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菏泽大病医疗保险哪些方面可以报销

2020-06-22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7月17日讯,7月3日到10日之间,据菏泽市市长电话公开受理中心统计,医保方面的咨询数量占到了第三位。14日,菏泽市人社局医保处副主任田项楠携相关工作人员来到直播间现场接热线答疑解惑。期间共接到11个咨询电话,主要集中在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等方面。

14日,在热线接听现场,一位东明的市民咨询,他在当地参加的居民医疗保险,目前需要去济南做个手术,想了解是否可以报销。田项楠表示,可以报销,去济南之前需要在当地的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通过网上划拨,到时候出院即可领到报销钱款。

还有几位市民咨询的问题比较相似,他们想知道在定点医院的门诊看病拿药的花费是否也可以报销。对此医保处答复,如果不住院的话,不能参与报销。但是一些大型的门诊检查,比如CT、磁共振,还有特殊治疗如碎石等,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其他咨询电话多是集中在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方面。田项楠解答,今年菏泽提高了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额度,及时对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的同时,对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及时补偿。

另外不在目录内的药品花费不能报销。凡参保居民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刑事肇事等所致外伤以及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服毒等)所致自身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据了解,参保居民报销由原来的20种大病,调整为按花费额度报销,基本部分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参保居民全年报销总额由32万元提高到45万元。一个年度里,居民个人负担超过1.2万元,还可以再享受大病的报销,其中报销比例与花费额度都有相对应的要求。

相关推荐

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其中


4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把儿童白血病等2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报销、医疗救助基金补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

这25类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特困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明确,对25类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患者报销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25类疾病,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单病种限(定)额范围内,太原减轻患者负担:25类重疾纳入医保救助范围,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还可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不低于21%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25类疾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享受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同时诊断为2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销。相关救助定点医院、报销限(定)额,可向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咨询。

基本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采取哪些方式


(一)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绑定参保人数定额包干;

(三)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按核定的门诊次均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四)门诊血透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有关协议规定的费用偿付标准总额结算;

(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

(六)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

(七)部分病种或治疗项目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病种费用偿付标准结算;

(八)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结算;

(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超过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上的,单独偿付,其中90%按服务项目结算,10%按服务单元结算;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下的费用,按服务单元结算;

(十)其他费用结算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北京医保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北京医保如何报销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是多少?

北京医保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自费药品和检查是肯定不能够得到报销的,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失业人员能报销医疗费吗?

失业人员一般不报销医疗费,实行医疗补助。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继续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补贴。如失业人员原有的医疗保险缴费期未满,可在其缴费期满后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续缴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列医疗补助金支出。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性发给本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5倍的医疗补助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的,一次性以给本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医疗补助金。

北京医保报销额度是多少

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解决。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作用

1、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报销知识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是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到区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编号)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医疗费发票,剖腹产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剖腹产证明。引流产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服务编号)原件、复印件,诊断书、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以及医疗费发票。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人类健康的保障


首先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这可是关系到保险金高低的关键所在。投保人需注意,社保人员和非社保人员比例各是多少。

在2007年1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因此,在对保险金额的说明中,会对社保、非社保情况予以区别,投保人还应结合自己是否已经投保了社保,看清自己所能享受的待遇。

其次,需看看产品的免赔额度是多少元,也就是起赔线是多少,这一标准自然越低越好。

而理赔金额给付上限则正好相反,该标准越高,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可能越多。

再接下来,是看看观察期(等待期)的设置。通常,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以不受观察期限制,但普通疾病引发的住院是有一个30天、60天或90天的观察期的。在这个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和医疗费用支出,到时候就无法申请理赔。因此,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期限规定是越短越好。

此外,医疗费用类保险通常都是短期产品,能否保证续保是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是一年期的产品,就需要对客户年年核保,如果客户某一年身体健康状况不太理想就可能失去保障,也就是客户可能在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失去保障,这对投保人显然不利。因此,选择保证续保的产品较为安心,当然,这类产品的费用通常稍高一些

正德医疗保险 为您减轻医疗费用


产品名称:正德附加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所属公司:正德人寿

投保年龄:最高续保至65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险期限:1年

正德·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产品特色:

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门急诊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从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得到的补偿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正德·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门急诊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从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得到的补偿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一、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门急诊接受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支付范围的实际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本公司将在扣除社会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的给付金额后按照9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但每年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二、意外门急诊每年给付限额

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医院门急诊接受医疗服务,或对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7)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8)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9)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蹦极、跳伞、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

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1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医疗费用,个人医疗保险购买须知


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如今,个人医疗保险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他能够帮助我们减轻一部分医疗费用,为家庭和个人减轻一部分负担,不过医疗保险好选择的时候也要长个心眼,否则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哦。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不同人群对于个人医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医疗费用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调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住院起付线进一步下调,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参合农民就医将受益更多。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补偿政策调整后,我市对住院医疗费用仍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从补偿起付线看,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较之前有所降低。6月1日起,市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500元;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700元,较现在降低了300元。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

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外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

从补偿比例看,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

6月1日起,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800元的可报销70%,超过8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现在患者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90%。

参合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500元的可报销60%,超过15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6月1日前,患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80%。

参合农民在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3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

参合农民在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在省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参合农民在省外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

根据新农合筹资情况,新农合补偿政策调整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仍为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我市要求,市级以上补偿标准必须全市统一;县、乡补偿标准全市也应统一,若部分统筹地区县、乡级补偿标准与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须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备案。

医疗费用,团体保险有哪些种类


现在很多集团都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因为团体保险保费低、保障全面。那么团体保险有哪些种类呢?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因为疾病住院治疗时,保险人负责给付因此而发生的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的一种团体保险。在该团体保险中,住院费用有两种给付方式:第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遵循各种条款规定的前提下,按着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给付。第二,按着日额给付,日额给付按照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进行计算,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以及每次住院的天数在团体雇主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中都予以规定。

治疗费用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表列法,即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各项治疗的费用限额。不同的团体可根据其需要或员工所能承担的范围,将此费用金额乘上某一系数,以调整其限额。保险人按此确定的限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代为支付治疗费用)。第二,根据合理习惯确定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则通常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团体医疗费用保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列为除外责任,对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给付保险金。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又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时,保险人负责给付保单限额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的一种团体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费用保险)不仅对于如药品、器材、假肢及其他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并且对于各种承保的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以及金额的限制),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正是为了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满足人们综合医疗保障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团体或雇主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医疗费用的限额,为了规避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保险人在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中常附加免赔额条款及共同保险条款。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团体的特种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人给付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包括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团体牙科费用保险、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为保险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一般按月提供给付金额,给付的标准为被保险人的正常收人的一定比例。团体残疾收入保险按照给付的期限可分为长期残疾保险和短期残疾保险。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的最高给付期一般超过1年,甚至达到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实务中,大多数的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均以不超过6个月(少数合同有六个月和一年的最高给付期间规定)为最高给付期间,这些合同被归属为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的介绍和描述,大病医疗的保险范围有限,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和意外情况处理不到位,但是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出现的,针对此种情况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应该根据个人实际经济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填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赔付问题。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方面。《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此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针对大病保险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说,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920.html

上一篇:公积金贷款,南京市出台了公积金管理办法新政策

下一篇:建筑施工,黑龙江省强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保障更健全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