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紫金保险接棒成为无锡单位员工保障保险公司

2020-07-13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无锡实施长达12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近日又有创新举措,即由紫金保险接棒,借“市场之手”办好民生工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一旦身患重症,除报销部分费用外,个人仍需承担较高支出,一些家庭面临因病返贫的风险。”紫金保险销售无锡分公司负责人介绍,当地在医保完善中经测算发现,部分职工特别是大病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后,个人承担部分仍较重。

为此,无锡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由本单位统一投保,每人每年58元,保障期一年。

截至目前,当地已有343家单位为职工投保,覆盖3万余名在职职工。另外,互助保障项目虽于去年底终止,但承保公司承诺对续保企业的保障“空窗期”给予责任追溯,确保职工医疗保障不断档。

根据该互助保障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可获该费用60%的理赔补偿金。保障期限内无给付次数和额度的限制。

当统筹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责任也自行终止。职工因病住院的,在经过第一道保险“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后,自负部分还可再享受这一互助保障的理赔,个人承担费用部分大幅度减少。截至去年底,无锡城镇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共吸纳参(续)保职工21万余人,每年理赔金额近800万元,为当地在职职工切实减轻医疗负担。

紫金保险精心设计推出“幸福安康”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对象、保费标准和保险范围不变,以实现平稳过渡,确保原先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力度不减,满足该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保障需求。在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或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肾移植抗排斥等接受门急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均可进行理赔补助。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公司新员工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一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天,新员工死亡。

东莞一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员工上班后,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

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出意外

购买保险是被广大企业接受的降低风险的常见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

东莞市一包装制品公司就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

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

随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遂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决成立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确认的该公司所提供的《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清单》及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团体人身险简易保全变更(加、减人)申请书》,法院查实该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故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逐步成为各机构必备员工倍感欣慰


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后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工伤保险,江苏省工伤保险制度填补上最后一块空白。

此次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全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编制外的各类用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驻宁省属和部属用人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省本级统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其他省属和部属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服从组织安排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或者在与企业及其他单位之间流动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接收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当地申报继续参保。工伤职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保险公司,天气异常易患流感 哪些保险可为流感添保障


【编者按】最近,天气非常不稳定,很容易就患上流感病毒,已有保单是否能对流感进行赔付?近日,北京市保监局建议,消费者应“对症下药”,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抵御流感侵袭。

保监局相关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保险责任能覆盖流感引发的医疗及其他风险的产品主要有两类:一是医疗保险;二是含有身故责任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可赔付由流感导致的身故保险金。

医疗保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两者均承担对流感的保障责任。其中,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给付保险金,通常需要凭发票进行报销,累计赔付金额不会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且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绝对免赔天数,即不承担一定天数(通常为3天)的保险责任,同时为了控制风险和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保险公司往往还会限制单次住院天数或每年总住院天数。

上述专家指出,无论是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个人医疗险还是通过单位购买的团体医疗险,都可以补偿流感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外,专家指出,如果需要购买保险抵御流感风险,首先要确定保障范围。

如果“保险责任”中有关于疾病医疗或疾病身故的相关内容,而且“责任免除”中没有关于传染性疾病的免责描述,那么该产品承担流感责任。其次要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是一年,需要每年续保。最后,一般情况下,意外险及重疾险对流感是不予赔付的,但如果投保人因流感并发症而罹患重疾险保单中列示的重大疾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重疾险保单将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单位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员工更多安全


从今年起,凡我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记者3月31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通知》强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标准执行。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总额超过《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补足。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平安保险公司,可以让你增值保障的保险—“乖儿子”


小故事:刘文强德“乖儿子”

不惑之年的刘文强在上海的一家外企工作。这天。他约了几个哥们喝酒,酒至半酣,阿彪发话了:文强,你小子咋有兴致请哥几个喝酒。莫不是股票升值了?刘文强愤愤的说:千万别提股票那档子事,坏了我的兴致,今天请兄弟喝酒全托了我那乖儿子的福。话音刚落。大伙都笑开了,你老婆都没有,从哪里钻出了儿子来?莫不是你小子打哪里弄来了个私生子来? 我哪里有那么大的能耐啊,刘文强红着脸说,我的乖儿子是指我几年前从平安保险公司买的一份分红保险,这东西不像股票那样大起大落,而是稳重有生,每三年一返还,每年都有分红,到期还还本,我的保险代理人说它就像个“乖儿子”,我看这比喻太恰当了,今年我是即领返还,又的红利,因此请兄弟们喝酒庆祝,兄弟们,老兄我不是说醉话,我建议你们每个人都领养一个这样的“乖儿子”,将来老了也有个依靠。

投资理财多数人都追求安全稳健,稳中有升,可面对充满风险的股票市场,面对微利时代的储蓄利率,如何才能使自己的资金安全无忧,稳中有升呢?

保险公司


最近,小编发了很多关于理赔的文章,有不少人在下面留言吐槽到:保险就是骗人的!我买的保险就不赔我!买的时候说什么都赔,真等我申请理赔的时候就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等类似的说法。

当然,在用户的这种反馈,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保险业务员的误导;另一方面是用户自己的误解所导致的。

下面小编把一些比较坑的地方给大家说一下,大家千万要注意哦。

1.买保险,到熟人那边去买!

很多人买保险怕被骗,总会走向这么一个拐角,心里有个信念:我找亲人、熟人或者关系比较铁的朋友买呢?他会从我的角度出发,也不会骗我的,这样推荐的产品也比较靠谱!

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一点,你和保险业务员很熟有能怎么样?杀熟的事情被曝出来的还少吗?即使他告诉你别家的产品好,你又怎么分别好与更好、差与没那么差这些程度上的差别呢。

所以,小编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保险的购买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不是从产品出发来匹配自己的需求,而是从需求出发找寻对应的产品,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所以亲戚会被利益所驱使,我们也很难找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保险产品。

2.大公司的保险产品就是比小公司的好,还是得买大公司的保险产品!

小编想要先声明一点:保险公司是所有公司成立中最难的,所以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下面经营的,都是非常靠谱的!

保险公司可靠性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讲,保险公司不管大与小,只要它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可靠性就不是问题。其实,保险公司的大与小的区别在与实际操作和使用上。简单讲,大公司的服务会更好一点,小公司的产品性价比会更高一点。

比如:重疾险、意外险、寿险等一次性赔付的产品:只赔付一次,保险合同终止,服务体验差,忍下即可,但是在保费上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有时候会相差一两万还不止(指每年保费),所以此类产品更多的是关注性价比的问题,而不是保险公司大小的问题。

所以,买保险并不一定非要找大保险公司,以及只要符合理赔条件,无论是大公司产品还是小公司产品,赔款该多少就是多少,并没有多大差别。反倒是有些大公司,因为广告费花的多,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价格反而比小公司贵不少。

3.用不到返本,用得到给钱,还是这样返本的保险好!

关于返本型保险,小编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

其实,关于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小编说了很多次了。但是今天还是想要强调一下。返还型保险的最大的坑在于保费贵!

一般是以两全险、万能险主险,以健康险险作为附加险以此捆绑的一种组合保险计划。一般缴费时间为3年、5年或10年,保障期限为20年或30年,到期返还保费或再加点利息返还,类似于分红险,但是收益不会那么高,但保费却不是一般的高!

你可能会觉得,有病治病,没病返本,这样多好,我也不亏!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返还型重疾险的本质是:我们多交了很多的保费,然后保险公司拿去进行理财,几十年后把其中一部分返还给我们,而且收益并不高。

换个角度,我们拿出上涨的保费去购买点大额医疗险也是足足有余了,所以在用户想买一款返本型保险的话,真的不划算!

4.买什么都保的保险产品最好,这样省心!

很多人喜欢一劳永逸的事情,小编也不例外。比如在淘宝买个东西,总想着在一家店,全部把想买的东西全部买完。相同的,面对保险,也是希望一款保险就什么都能保,自己不用在操心多选什么的。

对于这样的想法,保险市场上是有这样的产品的。但小编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买了这类产品,可能要花费很多冤枉钱。原因这类产品,保障项目非常全面,意外、医疗、重疾、身故等项目豆包,但是每一个保障项目的保额确是非常低的,对我们用户来说,大多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甚至有些保障作用是公用保额,你以为你买了两项甚至更多项的保障责任(加起来120万),其实,其实只要赔付了其中一项(30万),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你不觉得太坑了吗?

同时,把多想保障责任打包在一起卖,你以为会比一个一个买便宜,有这种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了,要知道,保险公司不是零食店,这样卖,会更贵,我们付出的保费更多,而得到的实际保障的作用却很少,某安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此为噱头,促使用户购买。

5.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保单生效了,保障就开始了,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如果你现在还这么认为,真得好好了解一下保险了。为什么说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赔,那是因为有些保险是有时间的限制——等待期。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是没有等待期设置的。不管是住院还是伤残/身故,只要保单生效了,发生的事故在保障期限中,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一般情况下,医疗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30天、60天、9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90天、180天、36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重大疾病保险有些特殊情况,大家可以点击>>>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你想多了!了解下。

般情况下,寿险有等待期,时间为18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一般寿险条款规定,因自杀导致的身故,2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有些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出了事就一定赔,是大错特错了!

目前只有意外险是可以的,其他健康和人寿险种都不可以,都存在等待期的。如果是过了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是正常赔的;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只退还保费,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连保费也不退,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6.生了病保险就要赔,不赔我就是骗子。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都赔。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最后,小编想说:购买时了解保险条款很重要,只有了解清楚,才能在理赔的时候不出问题。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保险公司,年底别忘保单年检 三大需求来审视自身保障


2011即将过去,许多消费者着手对过去一年储蓄情况、投资收益作盘点,而保险则往往被忽略。为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每年至少对家庭保障作一次检查,周全的保障应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亲有所护”的目的,因此,消费者可以从这三方面的需求来审视自身保障范围是否完整。

一般来说,居民年收入的10%-15%用作购买保险保障,而保障额达到年收入的5-10倍为宜。此外,家庭的负债水平也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万一不幸罹患重疾,谁来为他们所承担的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赡养父母、以及日常开销买单呢?

因此,在对保单进行年检的时候,应把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家庭保障是否充足。其中,家庭经济支柱由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审视保障是否充足的时候是要率先考虑的对象。

通过保单年检,如发现保障存在不足,需要增加保障以填补缺口,那么建议选择在被保险人生日前进行投保。一般来说,对于适用均衡费率的保险产品(每年交同样的保费),年龄越小费率越低,因此要注意加保尽量选在生日前申请投保,以用更低的费率享受同等的保障。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这些在填写投保单时给保险公司留下的信息,虽然简单但是非常重要。”理财专家指出,很多客户在更换电话或搬家后,往往会忘记通知保险公司及服务自己的保险营销员,以致可能无法收到保险公司的重要通知,比如红利领取、缴交续期保险费等。因此市民作保单体检可先从检查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入手,如有变更,要及时联系保险营销员及保险公司进行变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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