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新疆《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7月1日执行 明确规定补贴标准

2020-05-26
社会保险知识

从下月起,有五类企业及个人可按不同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下月起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将于7月1日起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的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同。

拿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来说,就是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并根据就业人员就业形式不同,采取不同的申请和拨付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随岗位的延长,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灵活就业并在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社保补贴

五类企业及个人包括(1)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3)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失业人员;(5)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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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出台新政促进就业创业,除了继续支持民营孵化基地建设外,还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据介绍,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综上所述,安徽省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职工的补贴范围,明确规定签订1年合同的,企业需要购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新政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促进创业。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部分企业“关停并转”的行为可能会增加。记者昨天从全市案件受理量最大的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目前已出现部分企业因担心社保法实施后提高用工成本“关停并转”而产生劳动纠纷的端倪。预计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

5月创今年受理量之最

记者了解到,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年来位列全市之冠,去年占全市总量约1/5.5。但今年,这个比重已上升至1/5。“今年以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高位增长态势,办案形势严峻。”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年案件并不高发的5月为例,该院受理案件就达1003件,环比增24%,更创下今年月受理量之最。

同时,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浦东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09件,同比增加33.9%。其中,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644件,同比增长了40%,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965件,也同比增长了21.2%。另一方面,这5个月来,该院共办结案件4561件,同比增加46%,专职仲裁院人均月办案近40件。

集体案件逐月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劳动争议中不乏集体案件。“春节以来,集体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就呈逐月上升的势头。”上述负责人说。

以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例,5月份,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有12起,涉案人数达389人。个人主要诉求依旧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综保缴纳等问题。

不过,据分析,不少集体案件都由于企业“关、停、并、转、迁”引发的。“7月1日就要实行《社会保险法》了。部分企业预感到用工成本由此会上升,就加速了""关停并转"",由此带出了一些纠纷。”他说。

下半年案件或再激增

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计,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部分企业就将直接面临用工调整和适应,企业“关、停、并、转、迁”行为可能会大大增加,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劳动纠纷。因此,预判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如果算上各街镇的劳动仲裁员,浦东全年受处案件可能会达到1.5万件。

记者了解到,为平稳应对这一时期,沪上各劳动仲裁院已做好准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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