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构

2020-06-01
商业保险规划

2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青海省医保管理经办体制,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青海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起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起,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该省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了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总结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相互制约、多方监督、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便捷化的服务优势,降低运行成本,激发活力,提高效率,规范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准入条件、经办方式和各市州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商业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要求政府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强化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履约保证金制度、违约处罚机制、竞争退出机制,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纳入年度考核,有效规范和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的行为及能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方案制定、制度和网点建设、工作人员配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扩展阅读

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


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 应当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

中国保监会在核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前,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核实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机构拟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谈话,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人员签字。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调任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机构超过 2 个月未任命;

(二)从该保险公司离职;

(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四)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其上级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二)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返回目录: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目录

大病保险,在无锡市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昨从无锡市财政局获悉,《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明确9月1日起,在无锡市区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市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制度,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1.7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上述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全自费除外)。保障水平确定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7万元(不含本数)至5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由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资金支付80%。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在筹资机制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拨,不足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弥补。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好处都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一个行业。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商业保险,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在从业6年的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客户对于保险这个极富专业知识的领域的陌生,现用自己的语言简简概话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多数有意愿了解的朋友更便于了解!

我个人认为,对于人身商业保险按其用途大概可以分为4类:

1,意外保障:解决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外来、突发、非人为故意、非疾病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大到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烧伤,中到意外引起的住院,小到意外引起的看一下门诊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解决!

2,健康保障:解决生活中因为疾病原因导致的医疗开支,中到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大到如癌症一旦发生会导致几十万的巨额治疗费用;当然还有很多朋友会想到平时感冒、发烧引起的看门诊但没有住院的情况,这类目前在整个保险市场上的个人险产品中基本上都没有单独可以保这项的,以后可能会有但价格一定不便宜;不过有社保的话,其中医保中现在每个月会有300块的报销额,这方面是比较小的问题不用太多担心!

3,身故寿险保障:这块主要解决如果发生不幸离开这个世界了,能通过购买的保险赔付一笔钱给我们自己最爱的人,帮我们尽最后一份责任与对家人的爱!

4,分红类、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这类商业保险主要是解决在基础意外及健康保障全部考虑齐全以后,经济上允许也希望通过保险这种最为安全、低风险的理财渠道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多留存一笔安全的养老金、为小孩子以后的教育多留存一笔安全保证的教育费用,或是整合投资风险做稳健型的、中长期持续低风险投资可配合选择!

从保险产品可为我们实现的作用来讲基本上就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上4类,每位消费者可根据自己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次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达到健康理财、最终实现财务自由的终极目标!

以上我们就商业保险的一些好处跟大家介绍一下,其实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作为我们普通社保的补充十分必要。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 老年生活的贴身保障


中国进入老年社会已成现实,如何解决老年时的养老、疾病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日,保险专家介绍,在基本社会保障广覆盖的背景下,利用商业保险解决步入老年后的生活难题应该引起重视。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健康存量递减,患病风险递增,容易患大病,导致年轻一代承担的养老责任越来越重。不仅如此,老年人看病的效果未必理想,不能痊愈或者病情反复的比例不低,因病而造成伤残、失能的人数都在增加。

数据显示,近20年,我国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重疾的平均医疗费用不少于10万元,且以每年20%的幅度迅猛递增,60岁后的医疗费占中国人一生收入的40%以上,有1/3的家庭因为疾病耗尽积蓄。此外,后期护理费用、定期检查费用、生存费用等多项支出,更是压得许多家庭不堪重负。如何利用商业保险来化解步入老年后的各种支付压力呢?

商业保险可将养老、疾病、住院、护理等老年人的需求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目前市场上推出的一款“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D款”(以下简称“CID”)就体现了适合养老需求的特征。

据了解,上述CID提供多达42种重疾保障,为老年生活排忧解难,还对12种易发的特定重大疾患采取额外提前给付的政策,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前,首次确诊罹患特定重疾,将按照保额的120%获得特定重疾保险金。此外,11种轻症重疾给付也是CID产品的一大亮点。中荷人寿产品开发负责人表示,作为一款全面升级的保障计划,CID还特别增加了护理辅助津贴给付和65周岁后定期体检津贴给付等条款。对于生存至88周岁的被保险人,即可获得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祝寿金,让高龄生活更加无忧,同时还可借助分红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上述保险专家解释,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保险客户还可以通过附加险组成更完善的保障计划。目前,商业保险的重疾和养老保障逐渐被消费者所认可。

购买商业保险好不好 商业保险补充社保


很多人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看重单位是否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认为社会保险很重要。的确,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尤其在看病就医、生育报销方面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然而,若只是单纯指望社保提供保障还是远远不够的,社保“保而不包”的特点,在人们遭遇重大意外时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小的。因此,专家建议,购买商业保险补充社保。

从社会保险的定义来看,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

社会医疗保险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患病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即使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规定,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如果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免支付规定范围,所有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一般的小病小灾或是小的意外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或许可以忽略不计,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其庞大的费用支出就会对自己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住院费用及杂项费平均需要8000元左右并呈上升趋势,如果患上重大疾病,平均需要8万元左右的医疗费,而人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0%以上。在社会保险不能够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活质量,不打乱正常的财务安排,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每年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购买意外、疾病方面的商业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购买高保额的意外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合、重大疾病保险及住院补贴保险组合等。这样,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承担的部分可由商业保险去承担,拥有了完善的医疗保障,才能真正消除后顾之忧。

人们参保的目的首先就是要给自己一个保障,不过很多人还是认为商业保险保费很高,所以迟迟不愿参保。实际上现在保险行业竞争较大,所以保费逐渐降低,保障也逐渐完善,商业保险的性价比提升太多太多,人们可以花很少的钱买到一份大保障。比如意外险和重疾险,意外险在商业保险中属于基本的保险类型,保费低保障高,而重疾险则是针对患重病的风险,参保人被确诊后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按保额的直接赔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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