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大麦2.0适合人群,投保范围及如实告知

2020-06-13
投保险财产规划

华贵大麦2.0适合人群,投保范围及如实告知都有哪些?我们接下来逐一讲解一番。

1.被保险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凡年满 18 周岁、不满61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另外:华贵大麦2.0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且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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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贵大麦2.0如何退保


我们买了一款保险有些时候,可能会有我买错了的感觉,所以这个时候就会用到退保,那么华贵大麦2.0如何退保,退保又需要哪些资料呢?请继续往下看。我们要告诉您的是,您可随时申请退保,退保可能会有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2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电子保险单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20 日的期间。

请您在犹豫期内认真审阅本合同,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自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解险: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手续及风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除另有约定外,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自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华贵大麦2.0保险责任


华贵大麦2.0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则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基本责任的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外伤害 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身体全残扶助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若被保险人在身体全残之后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扶助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身体全残扶助保险金以下列条件最先成就时为止:(1)至被保险人身故时为止;(2)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为止。

三、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注: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猝死的认定,如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

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且病程持续超过 180 天(眼球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并由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华贵大麦2.0能减保吗


如果将来经济状况出现问题,但又不愿意失去这份保障,可以选择将保障的额度调低,用在这个额度下前期多交的保险费来代替后期的保险费。能减多少这要视情况而定,一般选择减少的额度把后期的保费交清。减出来的是保额,也就是选择减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付少了。所以华贵大麦2.0能减保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减保比例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申请减保。

另外您还拥有转换权,在本合同剩余保险期间不小于五年时,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相同或较低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公司在售的终身寿险,而不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文件。若申请转换,本合同将视为解除合同,您可将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抵扣转换后产品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您申请转换时所选定的保险产品的费率及被保险人当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保险费。

[]华贵大麦2.0上线啦!大麦定寿2.0有哪些升级点?


熟悉保险的朋友想必对大麦定寿并不陌生,这款产品自去年上市以来,凭借高性价比、宽泛的投保规则,成为备受欢迎的“大卖”产品,至今依然销量火爆。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则好消息:大麦定寿2.0版就要在上线啦!对比老款大麦定寿,升级后的华贵大麦2.0无论保险责任、保费价格,都让人眼前一亮。接下来,带大家全面了解升级后新品:华贵大麦2.0定期寿险。

一、投保规则

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设有门槛,在购买之前,先要了解其投保规则。总体来说,大麦定寿2.0健康告知宽松,保障期限和缴费方式选择多样,具体如下: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根据需求可选保10/20/30年,或保至60/65/70周岁。

保额限制:最低10万,免体检保额最高300万!年龄偏高、无社保人群最高保额受限,但大多可达150万保额,能够满足保障需求。具体参见下表:

如果购买过其他公司的寿险产品,投保华贵大麦2.0不累计风险保额,非常适合有更高保障需求的朋友加保。

职业限制:大麦2.0承保职业为1-6类,除少数高危职业外均可投保。

健康告知:仅3条,是目前健康告知最宽松的产品:

大麦定寿2.0投保免体检,最高保额可达300万!此外,升级后的华贵大麦2.0延续了老款健康告知宽松的优势,甲状腺疾病或结节等常见病未做告知要求,还取消了对孕期女性的额外健康告知项。此外,对吸烟、喝酒等未做告知要求,是目前健康告知最为宽松的定期寿险之一。

二、保险责任

华贵大麦2.0保险责任包含身故/全残,可选责任为全残扶助保险金,等待期90天,免责条款仅3条,具体说明如下: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是决定理赔与否的两大要素。定期寿险保险责任较为简单,即在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赔付保险金;但免责条款差别很大,有的只有3、4条,有的多达近10条。因此选择定期寿险时,免责条款更值得我们关注。

免责条款少,理赔时也会变宽松不少。而大麦定寿2.0免责条款仅3条,更加人性化。具体如下:

此外,华贵大麦2.0新增全残扶助保险金责任,如果被保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在保障期间内,每年可领取全残扶助金,既能减轻家庭负担,又体现了对被保人的关怀。

以30岁男性为例,假如投保全残扶助保险金,按照30年缴费,保至60岁的方式投保,每年只需58元,就能买到10万全残扶助保额。一旦因疾病或其他非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全残,每年可领取10万元全残扶助金!这笔持续稳定的保险金能给予被保人呵护,减轻被保人及家属的经济负担,这是其他定期寿险不具有的功能。

三、保费比较

相比于老款,华贵大麦2.0保费下调了13%左右,男性保费更具竞争力,几乎是市面上的地板价。

为了直观反映保费水平,我们选择了旧款大麦定寿,以及热销的瑞泰瑞和升级版、中荷简爱定寿,进行保费横向测评:

对于男性来说,无论被保人年龄多大,保障方案、缴费方式如何选择,华贵大麦2.0都更具优势。

再来看看女性费率,30岁以下女性选择“保30年,20年缴费”的方案,大麦定寿2.0更具优势;在其他保障方案中,瑞泰瑞和升级版略有优势,但相差不大,两款产品都可供选择。如需加保全残扶助保险金,选择大麦定寿2.0更优。

四、大麦2.0升级点

与老款大麦定寿相比,大麦2.0不仅费率更优,附加身体全残扶助保险金,还新增以下两项功能:

1.减保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出险,可申请减保,领取减少保额部分的现金价值。

我们知道,买保险就是买保额,只有买足保额,保险才能发挥价值。定期寿险保额至少要覆盖未来5年家庭主要开支,如有房贷、车贷等债务负担,需要根据情况提升保额。但在特定情况下,减保具有一定用途,比如:

30岁的小王投保了大麦定寿2.0,由于背负房贷、车贷,且工作压力较大,他购买了200万基本保额。10年后,小王的房贷、车贷已还清,生活相对富足。没有了债务压力,小王觉得100万寿险保额足够,于是申请减保100万,退还一部分现金价值,剩余的100万保额持续有效,对于房贷、车贷一族,减保功能可以减少偿还贷款后的保费压力。

2.终身寿险转换权

对于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家庭,定期寿险不能满足其资产传承的需求,大麦定寿2.0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担忧。

如果剩余保障年限不少于五年,且未发生理赔,可将本产品转换为华贵人寿在售的终身寿险,无需再次进行健康告知。申请转换视为解除合同,可将本产品此时的现金价值抵扣终身寿险的保费,解决了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现实需求!

五、总结

华贵大麦2.0保费极具有竞争力,对男性格外友好。健康告知宽松,免责条款少,是定寿界极少数“低门槛、高品质”的全能型产品。附加责任“全残扶助保险金”完美解决全残被保人的家庭经济问题,可谓定期寿险的又一创新。

在购买时,保障期限建议选择保至60岁,或保至退休前高收入的黄金年龄;缴费年限尽量拉长,实现保险效益最大化。

想要进一步了解新品华贵大麦2.0,或了解更多保险资讯,欢迎登陆!

华贵大麦2020定期寿险保障内容及适应人群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1、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凡年满 18 周岁、不满61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且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3、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已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5、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如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⑵被保险人身故的。

⑶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⑷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及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7、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等事项时,若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其他未还清款项的,我们将扣除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再办理相关手续。

8、失踪处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9、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投保,买保险未如实告知,理赔会有大麻烦!


很多用户都认为,保险想啥时候买就能啥时候买。其实,不是!购买保险时的第一只拦路虎:健康告知,只要不符合健康告知,就不能投保!虽然目前有小部分产品已经在线使用智能核保,但最终的表达方式仍是以问卷的形式出现,不符合智能核保提问的仍不能投保,如果想要投保,只能走线下的人工核保。

那么,什么是健康告知呢?有什么技巧能够对我们投保有利呢?

健康告知是指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健康问卷,亦即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目前,市场的保险基本上都有健康告知,尤其是健康险。其实,很多人都不喜欢这项义务,小编也不喜欢。那怎么办呢?不管喜不喜欢,都要填,除非你不买保险,不然只能乖乖地回答,小编也无能为力。

下面小编将生活中的必备人寿险险种的健康告知给大家直观展现: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各个人寿险险种的健康告知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健康告知内容大致包括这几个方面:

是否患有所列疾病?健康问卷中会列举很多疾病,看清楚自己是否患有所列疾病就可。 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做过某种治疗?这里要提醒一点:包括体检!你没看错,就是体检! 在某个时间,出现过某种情况?有一个时间段,一定要计算清楚这个时间段。 其他个人健康状况?包括个人的生活习惯、先天状况以及女性是否怀孕等。

看似只有4类内容,但其中的限制和规定很多。

比如:意外险的健康告知相对简单,一般只要满足职业要求就可以购买,没有太多健康各方面的要求;但医疗险、重疾险、寿险的健康告知繁多且复杂,看大图中举例说明就能看出来,很多小病,比如高血压、乳腺增生、结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都过不了健康告知这一大关!

所以,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对我们投保有利,不影响日后的理赔呢?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大家谨记!

不过在如实告知的基础上,还是有些小技巧的!小编就给大家说一下:

1.问到的,如实问答,没有问的,绝不多答!

在健康告知问卷中,不管提到什么问题,你需要做的就是如实回答,但对于没有提到的疾病或问题,你也不必多此一举,直接放心买就行。

比如:在健康问卷中会有这些字眼:“目前、曾经、一年、两个月、三个月”等时间节点,只要你没有在这个时间中出现过,即使在这个时间段之前出现过,也可以买。健康告知经常提到一年内有住院记录的用户不能购买XX产品,那么用户在一年前住院,就可以购买!

2.有医院医疗记录的才告知,千万不要多此一举!

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以医院或体检单记录为准的,在投保时, 如果并不知道自己已经生病,也没有啥检查,所以即使投保后有相关疾病也不算没有如实告知。所以有些用户询问小编:我想买个保险,担心后期理赔问题,也不知道有没有健康告知上的疾病和问题,我是不是应该先去检查再投保。

小编只想说:你是不是傻!没有任何医疗或体检记录,保险公司会默认你为健康体!直接买就行!千万不要多此一举去体检或检查,要是没有问题还好,有问题可能就会拒保、加费或其他处理!

小编·小结:保险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越年轻、越健康,才越受保险公司的欢迎,保险产品的选择也越广!年纪越大,患病越多,保险就越难买。

面对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回答,小编并不建议带病投保,两年抗辩条款虽是免死金牌,却不是尚方宝剑!

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身体有一些健康状况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会不会不愿意承保?其实,对于一些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消费者来说,可以选择选择线下投保,提供相关的疾病或健康资料信息。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后,一般会做出以下几种决定:

1.正常承保

我们如实告知自身健康问题,保险公司通过评估后觉得告知的健康状态对投保的影响不大,愿意正常承保。

2.延期承保

保险公司经过核保认为被保险人当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不符合承保条件的,需要等到恢复健康之后,经过医院复查没有任何异常情况下再去投保。

3.单项免责承保

就是当被保险人身体某一器官处于亚健康状况,引发跟这器官相关的重疾概率很大,但是除此之外,其他健康状况没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核保评估他的健康状况之后,决定如果免除当前处于亚健康的器官可能引发的重疾责任外,针对其他方面的重疾保险公司可以正常承保。

4.加费承保

加费承保是一种比较好的承保结果,意思是说保险公司经过核保,愿意承保!但是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进行承保(比如,比正常人多交20%的钱),那么之后只要出险是完全可以进行理赔的。

5.拒保

赤裸裸的拒保是最坏的结果,但是不同保险公司的核保尺度不一样 ,可以尝试多换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看哪个核保的结果更有利,选哪家公司。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王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险,2001年5月他因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至2001年6月共住院22天,出院后,根据保险合同,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拒绝的理由是: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在投保时,王先生在回答“过去曾否患有下列疾病……高血压病……”的问题时均回答为“无”,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却发现,王先生的病历记载他已经患有高血压5年,即在投保前患有高血压。根据保险法,王先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仅不作出赔偿,还同时解除了与原告的保险合同。

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保险公司告到了福田区法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因王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对原告所患冠心病不予赔付,理由正当,依据合法,同时驳回王先生的诉讼。

据了解,保险法中规定,个人在投保人身保险前都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也就是说,投保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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