了。但结合增加的保障和保费来看还是很合理的,值得关注,那么这款产品优缺点都是什么?下面,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百年康惠保2020版优点是什么?]

1、附加保障:新增、优化

新增癌症二次赔付:100%保额癌症二次赔付,3年间隔期,不限癌症的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很精细的癌症二次赔付条款。

这个要着重讲一下。以往单次产品对于重疾的理赔只有一次,很多人年纪轻轻就已出险,癌症5年内复发率极高,新发率也随着年龄不断增高。没有了后续保障,再次面对癌症形同“裸奔”。康惠保2020解决了这个问题,相比于多次赔付型的费率有着更高的性价比。但这毕竟还是单次赔付型产品,仅针对癌症二次赔付,其他疾病依然只是单次赔付。

成人特定病保额增加:成人特定病保额由130%增加至150%。

2、保额全线提升

重症增加了阶梯式理赔保额:

阶梯式保额:保单前10年出险,赔付150%保额;第11-15年出险,赔付基本保额的135%

被保人先发生中症或轻症并完成理赔后,再确诊罹患重疾,额外赔付基本保额的25%

中轻症范围不变,保额提升:康惠保2020的中轻症病种、定义、赔付次数不变,保额提升超10%

中症:保额由50%提升至60%;

轻症:保额递增式升高,首次35%,第二次40%,第三次45%;

3、价格几乎不变

对比一下康惠保2020和康惠保旗舰版的价格。

4、责任组合可随意选择

百年康惠保2020版的保险责任并非全是固定的,而是分为必选与可选责任,最多组合可以达到12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组合。选择虽然多,但是标准无非就是:钱多就尽量让保障全,保障久;钱少就先把基本的保障做足。

5、新老客户投保规则相同

有很多保险公司在新产品上市后针对新老客户会有不同的投保规则,而百年康惠保2020不管新老客户都是一样的投保规则,不会厚此薄彼。

[百年康惠保2020版缺点是什么?]

1、轻症隐形分组

康惠保2020中的轻症存在多处隐形分组的状况,比如:如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达到“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和“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的赔付标准,我们仅赔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后另外两个病种轻症责任终止。

2、等待期条款苛刻

百年条款对于等待期内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这就等于告诉客户:等待期内不要去医院,因为发现的任何症状或者体征延续到等待期后,确诊了合同中约定的疾病都将退还保费,合同终止。不仅仅是确诊相关疾病,就是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相关疾病也是不会理赔的。

别家保险公司基本上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只要不是在等待期内确诊,还是有一定的机会可以争取的。相对来说,百年对于等待期的规定过于苛刻一些。

综上所述,百年康惠保2020版优缺点分析就给大家呈现到这里,买保险还是先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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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康惠保2020版免责条款,哪些情况下不赔


百年康惠保2020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是不赔的,每款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避免理赔纠纷,在投保时要记得先看清楚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哦。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机动车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

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写在文末:百年康惠保2020免责条款一定要认真仔细的研读,避免以后理赔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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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康惠保2020版保障责任及投保案例


百年康惠保2020能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呵护,让投保人放心无忧。那么,百年康惠保2020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轻症后额外增额以及中轻症后豁免保费等,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介绍。

百年康惠保2020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承保年龄:28天-55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或终身

交费期间:5/10/15/20/30年

职业限制:1-6类

基本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100种重大疾病,1-10保单年度150%基本保额;11-15保单年度135%基本保额;16保单年度及以后100%基本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障20种中症疾病,赔付2次,每次6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障35种轻症疾病,赔付3次,依次为35%、40%、45%基本保额。

中轻症后额外增额:轻中症给付后,如果再次罹患非该原因导致的重大疾病,则给付125%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轻症后豁免保费:轻中症给付后,如果再次罹患非该原因导致的重大疾病,则给付125%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责任:

身故赔保费:已交累计保费(含豁免保费)。

身故赔保额:基本保额(与重疾保额不可同时给付)。

恶性肿瘤:首次为癌,3年后复发,新发癌症仍100%基本保额,首次非癌,180天后罹患癌症,100%给付基本保额。

特定疾病:男性13种;女性9种;少儿10种。额外给付50%保额。

百年康惠保2020投保案例:

30岁康先生2019年08月30日投保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选择30年交费,每年6215元,保额50万,保障至终身。获得如下保障责任:

1、重大疾病:50万

2、轻症疾病(含豁免):首次35%*50万、第二次40%*50万、第三次45%*50万

3、中症疾病(含豁免):60%*50万*2次

4、恶性肿瘤额外保障:100%*50万

2019年08月31日,保单生效。

2020年06月康先生不幸罹患胃癌(原位癌),百年人寿赔付康先生50万*35%=17.5万元,且豁免后期所有应交保费。康先生原位癌因发现及时,被治愈痊愈。保单继续有效。

2022年08月康先生因意外导致右手被工具切断(中症),百年人寿赔付康先生50万*60%=30万元,保单继续有效。

2030年10月康先生不幸罹患前列腺癌,百年人寿赔付康先生重大疾病50万+男性特定疾病50万*50%=75万元,保单继续有效。由于治疗及时,康先生三年后治愈康复。

2035年01月份康先生前列腺癌复发,经百年人寿核实属于保障范围,再次赔付康先生50万元。保单终止。

总结:康先生总共投入保费6215元,总共获取保额1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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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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