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在厦门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什么?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计算公式是: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1、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80倍。
2、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80万。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8.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9.同意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安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的参照购房价格、月还款能力、贷款年限、信用报告等因素,综合计算。单笔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取最小值,取整至千元: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公布的最高额度;
(二)贷款额度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总价款的70%,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应付总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以银行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做为质押物的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三)借款人月还款额度以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确定。
(四)各管理部的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市公积金中心在不超过市管委会公布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内授权确定。
贷款期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市管委会公布的最长期限;
(二)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住房剩余使用年限;
(三)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二)按照购买、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贷款最高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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