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金对于乡村医生的发展很具有中国特色。他们长期在广大农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乡村医生养老金也越来越引人关注,更加关注自己今后的健康和发展。
乡村医生养老金政策出台以后,为了能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就必须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做出完善。解除乡村医生的一些考虑,让这些乡村医生更热情,更主动的的去投入到工作当中,从而更有力的推动乡村医生养老金的落实。
乡村医生养老金明确由各省(市)结合当地乡村医生收入情况、职工养老保障平均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标准,与此同时,也应该明确乡村医生养老金的水平不能低于当地的标准。
乡村医生养老金目前国家和有关的部门也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养老金的问题,多次的进行解决,由于某些情况,暂时没能完全落实。目前只能与普通农民同等对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省(市)自行出台的乡村医生养老金政策大多数也是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起始,为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金的问题,建议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依托,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调配,并享受同等待遇及养老政策。
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金问题,给“赤脚医生”一双“鞋”,让他们在农村走得更稳更踏实。这样农村卫生岗位才能吸引住人才,才能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缓解农民看病难和看病贵之苦。
为政府、为人民奉献了半辈子,现在他们都老了,身体也不如前了,干不动了,难道落到无依靠的晚年?一群朴实的乡村医生不求纳入政府编制,更不求享有相同的国家卫生院医生一样的利益。但人老了,求的是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求的是养老的问题。总之,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金,这直接体现了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的认可,也体现了对乡村医生生活的关怀和支持,是对乡村医生工作的肯定。
一群朴实的乡村医生深信--他们的倾诉是理性的,乡村医生一定能享受养老保险,政府一定不会抛弃他们。乡村医生养老金问题政府一定会帮他们解决,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让乡村医生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在提高乡村乡村医生养老金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1、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乡村医生养老金。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别乡村医生的不同情况,实行财政统筹,分类施保。一是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执行,享受比农村合作医疗更加宽松的政策待遇。二是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对在岗乡村医生,建议采取政府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对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部门进一步清查摸底,按照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工作的年限,比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由其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社保部门每月为其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让其安享晚年。
2、整合农村基层卫生资源。将村级卫生室列入国家正式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制统一管理,按辖区人口数划拨卫生经费,按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及医护人员;将村级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变村级卫生所房屋破旧、设备简陋、缺医少药的情况,为乡村医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环境。
3、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创造条件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学习深造。将工作业绩突出的乡村医生逐步转制为国家正式卫生工作者,列入财政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同等学历、工龄档次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工龄、职称核定工资标准,以所在乡镇为单位,政府财政补足发放。
4、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人口比较集中、设施相对完备、管理规范到位的村级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范畴,充分发挥其基层卫生服务保障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戴秀英多年来一直关注着乡村医生的问题。她介绍,我国的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都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后来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办,其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等问题全都解决了,而“半农半医”的乡村医生目前还处于被边缘化状态,使这个群体至今无从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国务院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北京市政府2007年在国内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待遇保障机制的意见》。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县政府解决了村医养老保险问题,激励了村医服务农民的工作热情。戴秀英建议,加快建立我国村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为村医建立养老保险的做法,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医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村医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村医,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医,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从5月1日起,凡是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近日经阿克苏地区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
此举意味着阿克苏地区2192名乡村医生可以同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规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采取乡镇卫生院补助、乡村医生个人缴纳的方式缴纳保险金,缴费基数为各年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以上,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
在岗乡村医生可补缴其参保前从事乡村医生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1995年1月之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以后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之日起补缴。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培养、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培养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截至目前,阿克苏地区为1190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2192名。
据悉,按照地区的计划,将在9月份之前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办理完养老保险手续。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