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第二个孩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0-06-05
保险规划的第二阶段

“生第二个孩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随着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人数的增多,不少准妈妈都特别关心生二胎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日前,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审核科负责人介绍称,单独家庭依法生育“二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与要求和“一孩”基本相同,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领取了“单独二孩”生育证,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的,都可以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生育时携带齐证件与“一孩”一样定额报销

女职工生育二孩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生育手续即可。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3000元,顺产:2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凭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和生育证复印件及医院费用结算对账单与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结算,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按月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统一办理。

不属于晚育没了45天奖励产假

生育二孩,能否享受45天晚育奖励假期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科长张海平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

张海平说,“单独二孩”女职工不属于晚育的奖励范围,所以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期。M.bx010.cOM

“生二孩”生育津贴照发数额达到9千多元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的3倍计算,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社平工资(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我市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为3185元,也就是说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为9555元。

需要注意的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遇急诊未到定点机构先垫付再报销

如果女职工生育“二孩”因急诊未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还能报销吗?市社保局职工医保审核科工作人员答复称,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后持单位证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领表交材料照常报销

对于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常驻外地和出差、探亲的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要提前一个月领取并填写《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

申报材料包括:1、诊断证明;2、医疗费用发票;3、费用清单;4、住院病历资料;5、《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

6、结婚证、准生证、医保IC卡的复印件;7、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生育前把医疗机构章、参保单位公章、社保经办机构章在《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按次序盖齐。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遇在外地急诊分娩,未能及时领取《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的女职工,递交材料时需要写一份情况说明。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只补贴定额标准的50%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结婚证、准生证以及男方社保卡等证件直接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异地生育者领取《张家口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单》到市社保局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女职工遭遇失业,18个月内还正常享受待遇

如果女职工遭遇失业,失业职工管理所会在18个月之内为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女职工向市社保局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间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育,应当获得奖励假期。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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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第2胎了,我是符合计生政策的,是否可以享受第二次生育津贴啊?挂靠公司买,应该没有影响吧?我听人家说,生育津贴只可以享受一次,真的吗?

答:首先,必须确定您是符合2孩政策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农村居民,是女孩的。只生育一个子女孩的。

如果您已经符合了计生政策,您是有资格享受第二次的生育津贴的,只是没有了独生子女35天假期工资而已。

在办理定点医院时,只要提供准生证,上面有计生办盖章就可以了,然后在生完宝宝后,去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指标,才可以申领津贴的。

生育津贴,九江人社局按规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近日,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一般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九江市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还可增加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有怀孕流产等情况的女职工,视情况给与一定天数的假期和生育津贴。

“这一次的新政策,生育保险津贴是取消了30天的晚育津贴,增加了60天的生育津贴,所以人均可以领取近1万5千元。”市人社局医疗科科员徐琛告诉记者,享受这一津贴的前提是女职工的单位要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其次个人要去当地医保局进行资格认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九江市于今年9月正式建立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协议规范医疗定点机构的生育医疗服务。截至9月,全市共有24.7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征缴了4472万元。其中,市本级已有3384人领取1434万元生育津贴。

除去产假,国家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还给予了很多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一系列的举措都肯定了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关注手机,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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