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蚌埠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将可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

2020-06-20
做保险事业规划

近年来,为不断提高军转干部及随军(调)家属对城市的归属感,蚌埠市以计划安置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出台了一系列安置和就业、创业的利好政策。

据市人社局军转办负责人介绍,蚌埠市现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近300人,约占全省此类干部的1/5。近年来,该局参照公务员医保待遇,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独生子女费,并为去世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抚恤金和遗属补助。m.bX010.cOM

此外,对市区事业单位聘用制身份和企业职工身份的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实行自主择业、货币化安置的办法,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接收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还给予一定金额的择业补助。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蚌埠市已经出台了《蚌埠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随军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办理转任相关手续。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随

相关知识

事业单位,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 公务员担忧养老待遇降低


随着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开始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是否下降?工资水平是否会上涨?企事业职工“待遇差”是否会缩小?并轨的钱又从哪里来?一系列问题引发关注。

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4日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面对这一消息,“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

官方给这些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决定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根据新规,“老人”(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不会降低;“中人”(目前在职人员)和“新人”(以后新入职人员)虽然基本养老金水平会出现下降,但由于“中人”会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金)的建立也一定程度弥补“新人”基本养老金的损失,所以,总体来看,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缩水。

工资水平会上涨吗?

虽然养老金待遇总体上不会大降,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由于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其工资收入势必将会减少,因此,涨工资成为了公务员群体的普遍诉求。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公务员就对记者表示,“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但我们的工资这么低,能给我们先涨工资吗?”

李实认为,过去公务员不用交任何费用就能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现在一下子要支付工资的12%,这对于很多工资只有2000元的基层公务员来说承担起来比较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可能会通过提高工资的办法来加以补偿。

“毕竟公务员工资很长时间没有调整了,可以正好利用调整养老金这个机会来调整工资,所以,给公务员涨工资这个可能性非常大。”李实说。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此前已经确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的思路,在外界看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将很快推出。

“待遇差”会缩小吗?

在养老金并轨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待遇差”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有统计显示,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例)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那么,在养老金并轨后,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会缩小吗?

李实表示,随着改革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此外,两者之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缩小不在于降低公务员养老金,而在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要通过“提低”的办法来缩小差距。

李实认为,决定提出“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公务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过几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就会变小。

并轨的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后,最大难题就是从哪里“找钱”的问题。据统计,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多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按照新规,单位要缴纳20%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这是一笔庞大的支出,在当前各地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钱从哪里来?

李实认为,养老金并轨是否造成财政压力增加,这取决于个人账户做实还是做空问题。如果做实,意味着要政府要支出两部分,一部分要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金,一部分要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财政压力当然非常大。

李实指出,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账户做实不是一个好办法,目前很多国家采取空账运行的办法,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账户,但是在岗职工的钱用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对于财政来说,并没有额外增加过多负担。“当然,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此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过于庞大,有必要精简机构,缩减人员,从而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李实说。

工伤保险待遇,西藏公务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险纳入工伤统筹范围 待遇就高原则


近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据介绍,该《通知》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符合《条例》规定,但不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只有残疾抚恤金,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种类繁多,涉及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如安置假肢、女同志可以申请戴假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用及达到护理依赖程度的生活护理费。

第二种情形是既符合《条例》规定,又符合《办法》规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分头认定,分别由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享受残疾抚恤金的视为已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参保地工伤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不重复享受待遇,待遇享受就高不就低。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财政部门不再单独安排资金解决公务员工伤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不再支付公务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延伸阅读:养老金双轨制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将经历相当长的一段转轨期,由此带来的转轨成本势必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养老金账户收支带来不小的压力,直至“老人”和“中人”全部消失(改革前退休的职工为“老人”,在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为“中人”)。

据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少缴费用达720亿,相应带来并轨后转制的成本。(中国新闻网)

事业单位将建工资增长机制人员参加社保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首次享受工伤保险


“过去,只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现在,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也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说,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今年上半年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胡晓义分析,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无所遵循;待遇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各单位之间差距较大;资金渠道不明确。近年来,事业单位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主体;明确了工伤范围;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具体的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等方面的待遇标准;明确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明确了法律救济渠道。

按照《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据悉,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数和人员数。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约为2724万人。

背景链接:按照相关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专管人员应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事保中心待遇部及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并在48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上述两个部门。同时在待遇部“工伤审核”窗口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伤情紧急暂不能到工伤指定医院治疗的,应到保险中心“工伤审核”窗口备案,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入工伤指定医院治疗;

三、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专管人员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或《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表》到保险中心待遇部“工伤审核”窗口办理有关待遇手续(工伤人员到工伤指定医院治疗时,应通知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否则医院不按工伤医疗管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中心待遇部不予支付。);因工致残等级为1-10级,旧病复发需持《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旧病复发医疗审批表》到保险中心待遇部“工伤审核”窗口办理有关待遇手续。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审核:

(一)根据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审核工伤患者的用药(由医务人员审核),对伤情与用药不符的医疗费用,保险中心待遇部不予支付;

(二)医疗费用审核后,在住院费单据背面登记所扣除项目明细以及实报金额,加盖审核人印章;

(三)经办人员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定期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审核无误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加盖审核人印章;

四、报部长复核,其中工伤支付额超过1万元的,应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五、经办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支付的各项工伤费用录入微机。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社保后退休待遇会下降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后续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望建立职业年金,一旦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建立起来,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双重保障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即约为在职工资的七成以上。

相比目前企业年金建立不够规范、参加企业较少的情况,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有望推开更迅速,且预计将会覆盖绝大部分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最终受益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甚至逼近80%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事业单位,山东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


28日,我省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意味着我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省份,也是首个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29日,省人社厅召开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成为社会诟病的不公平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不少企业职工呼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初期,想过难,但没想过这么难。想过复杂,但没想过这么复杂。”29日,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发布会上连用两个“难”和“复杂”来形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把单位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改革之后,体制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单独建账,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式计算待遇,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而是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并且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改革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公务员失业保险,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与法律规范


(一)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法规建设和失业保险法制化

公务员失业保险起步较晚。1995年国家颂布的《保险法》对保险业的资金运营从法律上进行了规定。然而,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还须建立具有权威和普遍约束力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才会使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得到落实和执行。目前,我国仅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公务员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1、要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险的条款,以增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的权威性;2、要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障法》3、要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如《失业保险法》或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对公务员失业保险作出具体明确规定,4、要明确和制定《失业保险收缴和增值条例》及其违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以发挥公务员失业保险法律的威慑力。

(二)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失业保险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民政,劳动、人事、卫生、组织、工会等部门都充当了社会保险管理者的角色,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管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应当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范围,并应成立具体统管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监控和协调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的运行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也要设立具体管理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机构,统一经办各地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工作.这样,就可以在全国建立起公务员失业保险网络体系。

(三)促进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具体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改革

1、改革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尽快建立和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模式,并采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分段给付的办法,以保障失业公务员的法定权益,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并促使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改革,完善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失业后,也应该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保证他们生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建立完善公务员伤残保险制度.国家应制定出相应的,合理的法规或政策,对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伤残保险作出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务员伤残后失业或失业后伤残的生活问题。

事业单位,咸宁市178家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保障


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咸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参保工作会上获悉,从11月3日至12月15日,我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陆续上线。

会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围绕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业务系统上线,分别作了业务及财务经办布置,并就上线试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做到全过程指导、全业务覆盖。

据了解,全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采取倒排时间方式,要求12月15日完成上线,并对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上线时间做出明确安排。要求各单位对照上线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要将专班人员名单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要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要抓好落实,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真正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抓好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清算核对确认等业务准备工作;要抓好配合,突出协同作战意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扎实做好全业务上线的各项经办工作,切实做好业务、财务以及代办银行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新系统顺利顺畅运行。

178家单位上线,确保导入参保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为下步通过数据平台开展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安排参保单位上线运行,各事业单位做到实收实付,确保如期完成上线任务。

而再者178家事业单位中,众多的职工将受到完善的养老保障,对职工养老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大家的就业。

事业单位,北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意见》提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需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单位编制不足的,从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专家点评

旨在保证编制岗位精准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行事业编制的改革,首先要保持编制总量的稳定性、岗位的精准性。如果岗位不稳定,就难精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有相关专家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很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人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则给政府带来沉重负担。

“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以及经营类三种,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这些行政单位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改革。

按照此次《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行政类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则按照行业分类逐步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公益类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二类实行备案或者不纳编的登记管理方式。

>>专家点评

行政类编制将转为公务员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取消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保留为社会提供保障的公益类。这个总体方向是对的,但难点是如何进行分类。比如说公益一类和二类,一类属于必须具备的,为全社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拨款承担,二类则为部分人提供社会专项服务,享受部分政府拨款,哪些该享政府拨款,哪些不该就很容易模糊,这也是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到,公益一类需要严格的审批,二类采用备案方式或登记形式,这与享受政府拨款比例有直接关系。

此外,竹立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承担,改革的方向正确,但目前公务员编制也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如何进行划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政策。

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编制

在进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同时,《意见》提到,要做好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也要予以合理整合,并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可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需要将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补助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予以收回。

>>专家点评

削减机构为政府财政减负

竹立家认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首先要核定事业编制,核定编制的过程也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分类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削减分散臃肿的机构,不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也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事业编核定是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部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847.html

上一篇:美亚“环球商旅通”商务旅行保险介绍

下一篇:失业保险金,芜湖申领失业金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四类补贴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