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致力为您和家人提供多样全面的家庭保障,涵盖车险、旅行险、意外险、健康险、财产险等热销产品,全方位守护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安联臻爱无限医疗保险2020版的保险条款,据了解,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详细介绍。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如有)。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及伤残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的保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所选计划确定。投保人须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由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若投保人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缴纳日缴纳其余各期对应月份的保险费。缴费周期为 1 个自然月,如未缴付首期保费,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保单约定的宽限期内补缴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将扣除年度续期月的所有剩余未缴保费。如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纳当期保费的,本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届满之日的 24 时起终止,对于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索赔申请表。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见释义 11.17)或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索赔申请表。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按法律规定,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安联臻爱无限2020版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是不赔的,每款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避免理赔纠纷,在投保时要记得先看清楚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哦。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猝死。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 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期间。
7)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任何海拔 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0)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1)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12)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 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航空或飞行活动期间,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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