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将通过社保卡发放

2020-05-28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近日,平度市首批新增的200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待遇,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失业保险待遇直接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上,共计发放资金20余万元,这也标志着该市失业金发放正式进入社保卡时代。

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功能,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享受更加便捷的就业公共服务,自今年10月份起,平度市开通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功能。今后,新增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无需再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折),直接使用社保卡即可实现待遇领取。

已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内仍由原银行卡(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对个人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自申请次月起即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启用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不仅进一步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而且还提高了待遇发放效率和安全性,真正实现了让群众“零跑腿、就近办。”平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完善各项保障的制度和实施方法,充分保障到大家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实现真正的社会保障。

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卡,3月起临沂新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金


3月16日讯:山东省临沂市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可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放了。3月15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获悉,自今年3月起,临沂市市直试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失业金对我们失业人员来说是保障,领取失业金是件高兴的事,可每次领取却很费劲。”市民张敏失业后便根据条件申请了失业金。为了领取失业金张敏根据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了银行卡,每次领取时要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再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每次领取失业金需要跑两趟,人多时还要排队,费时费力,“现在好了,换发了新社保卡直接就把失业金打到社保卡上,不用多跑腿。”张敏说,像她一样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失业人员无不称赞。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和便民惠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关于试点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今年3月起临沂市市直试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项政策惠及临沂市市直3000余名失业人员,不仅如此,每月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也近200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临沂市正在进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换发工作,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单位统一换发;个人托管或失业人员需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档案托管所在单位换发新社保卡。社会保障卡具有金融功能,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均可通过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此次试点范围为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在此,市人社部门提醒参保人员,未领取社保卡的尽快领取并激活金融功能;新申领待遇的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发放待遇;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可选择将原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申请变更的,其待遇仍通过原途径支付。

失业保险金,丹阳严格规范失业保险金发放


为了确保失业保险金准确发放,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严格把关、持续跟踪,确保每笔资金发放无误。

严格审核,坚持“本人申领”,认真核实来办人员的不同情形,对不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耐心细致予以解答;对于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逐项核查所需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个人参保资料等各项材料,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同时,根据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和具体金额,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医保补贴。

严格筛查。对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续跟踪,对领取到期、重新就业等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公平公正发放。

严格发放。坚持“本人申领”,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件按期到经办窗口领取失业金发放银行卡,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发放银行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本人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保银行卡发至本人手中。

今年1-3月,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已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747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04.61万元,发放医保补贴163.84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简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如何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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