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的选择 人情外衣下应看到保险实情

2020-06-09
新常态下的保险规划

案例

刘先生在朋友推荐的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台新款三厢车。上保险时,朋友要刘先生的车保险也放在他们店里办,并保证比其他车主优惠200元。碍于面子,刘先生交代第三者责任险一定要投保50万元保额并缴清保费后,便匆匆离开了。

2个月后,刘先生在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过度而酿成一起车祸,被判赔偿受害者15万元。在刘先生联系索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只能赔5万元,因为他的第三者责任险只保了5万元。

"怎么可能?"刘先生一听惊呆了,马上找朋友问个明白,但朋友电话早已停机,人也早无踪影。又找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说他们在该店根本没设任何代办点。

分析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和刘先生一样,碍于情面来选择保险代理人,从而把险情当作了人情,这样的选择方式往往会导致很多隐患。由于抱着"熟人办事我放心"的心理,马马虎虎决定投保,连重要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也未了解,因而很统一被一些"黑代理"从中做手脚,一旦出现问题,再好的朋友也肯能会反目成仇。

鉴于投保行为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长期寿险影响更加重大,因而投保人在选择代理时应慎之又慎。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有3种:一为保险代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二为银行或汽车经销商等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在从事自身主营业务(比如办理银行业务或销售汽车业务)的同时,代办保险业务;三是保险营销员,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如何在数量众多的保险代理中选择合适的,保险消费者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的标准来考量各个保险代理人。

是否合法

我国《保险法》第12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因此,选择合法的保险代理人是投保人保护自身利益的基本前提。对于保险代理公司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来说,要看它们是否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专业或兼业代理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代理的险种范围有哪些。如果是保险营销员,就应先查看其是否持有《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书》,必要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查询核实,以防遇上"黑代理"。

是否专业

专业水平高的保险代理人,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地介绍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熟练地解答投保人各种疑虑,并能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来设计不同的保险计划。如果保险代理人水平有限,对保险条款的功能解释不清时,就会影响投保人对这些功能的利用,使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服务是否优良

一个服务优良的保险代理人,会与投保人保持紧密联系,不但能及时将心保险产品和保费续缴等信息告知客户,而且还能对投保人的要求及时响应,协助投保人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不同类型的保险代理人往往存在不同的服务特色。保险公司以专业人员的集体技能和力量来为消费者提供咨询、风险判断、策划保险计划书等整套保险服务;银行或汽车经销商等兼业代理则以银行服务或销售修理服务与保险服务一体化,延伸服务范围;而保险营销员则以机动灵活的上门服务见长。

是否可靠

投保人应和代理人保持长时间联系和接触,并通过该代理人的既有客户来了解其品性,看他是否诚实可靠,是否具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即便是朋友或熟人,也不要盲目信任,因为利益的驱动有时会使他言不由衷,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除此之外,还可以从网络上获取一些优秀代理人的信息,比如金牌营销员等。

同时具备了上述4个条件的代理人,才能让投保人消除后顾之忧,安心购买自己所需的保险产品。

延伸阅读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的人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百经营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保险及手续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分散性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以下是保险代理人各种类型的具体描述:

1、专业代理人

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懂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2、兼业代理人

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

3、个人代理人

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地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代理人,怎样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人寿保险展业主要通过直接展业和代理展业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展业是指寿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向投保人开展业务;代理展业则是指寿险公司通过订立代理合同,由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人寿保险业务期限较长,业务种类分散,使展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个人寿险业务,投保人多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寿险,人员分布极为分散,因此寿险公司通常聘用大量代理人推销个人寿险业务。寿险营销员是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之一。

选择一个保险代理人很重要。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传播专业概念,提供一系列迅捷而专业的服务,如签约、保全、理赔等等。

在选择代理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看代理人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和《工作证》,以确定代理人是否是一位合法的代理人。

第二,要看代理人是否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代理人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

第三,要看代理人是否专业。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借款、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有些功能就介绍不清。

第四,要看代理人的售后服务。寿险多为长期险,需要保险代理人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联系。

一个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代理人要能及时告知自己公司的新条款和新信息能及时提醒客户续交保费,对客户的要求能及时回应,并且要协助保户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

第五,不要因为回佣来选择代理人,不要因为情面而匆匆投保。因为您所签署的是一份不能马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合同,不要因小失大,终致后悔。

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他们与保险人订有代理合同,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具有身份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的营销人员,保户可以放心地在他们那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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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怎样选择保险代理人


人寿保险展业主要通过直接展业和代理展业两种方式进行。直接展业是指寿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向投保人开展业务;代理展业则是指寿险公司通过订立代理合同,由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人寿保险业务期限较长,业务种类分散,使展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个人寿险业务,投保人多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寿险,人员分布极为分散,因此寿险公司通常聘用大量代理人推销个人寿险业务。寿险营销员是个人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之一。

选择一个保险代理人很重要。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为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传播专业概念,提供一系列迅捷而专业的服务,如签约、保全、理赔等等。在选择代理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看代理人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和《工作证》,以确定代理人是否是一位合法的代理人。

第二,要看代理人是否诚实可靠和有责任心。代理人能否把险种的优缺点讲清楚。

第三,要看代理人是否专业。当今的保险条款功能有许多,诸如:借款、减额交清、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等。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保险有些功能就介绍不清。

第四,要看代理人的售后服务。寿险多为长期险,需要保险代理人与客户建立长期的联系。一个负责任的、售后服务良好的代理人要能及时告知自己公司的新条款和新信息能及时提醒客户续交保费,对客户的要求能及时回应,并且要协助保户做好保单的变更及理赔。

第五,不要因为回扣来选择代理人,不要因为情面而匆匆投保。因为您所签署的是一份不能马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合同,不要因小失大,终致后悔。

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他们与保险人订有代理合同,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具有身份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的营销人员,保户可以放心地在他们那里投保。

保险代理人的类型介绍


提到保险代理人,许多人印象里就是线下销售保险产品的营销员,大多有着非常过人的口才,向客户硬性的推荐保险产品,其实不然,保险代理人有两种类型,其工作方式有明显的区别。

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以下的问题,在不同的公司购买保险时了解到的只是那家公司的保险产品,每家公司都说自己的产品好,投保人会不知所措。而保险代理公司是保监会应国际潮流而设立的,专业的中介的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都是由代理人来进行销售,这两种代理人都需要持证上岗,需要经过国家考试,持有个人代理人执照,才能销售保险。

其中的区别是:保险公司是只“卖一家”产品,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只能销售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如:中国人寿的保险代理人只能介绍中国人寿相关的条款和险种,业务员售卖产品时有很强的推销意识,如客户对她所推荐的产品不满意,就只有“硬性劝说”,客户有时很烦感或无奈。新兴的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指可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代理公司不能向客户收取任何的费用,而所有佣金是向保险公司索取的,而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人能够销售的产品涵盖了代理公司代理的所有险种。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员卖保险不是硬性推销,而是拿出若干方案让客户自己选,真正体现参谋的作用,更符合投保人需求的组合。

由于在所有的条款和险种中,几乎每家保险公司80%——85%的条款都是类同的,只有15%左右的能够凸显各家保险公司的特色,站在行销的角度上,被称作差异化的行销。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推销时也会凸显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差异之处,而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会把每一家保险公司条款和险种最好的差异化进行整合,投保人能够享受到的是每家公司最好险种的整合。作为一个投保人,当他找到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就会面临“卖瓜的说瓜甜”的情况,他会主要介绍比别家产品强的部分,回避比别人弱的部分,没有太多的选择性。

而保险代理公司一般会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投保人面临比较多样的选择。代理人也可以站在比较客观的角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比较专业的推荐,再为投保人做出多方面的组合。在理赔上保险代理显得更胜一筹!客户投保后享受到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双重服务,减少了矛盾冲突的发生,让客户更安心。一但客户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争执,保险代理公司为维护自身信誉和客户利益,往往会站在客户的利益立场,替客户出头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甚至通过法律形式。在服务方面,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反而能得到更多的服务。

保险行业最终需要实现专业化分工,保险公司应该重在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而其它如销售、理赔及服务等都进行外包。保险中介要生存发展,必须取得相对于保险公司更低的销售成本,因此,必须通过规模化经营,销售多家公司多种产品分摊管理成本。

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可分为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及保险公估公司。 截至2007年底,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代理公司为1755家,经纪公司为322家。全国经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7.46亿元,同比增长53.24%,市场份额5.08%。巨大的市场潜力。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业实现保费一般占总保费的60%左右,而中国目前只有5%,保险中介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保险代理人, 如何让保险代理人更加自信


福斯特说:“自信成功的人,已经成功一半。”自信是每个人在走向成功过程中都起到一个重要作用。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的自信与否直接影响着代理人的业绩和发展情况。因此,在进行保险营销中,首先要具备一定的自信心。

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自信心呢?****理财网在这边为各位保险代理人收集了一些锻炼自信能力的方法,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帮助到您。

一、在所有人面前勇敢的展现自己

一般保险公司内部都会举行早会,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先战胜自己,走出自信的第一步。拿破仑·希尔指出,有很多思路敏锐、天资高的人,却无法发挥他们的长处参与讨论。并不是他们不想参与,而只是因为他们缺少信心。 因此在很多的会议中,多数人是习惯了沉默寡言。很多人认为自己的意见可能没有价值。每次这些沉默寡言的人不发言时,他就又中了一次缺少信心的毒素了,他会愈来愈丧失自信。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如果尽量发言,就会增加信心,下次也更容易发言。所以,要多发言,这是信心的“维他命”。

二、微笑,是自信最美丽的象征

有句话说,每天保持一份美丽的微笑,能够去除百病。这也许不是夸张,在实际生活中,微笑确实能从很多的方面帮助人们接触烦恼。不妨,在自己恐惧、失落、伤心的时候,试着微笑一下。真正的笑不但能治愈自己的不良情绪,还能马上化解别人的敌对情绪。如果你真诚地向一个人展颜微笑,他实在无法再对你生气。

在保险营销时,无论是对待客户还是面对自己的挫折,都要从容微笑面对,有个招数。就是不断提醒自己:“我今天微笑了么?”“我要开始笑了。”然后,笑,要控制、运用笑的能力让自己不断自信。

三、担心害怕时,道出来即能平静

实验心理学之祖威廉·华特提出一种叫做内观法的,其主要的做法就是冷静地观察自己内心的情况,而后毫无隐瞒地抖出观察结果。作为保险代理人,每天都会面对很多的客户,日积月累总会压在心里头很多工作中的事情。因此纾解心里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心里所有的担心疑虑能够说出来。当你面对工作的压力是,当你烦躁不安时,找一个知心的朋友,述说出来,或者在团队的活动力,勇敢把自己苦恼的事说出来,让你的队友来帮助你。

锻炼自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理财网在这里只是为大家分享了一小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今后的保险展业。

保险代理人,如何辨别保险代理人的可靠性?


在诺大的城市中,保险公司很多,保险代理人很多,在路上,随手一抓的5个人当中,就有可能有一个人是做保险。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如此的庞大,我们要怎么样才能辨别呢?如何知道,我们遇到的就是纯正的、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的呢?

****理财网网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很简单的辨别方法:如果您碰到了一个保险代理人,他向您介绍了保险,那您应该要这么做。

首先,查看该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资格证,详细咨询该保险代理人所属公司、所属部门、所属职位!

其次,要根据该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拨打所属公司、部门的客服热线,确认该信息的真实性。

最后,根据您与该保险代理人的相处,通过言行、举止等了解该保险代理人的人品。

不管怎么样的办法,找到一个合适的、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服务,那是最要紧的,一个更好的办法,那就是上****理财网网,查找您当地的保险代理人,因为****理财网网上的保险代理人都是经过****理财网网全体工作人员千挑万选的,都是最有责任、最优秀的保险代理人,这样您就可以安心、放心的投保!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什么?有哪几类?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小编整理。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像平时大家所说的银行保险就是银行做保险代理人的情况。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概述(三):代理的作用


代理的作用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代理活动已成为我国保险业良性运行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险代理制度为完善保险市场, 沟通保险供求, 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 促进保险业务发展发展保险代理能够弥补保险企业营业网点少、展业人员不足的缺点, 通过“ 多渠道、广代理” 的方式, 扩大保险承保范围,满足社会保险需求, 从而促进保险业务更快发展。

 (二) 保险代理有利于培育、完善保险市场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应具备买方、卖方、中间人三个要素。

 保险代理作为保险中介的重要形式, 是沟通保险双方关系的桥梁, 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 保险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 改善保险服务保险代理往往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如熟悉某些客户的行业技术, 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业务背景, 在当地公众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等, 因而能够利用代理机构的行业特点和人员优势, 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四) 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信息, 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保险企业可以利用保险代理人接触面广、信息来源快等优点, 从各个方位、角度、深度去反馈市场的信息, 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保险信息网络。这一网络对于保险人进行市场分析、业务决策及加强业务的规范化管理等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 保险代理有利于保险企业节约经营成本

保险人要在短时间内迅速解决自身营业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是不现实的, 在经济上也不合算。发展保险代理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通常保险代理人的费用支付水平大大低于保险公司职员的费用水平。换言之, 保险企业可通过较低的费用支出, 获得同等或更多的保险业务, 这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投保人,保险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相关内容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保险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某些内容外,还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在正式保单签发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却往往因为投保单上非投保人本人签名,而引发双方对保险合同效力的争议。例如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也就是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为由,否认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甚至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法律实务中怎样看待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单后,保单的法律效力怎样认定?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引发很多纠纷。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投保人均应对此问题引起重视。

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合同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与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一要约与承诺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一类保险协议书。投保人与保险人就某一特殊保险条款、特殊险种,单独进行协商,并拟定相关合同条款。保险协议书本身即为保险合同。实践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书上签字,主要发生在第一种情况中。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投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实践中,通常是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投保人事先介绍有关保险险种与保险条款,供投保人选择与考虑。此种介绍为要约邀请。当投保人主动或者根据保险代理人的情况介绍,填写投保单后,则是投保人通过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过必要的审查或调查,决定是否承保。如保险人审查合格,将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这一行为即为承诺,这时保险合同成立。可是,假使保险代理人在投保单上代投保人签字而事后投保人由于某种原因否认投保的效力,则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通过对投保人行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断投保人是否对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给予授权,以及投保人否认保险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民法中委托代理的原理,委托人向代理人授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示授权,即委托人以语言文字等外部表现方式授予代理人从事某种活动;一种方式是默示授权,即委托人通过自己的默示行为授予代理人某种权利。默示行为有积极的默示行为与消极的默示行为两种。积极的默示行为通常是通过行为人的作为方式来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消极的默示行为是通过行为人的不作为方式表达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上述原理,假使投保单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而又无证据证明投保人当时给予了明示授权,则需要对投保人的行为方式作进一步判断。假使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签发的保单交纳了保险费,就可以视为投保人以自己积极的默示行为确认了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单非本人签字而简单地否认投保单甚至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所以,我们认为,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代为签字的行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问题应引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足够重视。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与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在未有投保人明确授权下代投保人签名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必要时,邀请保险方面的专业律师对代理人进行定期培训是减少这类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使保险公司摆脱对代签名现象 “ 失控 ” 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投保人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对待投保行为。惟有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重视事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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