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局正式实施不分户籍非户籍

2020-06-29
非车保险规划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获悉,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新规》实施后,生育保险同城同待,不分户籍非户籍。此外,顺产休98天难产休128天,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余额要发到位,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补足。

据悉,《新规》第三条明确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新《规定》实施后,生育保险政策上实现了同城同待。

《新规》细化了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顺产可休假98天,难产增休至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休假42天。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范围: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

(三)费用须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发生在外国或本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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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打造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武汉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从整体布局而言,武汉市社会保障正在不断完善中,居民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新的一年工作,武汉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打造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为大家服务。

“我们要让市民有更体面的工作,享有更好的社会保障。”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良俊说:“目前武汉市等级失业率已经从前几年5%以上降到目前3.8%,大多数人只要愿意工作,一个基本工作已经问题不大,但这远远不够。”

徐良俊说:“接下来武汉人社局将努力让市民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创造更多机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我们一些公益性岗位,工资不高,但很收欢迎,这说明就业不但是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个体面地问题。”

除就业外,徐良俊认为,社会保障也很重要,目前武汉已经健全了各项保障制度,但还有极少部分因各种原因没完善,“十二五期间要让所有人享有保障,同时提高保障水平,比如养老金保持10%以上增长。”

“如果说整个武汉梦是复兴大武汉,那我们的武汉梦就是力争让老百姓收入更高,市民社会保障更好!”徐良俊说。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城镇、农村保障是双轨并存,但双规合并肯定是未来趋势。湖北省在去年提出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合并将进一步减小城乡居民保障的差别,有利于保障公平。

本报评论员:以城乡统筹建设确保农民保障待遇,我国有不少试点和成果,比如“成都模式”,其中有无武汉可借鉴的?

贺雪峰:成都模式主要是在土地上做文章:农民减少一亩建设用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30万。通过土地的媒介,利用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成都实现了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以及城市资源向农村输送。

成都跟武汉不一样,成都是城区面积小于农村,武汉正好相反。我估计武汉农民数量相对来说并不多,可能没必要学成都。其实武汉“1+6”城市布局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鼓励。在6个新城区各重点建设一个“卫星城”,缓解主城区的人口压力,平衡资源的分配,这种做法我觉得很可行。武汉建成区面积500多平方公里,正需要向周边建卫星城区。从全国来讲,建卫星城区是未来普遍趋势。

市卫生局称,通过新建与提升,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总数由目前的36家增长到50家,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量由目前的5.65万张增长到9万张,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将实现大幅增长,看病难、住院难将大大缓解。

全市还将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覆盖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街道设置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调整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20年,建成水平一流、环境一流的武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市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示范水平。

社保如何从异地转到武汉?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要将社保关系转入武汉,要先在武汉具有社保账户,也就是说已经在武汉参保了,才能把外地的社保关系转到武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入武汉,参保人需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凭此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及地址电话


随着劳动力市场管理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健全,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相应规范,在服务中出现了一些滥宇充数、管理混乱的现象。如何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为规范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市场,提高其服务质量,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从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咨询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不仅如此,对持有这项证书的人员,还将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不参加复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得继续从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指出,此举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具有一定劳动保障工作经验,有志于从事这项工作的失业、下岗人员提供了求职机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电话021-6308184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电话021-12333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松江镇人民北路90号1层113室电话021-57814194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友谊支路79号3楼东面电话021-56105060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28号电话021-59534035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3室电话021-58022763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78号电话021-59628482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241号电话021-62313636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公园路200号电话021-69717184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江浦路549号10楼电话021-65410724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曲阳路191号电话021-65074111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275号电话021-57311162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柳营路291号电话021-56907435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电话021-57420121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车站后路10号电话021-63165287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100号电话021-63310335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虹桥路432号电话021-64077766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员工陪客户喝酒死亡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我国拥有悠久的酒文化历史。在日常工作中,大家都自然而然地遵循着喝酒才能谈业务的潜规则,而因这种潜规则伤财伤身伤命却又得不到赔偿的更是大有人在……

陈林是某公司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不胜酒力的陈林在回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可惜还没赶到医院,陈林就已死亡。

经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得知噩耗后,陈林妻子阿慧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阿慧不服,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陈林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心源性猝死,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陈林的死亡应视为工伤。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限定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林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工伤认定书》的撤销判决,维持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为您解析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本案中的陈林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林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见,法律早已规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次事件也在提醒了广大业务人员,拿到项目是好事,一味的喝酒应酬并不见得是好事,工作重要,业绩重要,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一个健康的身体。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的实施离不开社会保障法的保障


历时13年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12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备受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养老和失业保险上,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群体,只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仅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则涵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居民。政府对生活困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给予补助。

《草案》还明确,失地农民(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草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码,参保单位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扣,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此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作了多条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49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草案》第52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同时,《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劳动保障局便民解答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市民关于社会劳动保障的问题有很多,近日上海网友咨询:工伤人员治疗及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这些问题为上海市民做出了解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上海劳动保障局便民解答

工伤人员治疗及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答: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段确定,2013年的标准为:⑴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⑵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⑶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⑷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医保费用暂不上调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为了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保环境,不断改革社保政策,一切以市民社保利益为前提,完善广州市全方位社保体系。

居民医保年度缺口1.3亿

医保基金缺口是另一个焦点。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表示,2008年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当年结余4467万元。但随着国家、省陆续出台调高医保待遇标准的刚性政策,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而参保缴费人数远未达预期,2009年社保年度医保基金出现缺口。2010年社保年度缺口为1.3亿元;2011年应该不少于2010年。

据悉,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138万人,略超260多万应保人数50%。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源呼吁市民积极参保,共担风险。市人社局医保局综合处处长潘慧娟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可以算算得病后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花的钱,不如‘未雨绸缪’提前参加医保。”

为此,广州市人社局向公众公开征集对《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在提高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水平5%的同时,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分别从200元、200元、500元提高到280元、300元、100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80元、48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120元、1000元、1000元。

前不久,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通报了《关于解决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经费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的相关情况。

公务员医保改革有序推进

《请示》还明确,2012居民医保年度,广州市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30元提高至240元。同时,为加大居民医保扩面力度,按首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实际人数,市财政将按3元/人/年的标准、区(县级市)财政按不低于此标准安排学校及街、镇承担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医保费、宣传发动等经办和扩面工作经费,并纳入每年部门预算。

此外,郑玉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对于公务员医保改革的问题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介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

广州社保局主页:http://www。gzlss。gov。cn

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对外办公时间:早8:30——12:00 下午2:00——5:30

简介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成立于1999年10月,由原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而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劳动关系处(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劳动监察处、培训处(加挂技工教育管理处牌子)、就业处(加挂农民工管理处牌子)、养老保险处(加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医疗保险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等13个处室。局属20个事业单位(其中副局级1个、正处级18个、未定级别1个)。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网址:http://www。gzlm。net/serv/index。php

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对外办公时间:早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信访大厅不对外服务)。

安阳劳动保障局怎么样?


近年来,安阳劳动保障局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诚信职业介绍服务品牌”,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以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办事公开、作风优良、监督完善为内容;以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标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安阳劳动保障局主要工作亮点和做法是:

一、完善功能建设,彰显人本服务。建立了“一台八区”(总服务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社会民办职介、农民工就业服务)服务体系。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大厅增设了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成果展示区、“大学生、技能人才”洽谈区、“一对一”服务区。设立了创业热线电话、就业援助热线电话和两台就业直通车,在每个服务大厅设置了多项便民服务设施。

二、打造职业介绍服务品牌,创新多种特色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技能、送温暖、送服务的“五进六送”活动。开展了“倾情服务,免费职业介绍行动”。 安阳劳动保障局根据就业服务对象的不同,相继推出八种就业套餐服务模式:实时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网上就业、创业就业、派遣就业等。

三、提供人本服务,展开“一帮二十”帮扶援助活动。 以“关注社会焦点、关爱特困职工、关心特困家庭”为主题,对家庭确实困难的职工,实行入户慰问和全程跟踪问效服务,把岗位送到家庭,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困难职工再就业。

下半年以来,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不断加重,对安阳市就业和创业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明显加深。安阳劳动保障局弘扬创业精神,完善政策措施,拓展创业空间,优化服务环境,引导全市掀起“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伟业”的创业热潮,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促进安阳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残疾人和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等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内辞职、离岗或提前退休创业;鼓励农村居民多渠道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引进外埠人才来安投资创业,特别是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

二是完善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创业。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搭建多种形式创业的平台,激活各行各业创业活力。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安阳劳动保障局为全民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全民创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创业引导资金,并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项目经费以及农业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作用,引导和支持全民创业;加强全民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争取到2012年担保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合理放大担保贷款倍数,达到4—5倍,担保能力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 安阳劳动保障局积极发展新型融资机构,规范和鼓励各类民间信用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切实强化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额度,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个人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最高可达1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能


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之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转移手续要去那个机构办理呢?这是很多跳槽族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像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天社保开户销户办理数百件。那么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都负责处理哪些事情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工作。

六、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工作,做好相关基金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七、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制定相关经办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提供相关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经办业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国家和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预算、决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相关对口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待遇的调整)

第一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现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生育保险待遇,新余正式实施《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09月29日讯,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日前,我市制定《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生育保险政策全市统一

根据《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建立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风险调剂金在本年度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中按5%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征缴基金的20%时,不再提取。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待遇享受更规范

那么,女职工都想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呢?根据《办法》,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办法》明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一年(统筹地区内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且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津贴。

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参保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同)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项目和标准限额支付:

1.产前检查:660元/例;

2.正常分娩:1500元/例;

3.难产:2000元/例;

4.剖宫产:3600元/例;

5.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60元/例;

6.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60元/例;

7.输精管结扎术:400元/例;

8.输卵管结扎术:400元/例;

9.输精(卵)管复通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0、1500、2000元/例;

10.刮宫术:300元/例;

11.人工流产:400元/例,钳刮术另加40元;

12.妊娠中期引产:600元/例;

13.环孕检:15元/例。

14.住院保胎治疗:600元/例。

15.宫外孕手术:3600元/例。

根据《办法》,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期间及出院后3个月内治疗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等5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实际医疗费用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符合条件者予以一次性计发

按照《办法》,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

不仅仅是新余市,目前我国很多省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都在不断完善,目的就是在促进国际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能保障到每一位妇女新生儿的基本生活需求。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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