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山东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

2020-06-29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28日,我省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意味着我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省份,也是首个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29日,省人社厅召开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成为社会诟病的不公平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不少企业职工呼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初期,想过难,但没想过这么难。想过复杂,但没想过这么复杂。”29日,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发布会上连用两个“难”和“复杂”来形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把单位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改革之后,体制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单独建账,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式计算待遇,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而是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并且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改革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扩展阅读

制度改革,佳木斯积极筹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月7日讯:佳木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

一是确保改革前养老金及时发放。进一步加强原试点参保体系的基金缴费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逐户走访缴费困难单位,在停止收缴职工个人缴费的情况下,做到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养老金。

二是建立三级联络网络。派专人赴省,分别与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进行对结,及时掌握省制度改革和经办系统相关工作动态;督促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开展制度改革专项调研工作。

三是学习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组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深刻领会省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政策解读;召开制度改革政策研讨会,组织经办人员学习,为制度并轨的实施打好工作基础。

四是做好数据清理和基金预算工作。选派骨干人员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历年参保缴费数据进行清理,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底数,并根据我省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基金测算和预算工作。

事业单位,三亚召开动员大会确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7月20日上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政策,协调沟通,确保改革任务稳步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社部门的部署,三亚将于今年内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项重要改革措施。

三亚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省也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改革的实施办法。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市人社局已着手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陈跃称,改革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作出的战略决策,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从部署会获悉,我市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具体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暂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编外人员,包括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但不配备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上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具体是: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的以60%为缴费工资。

在待遇方面,实行与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纳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历年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一致。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作人员退休时最后工资打折确定退休费,更能全面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我市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执行上述新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在基础养老金、个账养老金基础上再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保持其待遇不降低。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这有别于企业年金自愿建立,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缴费方式上,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申请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待遇,也可申请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或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清讫。通过职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弥补改革后基本养老金与老办法养老金的待遇差距。

会议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改革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参保范围,严格按规定申报;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重视与教育、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准确掌握国家及本省改革政策和操作办法,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定准参保范围和对象,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切不可突破国家规定搞“一刀切”式全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办规程,厘清参保单位性质和人员在编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养老金,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 廉洁年金制度成重点


最近,我国政府第一次向社会大众公布了中国在三中全会上制定的改革方案,方案中很详细的从社会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对于我国事业性单位,方案中也提出相应改革方案,即廉洁年金制度,只要这些公职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内没有什么贪污违纪情况,在其退休后可正常领用年金。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此前几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并将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显然,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很可能会建立,用以“赎买”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

有评论尖锐地指出: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与公费医疗改革后的补充医疗补助一样,都是以并轨之名建立新的双轨,让双轨制以一副新皮囊继续存在。这样的质疑非常有道理:为什么涉及少数既得利益的改革,总要通过这种“赎买”的手段?为什么舆论千呼万唤的“公平”,历经阻挠后换回来的,却往往只是“新瓶装旧酒”?

当然,廉洁年金性质似乎有点不一样,因为,要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退休后方可领取。接下来的问题是,何谓“未犯重大错误”?又何谓“未发现腐败行为”?评价的标准在哪里?评价的权力又该由谁来掌握?如果仍旧只是由“权力评价权力”,则“官官相护”的潜规则,难免会继续流行。需要纳税人掏钱的公务员廉洁年金,绝不能只为建立而建立。

其一,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官员财产公开作为前提。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连官员财产都不公开,如果连子女就业情况公众都不知道,官员拿什么证明自己“廉洁”?所谓“未发现腐败行为”,其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很有一比;在反腐问题上,不应该是只要“未发现腐败行为”,就被认为清廉,而应该是凡不肯自证廉洁的,公众都有理由怀疑腐败。

其二,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养老金彻底并轨作为前提。既然建立了廉洁年金,作为特权存在的机关养老金,就必须彻底废除,公务员和普通民众享受一样的社保权利,履行一样的社保义务。说白了,社保缴费公众缴多少公务员就缴多少,退休金公众拿多少公务员也拿多少。

其三,建立廉洁年金,必须以对贪腐行为零容忍作为前提。众所周知,比起内地腐败分子动不动被判十年八年,香港惩治力度要逊色很多;但香港廉政公署有一个绝招——“零宽容”,就是贪污1元也是贪,廉政公署也要查。只要被起诉的贪污罪成立,这个人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我们既然也要建廉洁年金,就也必须对贪腐行为零容忍。

廉政年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养老保险,有利于与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接轨,但也并不等同于社会大众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设立廉政年金制度,旨在督促公职人员廉洁为民,是防腐工作的有利手段,促进营造廉洁社会氛围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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