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后,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因为这将关乎自身的老年生活,所以受到群众所重视也是理所当然的。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对某些内容作出了修改,但是要想获得更好的保障,商业保险是最佳的选择。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生活基本的保险制度,一直受到国家和大众群体的重视。很多情况下是企业帮助职工投保养老保险,但是当职工辞职后,或许还没有及时找到工作。而养老保险的缴纳是需要按照时间规定进行的。所以就出现补交养老保险的情况,广大的群众应该及时了解最新的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这样才能作出相应的行动,保障自身的权益。具体情况可以查看相关资料或者到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情况,切实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当今的复杂社会环境中,光靠养老保险作为保障就足够了吗?选择投保平安保险是最佳的做法。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保险能够最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商业保险是属于补偿型的保险种类,当社会保险不能满足赔偿情况下,商业保险还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两者的配合能够更好的保障客户,让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需要了解清楚,该如何选择平安商业保险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如今客户只需登录平安保险网上商城,就能轻松办理保险业务。使用网上银行等网络支付工具只需几分钟时间就能快速办理保险,非常的省时方便。平安馨逸人生重疾险是比较多人选择的险种,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相当明显。平安网上商城还有许多保险种类可供选择,客户只需选择适当的保险进行投保即可。一个网站平台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网上平台。
平安网上商城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让广大客户能够更好的进行投保操作。无论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如何变化,商业保险的价值是难以替代的,能够灵活的转嫁风险,让客户得到合理的保障。
据介绍,2014年补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42亿元,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和农转非人员养老金待遇连续11年提标10%以上;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0亿元;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基础养老金人月均高出国家标准25元,达到80元。
据了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向生活困难老年人倾斜,对城镇低收入、重度残疾等老人在每年人均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0元,同时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老年人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提示:重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推出,固然可以给重庆市民带来福音,但是生活中除了有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人生的保障外,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规划,网上综合了多家知名度高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信总有一款适合您!
记者日前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允许正常离职公务员补缴社保。
《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今年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该《办法》还首次引入滞纳金程序。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由个人承担。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明确:
职工配偶未就业也可享生育保险;
职工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个人不再垫付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暂不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暂时执行对个人的包干使用办法;
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的原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职工,10个月内生孩子可享生育保险。
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参保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说,《办法》旨在更好地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相较13年前制定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该办法有三方面突破和亮点。
首先,覆盖范围有新突破。《办法》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上实现三个延伸:一是从各类企业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延伸到退休人员;三是从参保女职工延伸到参保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明确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通过制度上覆盖范围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其次,待遇水平有新提高。为提高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及最大程度地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办法》从四个方面入手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各类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参考标准以及因生育死亡一次性补偿金额。二是增加待遇项目。增加了生育营养费补助;增加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医疗费补助。三是调整待遇发放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本人上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四是明确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病种范围内的生育并发症在城镇职工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进一步降低生育保险参保人的负担。
再次,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办法》对生育保险待遇的实现及管理提出具体、明确和刚性的政策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提高统筹层次。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直接结算方式。要求对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医疗费要实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个人不再垫付医疗费。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一步到位有难度,提出现阶段双轨运行,即暂不具备协议结算条件的统筹地区暂时执行对个人的包干使用办法,确保新老办法能够顺利衔接。三是明确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6个月。同时,为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明确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人们关心的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也做了一些更改和调整,因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提高,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实现全国“同命同价”。因工伤致死的案例很多,然而不仅在是否符合工伤标准上有质疑,就连赔偿金的多少也会引起很多冲突。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副经理,平时工作忙应酬多,一天刚与同事聚会回到家中,就感觉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抢救已经死亡。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饮酒过量致死,虽然李先生所在单位拿出11万元体恤金作为补偿,可是李先生妻子坚持认为丈夫的死亡属于工伤,多次提起诉讼,财力精力都耗费不少,但最后仍被驳回,判定不属于工伤。专业律师表示,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于醉酒引发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么李先生正属于醉酒死亡,所以不符合工伤死亡保险条例。
关先生在一家生产军工设备的小企业中工作多年,去年8月跟同事出差,发生车祸死亡。这个案件无疑就是属于工伤死亡保险条例,应该按照工伤死亡标准给予补助。然而这一年来,家属只是受到关先生单位给的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垫付工伤待遇,没有得到工伤保险应有的补偿。一家人闹到了公司,造成公司停产几个月,老板也很无奈,因为他也在一直跟社保申请,可是因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文书还没批下来,所以社保基金才没下发。
无论死亡是不是工伤,逝去的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意外夺取人的生命,也摧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中,醉酒、责任交通意外死亡,都不属于工伤,可是没人能避免这种意外发生,所以在参加工伤险的同时,最好同时购买一份意外保险,意外死亡后给予家庭第一时间的经济补偿和慰问,对家庭重建幸福也很有帮助。中就有很多意外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购。
5类人员可参与补缴、首次允许辞职公务员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缴纳滞纳金……武汉市近日发布《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据介绍,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办法”首次引入滞纳金程序。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由个人承担。
“办法”规定,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其他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等5种情况,都纳入补缴人员范围。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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