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我们正式同意承保后,将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设有两个子账户,分别为稳健型子账户与进取型子账户。 对于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经我们扣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后,按照投保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各子账户。
个人账户价值
个人账户价值为稳健型子账户价值余额与进取型子账户价值余额之和。 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进入稳健型子账户余额与进取型子账户余额之和。 我们每月1日对上月的个人账户结算一次,稳健型子账户与进取型子账户分别结算,我们将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宣告各子账户的上月结算利率。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宣告的上月结算利率累积,结算利率不低于各子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结算时,年利率均按复利方式转换为日利率)。在本合同终止结算时,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我们将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个结算日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各子账户的价值余额比扣除当月的保障成本,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及利息(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我们也同时扣除。 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于领取日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各子账户的价值余额比扣除。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以及个人账户价值余额均不得低于我们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部分领取的申请
您申请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部分领取申请书;
(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从个人账户的各子账户中按照各子账户的价值余额比给付您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
部分领取手续费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四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第四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且贷款后个人账户价值的余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若您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未偿还,则不能申请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子账户之间的账户价值转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将个人账户进取型子账户中的账户价值转换到个人账户稳健型子账户。 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四次子账户价值转换,我们不收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第四次以后的各次子账户价值转换,我们每次收手续费20元,手续费直接从转出的子账户价值中扣除。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的恢复(复效)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简称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按我们的规定成功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解除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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