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

2020-05-28
工伤保险知识

3月29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获悉,为推动我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工伤康复新政,对工伤康复对象的确认、待遇标准、服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工伤康复机制。

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抢救治疗期完成后,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转往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医疗康复,尽可能恢复其受损身体功能。工伤职工需住院康复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进行康复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因康复需要暂时停止工作的,在康复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实行定点管理。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康复对象后,及时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康复计划包括:康复项目、项目开展次数、康复费用预算和预期康复效果等。工伤职工需康复治疗的,原则上应在本市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确需转往市外进行康复治疗的,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由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


■康复治疗首次提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已逐步从偏重工伤补偿转向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转化。

按照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

工伤康复的期限,因康复对象受伤的部位、程度不同而不同。此次规定了工伤康复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康复期限由工伤康复机构根据康复对象的伤害情况和本市停工留薪期限的规定来确定。

“有些伤害的康复期限往往要超过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时一般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康复期限随之延长,但不能超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短是一个月,长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对伤残等级补偿金影响不大

“根据以往经验,不少工伤职工在选择恢复身体功能、重新就业还是选择经济补偿时,往往选择后者。但实际上,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工伤职工通过康复训练促进其恢复身体机能,进而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而工伤康复既可以减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过多经济补偿的压力,又促进工伤职工身心健康。”该负责人介绍,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如果先鉴定再入院康复很可能会耽误最佳康复期;而改为先康复后鉴定后,职工可以先到康复机构免费治疗,身体恢复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补偿。

“工伤康复后对伤残等级补偿金额影响不大。”该负责人解释,有可能经过康复后,职工伤残等级有所降低。根据其伤残等级,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康复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悉,目前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稳,可以满足工伤职工康复的需要。

■4家医院试点工伤康复

据介绍,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

目前,本市共选定博爱医院(中国康复中心)、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西山医院(北京康复中心)、解放军309医院作为试点的工伤康复机构。

据悉,此前本市已在工伤职工底数较大、富有代表性的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6个区进行了工伤康复试点。前8个月,试点区共选送了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目前已康复出院51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医疗康复项目,兼顾了功能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康复项目


记者昨日从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新增调整22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新增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进行限定支付范围调整。

具体来说,新增的13项医疗康复项目有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手功能训练、轮椅功能训练、有氧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助听器选配试验、真耳分析、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失认失用评定。

“此次我们还对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进行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这些项目原本就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现在条件相对较宽。”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说。

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9项医疗康复项目分别是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康复评定、作业疗法。

“这些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台州新增调整22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体现了医疗康复的特点,也更贴近参保人员需求。”该工作人员介绍,此外,还兼顾了儿童和成人等不同人群的康复需求,涉及医疗康复的肢体、听力、语言等不同残疾类别。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这22种医疗康复项目中有2种项目是专门针对儿童的。其中,新增的“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的对象为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支付不超过一年。另一种新增的“定向条件反射测定”限4周岁以下儿童。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东莞医保支付项目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东莞市社保局召开局务会议,会议透露,从2011年7月1日起,要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从2011年7月1日起,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定门诊支付范围,按《东莞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1年版)》中“非保健性康复、理疗项目”管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医疗康复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具有康复服务资质的康复机构确诊并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暂定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东莞市(虎门)工伤康复中心、东莞市(桥头)工伤康复中心等3家康复机构为我市社会保险指定康复机构。

参保人住院接受康复服务,相关的康复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门诊接受康复服务的,按照二类特定门诊管理并支付费用,费用限额标准不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最长支付时限所需费用。2011年7月前参保人相关费用不予补报。

已纳入社会救济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

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其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参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本市收费标准执行。

9项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分别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以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定点医院,北京“康复医院”可分流大医院患者 不影响医保保险


“康复医院”可分流大医院患者

去年,北京医改部门曾提出,公立医院改革为解决“住院难”,将探索建立治疗、康复、护理衔接的服务体系。为此,作为市属三级医院的北京小汤山医院率先“转型”为康复医院,意在分流大医院康复期患者。

昨天,北京小汤山医院院长平昭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介绍,在北京市医管局的组织下,目前,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友谊医院、安贞医院、北医三院5家大医院已同小汤山医院建立了双向转诊平台。

他表示,这5家大医院急性期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转到小汤山医院来康复;若在小汤山医院住院时,患者又出现了急性的表现、或有一些疾病反复时,又可送回大医院就诊。同时,几家大医院也会定期派专家,到小汤山医院会诊、跟踪病情,参与康复期患者病情的判断、评估以及治疗。

平昭介绍,“康复医院”的定位,是基于北京市整个医疗市场的需求。目前,在北京以康复为特色的专科医院极少,只有博爱医院、位于西山的北京工人疗养院等。而在国外,90%的急性后期病人都会转到康复医院。

患者康复期间可享医保报销

平昭表示,小汤山医院是北京医保定点医院,病人在医院做康复也是可以享受医保的,包括新农合病人。新农合病人住院可以报50%,门诊可以报40%,封顶线是一万元。

不过,对于一些大医院转诊至小汤山医院进行康复的医保病人,由于小汤山医院并不是医保A类定点医院,也就是患者须选择自己的定点医院为小汤山医院,方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该医院正在争取能够像口腔医院、妇产医院等专科医院一样,申请成为A类定点医院,目前,医院正在同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协调。

保险知识汇总,三家医院试点医保定点康复


因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晚期肿瘤等疾病而需要长期住院维持治疗和康复的患者,今后再不用愁无床位、费用高的题。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选取3家具有专业康复医疗水平的医院作为我市医保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从而引导参保人在大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转诊至康复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目前,我市大型综合医院住院床位紧张,而一些病情稳定、仅需要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却长期住院,占用大医院的医疗资源,影响大医院对其他有迫切需求患者的救治;另一方面,大医院住院收费相对较高,增加了病人的负担。

为贯彻国家医改“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精神,解决因病情需要长期住院参保人床位难求的问题,市社保局经深入调研,按照康复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保险信誉好、医疗费用收费合理等原则,选定龙岗区南澳人民医院、龙岗区龙城医院、深圳健桥康复医院3家医院作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市社保局近日与这3家医院签订了相关医疗服务协议,采取床日费用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

今后,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植物状态、外伤康复、晚期肿瘤或其他老年疾病临终关怀而需要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可转往上述3家医保定点康复医院进行长期康复及护理治疗。市社保局将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在全市范围进一步推广。

工伤医疗,工伤保险知识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何时实施?

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哪些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被保险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

(2)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有益于本单位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符合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6)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

(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8)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作保险待遇。

如何支付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所需医疗费用(含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个人不支付,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70%,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30%。

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

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工资如何发放?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期间至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由单位按被保险人原标准继续发放,不得减发,原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放。

残疾等级分为几级?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如何计发?

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1.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整个费聦嵞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在费率浮动方面,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行业的不實行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二、三类行业實行浮动,每2年浮动1次,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50%。

2.工伤认定的范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效?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效为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过申请时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再次:工伤认定的程序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4.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条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较有哪些显著变化?

(1)对于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问题:《条例》附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工主体給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标准。(2)《试行办法》中规定交通事故中职工得到赔偿的,工伤保险實行待遇补差的办法,不重复享受两種待遇,但《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3)对低收入的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条例》还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同时还规定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種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治疗的、拒绝治疗的和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总之,《条例》在保障职工的待遇方面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在用人单位方面通过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利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这一价格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制约机制。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不及时损失自负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了解到,由于错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不少单位和个人都因此受损。

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广州某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职工梁某于今年1月2日工作时割伤右手,单位于2月6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认定梁某为工伤。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梁某在1月2日至2月6日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单位表示不理解。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广州某酒家服务员李某在2002年12月工作时被热水烫伤,一直沒有办理工伤认定。今年1月,李某及其所在酒家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李某不服:“明明属于工伤,为什么不予认定?”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李某的要求已经逾期。

60日内会給出回复

来穗务工的四川打工仔张某給记者来信说,去年底他在工厂搬货时“闪了腰”,经过治疗现在已经好多了,但动作还是不灵便,老板改让他干些轻活。张某觉得自己应该属于工伤,他想申请认定工伤,但又怕时间拖得太久。

工伤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因此,张某这種顾虑是不必要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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