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一切险,消费者可能会望文生义,以为什么风险都能承担,其实不然,专家称但实际上一切险并非保了一切风险,而全险也绝非全部风险都保!
一切险是一种保险的承保方式,与其对应的是“列明风险”式的保险单,承保除了“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或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所谓的全险。相比“列明风险”式保险,一切险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一切险索赔对象1.向保险公司索赔
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满足4 个条件: ( 1 )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必须投保了相关险别;(3)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4)在保险的责任期限内。
2.买方向卖方索赔
买方向卖方索赔通常是卖方违反贸易合同中的条款。
3.向承运人索赔
这种情况下,通常应满足下列条件:(1)未按提单记载内容交货或货物发生损坏;(2)损坏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限;(3)不属于承运人的免责范围。
以财产保险来举例说明,目前国内市场中常见有三种保单:以火灾为主要承保责任的财产基本险在火灾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
在这三种保单中,尽管承保范围的大小有区别(综合险宽于基本险),但前两种都是属于“列明
风险”式的保险单。而只有第三种——财产一切险是真正的一切险保单。即便如此,在财产一切险中仍然列出了八项原因除外,以及九项损失、费用除外。
很显然,一切险一定比“列明风险”式的保单承保的范围要广泛,如保单会包括那些你在投保时所没有想到的,或无法穷尽的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切险对被保险人更有利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这两种类型保险单的主要区别除了在承保范围上,更重要的还在于对损失原因的举证义务方面。而这一点,普通的被保险人,甚或我们相当一些保险业内的人士,或者全无所知,或者是一知半解。
在一切险保单项下,被保险人无需负责对于损失原因的举证义务,而保险人则负“除外责任”的举证义务。如保险人无法举证损失的近因归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列明风险”式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则首先负有举证损失的近因归属于“责任范围”中列明的承保风险的义务。如被保险人无法首先举证损失的近因归属于“责任范围”,那么保险人自然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连理赔案件都可能无法成立。
显而易见是,对于一个非专业的被保险人而言,搞清什么是损失的近因,以及将该近因准确地与保险单中的“承保范围”相对应,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可能包括自然科学、工程学、法律、保险等一系列的专业,即使是一个经验丰富的保险理赔人员,很多时候也不一定能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判断近因的归属。而一旦错过第一时间的判断,有些证据有可能被忽略,从而造成今后责任判断归属中的一些困难。
而一旦被保险人持有的是一切险保单,则事情就简单得多了。在损失发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义务,但这仅限于证明:1)东西是我的;2)以前是好的;3)发生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根据保险单的约定);4)现在坏了或灭失了。之后,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就必须履行赔偿责任。前面所讲到的那些技术性的困难就一下子都转移到了保险人的身上了!
由此可见,一切险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保障更广更充分,也更有利。当然理论上讲费率也相应要高。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财产一切险的保障程度比较宽。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中国人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经与中国人保公司协商一致,可由中国人保公司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玻璃破碎;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公共供电、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断引起的损失、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断不在此限;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赔偿处理(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与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以受损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有网友上网留言提到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小编表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据了解,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小编介绍,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
保险作为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行业,在发展的同时需要不断改革进步并贴合我国现有国情,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消费者权益,只有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才可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亚•财经国际论坛12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提出,水平广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她说,在目前的中国不是保障水平的高低的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提高我们的覆盖面。
在当天的会议上,吴晓灵提出,低水平广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吴晓灵说,我刚才谈到了在我们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当中难免有一些企业要破产和倒逼要重组,最大的问题不是资源的重组,最大的问题是劳动力的安排,因而我们如果能够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一个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的救助体系的话,就可以妥善的安置这些人对于他们进行再教育让他们再就业,我之所以说低水平广覆盖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13亿人口我们奢侈不起,我们最主要的应该保持一个劳动者最低的生活需要,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的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在目前的中国不是保障水平的高低的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提高我们的覆盖面,特别是社会救助的面,大家在报纸上看到很多让人辛酸的事例,说明我们就很多的社会救助没有做到,在我们现在的财力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在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下面做好我们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如果我们有了这样的一个制度兜底的话我们资源重组就会有,我们的企业重组我们有效的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的话就有了一种制度的保证。
一个行业的监管,一个行业的发展,保险业主体——保险公司健康发展,归根到底最后还是要落实到每个投保者,每个消费者,他的参与,为自己,为家人,为孩子,为父母买的保险,对他的家庭,对他的人生,对他的事业是不是最终提供了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焦虑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保险行业仍然有很多的问题,保险公司现如今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了能不能赚钱上。其实,消费者的想法和感受,是保险公司的财富,他可以通过这些问题来改进自己的服务,相信只要通过消费者的服务,消费者会满意,一个行业碰到再大的风浪也会健康成长。
生活中的风险无处不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这些风险。建筑过程中遇到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怎么办?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什么?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简单的来说安装工程一般是介于土建工程和装潢工程之间的工作。土建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 但这些工程往往都是危险丛生的,天灾人祸时时刻刻都在威胁了安全工程员工的生命。
安装工程一切险 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该公司,该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改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该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该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该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安装工程一切险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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