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范围:组织机构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管机构名称”、“主管机构代码”、“法人资格”、“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机构类型”等信息时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IC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六)。
2、单位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信息变更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管机构名称”、“主管机构代码”、“法人资格”、“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机构类型”等信息的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的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简介
一、单位缴存登记变更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2、办理缴存登记变更需提供留存以下资料:(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2)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分立决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合并决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书面报告;(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3)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4)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三、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1、每年7月全市集中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以及调整程序以当年文件为准。
2、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2)单位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对账单》;(3)单位调整完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滨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五)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不得凭同一套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重复提取公积金。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一套贷款材料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办理支取手续。
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已清算完毕的,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由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转受托银行,申请人凭受理证明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支取手续,为职工办理支取。
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讯:在北京的市民常常会问:北京公积金缴存如何开户?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北京公积金开户流程及材料如下:
新成立的单位怎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选择注册地址或者经营地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代码如何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单位性质代码应依据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确定单位性质的类别;单位行政关系性质类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12下一页末页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那些好处?一)增加了住房保障工资。职工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都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保障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享受免税政策优惠。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不缴利息税。
(三)提高购建房能力。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优惠低息贷款。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每年提取续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建房贷款。
(四)存储了“养老金”。职工离、退休时能一次性、全部提出职工本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就等于放弃了一块重要的福利。
近日,大同市民小李看到一起毕业的同学忙着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备感郁闷。原来,由于他所在的私营企业尚未给他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样面临结婚的他却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遇类似情况,职工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公积金缴存,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伴随着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深入人心,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便捷、利率较低、提取之后再贷等优惠而受到了缴存职工的欢迎。按规定,只要职工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这让一些年轻人买房有了“后盾”。
记者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同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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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根据汇缴书开具的转帐支票一张。
如果汇缴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缴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帐支票配套使用,“汇缴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开具转帐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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