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意外险理赔案例

2020-05-22
规划保险理赔

地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尤其是对上班一族来说,搭乘地铁既方便又省时。如今,越来越多的地铁一族意识到地铁意外险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了含有地铁意外险的交通意外险产品。周某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地铁意外险,保险期限为2012年8月25日到2013年8月25日。

2013年3月15日,周某在深圳坐地铁时,在车厢内突然晕倒,医生赶到现场时发现已经死亡,诊断为猝死。周某家属未进行尸解,办案完丧事后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开始时认为猝死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遂拒赔。但是,从医学上来讲,猝死只是临床表现,它的原因有内在因素,也有外来因素,如温度,药物,外伤、气压等。保险公司以未做尸解死因不明作为抗辩,并称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周某家属则提供了最新的法医学教科书作为证据,最终保险公司赔付赵某家属保险赔偿金15万元。

交通工具的发展使各地往来越发频繁,出门乘坐各式交通工具已经成了我们的生活习惯。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捷,我们也该正视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交通意外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目前市场上的交通意外保险一般包括身故和残疾责任,有的还有意外医疗责任。选投一款适合的交通意外保险,能有效地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有一笔资金可供稳妥的处理灾难性的后果。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多数城市的公交车、地铁票价当中并没有包含保险。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在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可自行购买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

经常坐车上下班的人投保交通工具保险注意事项:

1、关注产品本身,消费者还需选择保险公司,经常异地出差的人士更需要理赔网点多、理赔服务口碑好的保险公司。

2、如果在外地出现意外,通常家人朋友不能及时赶到事故发生地,客户可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部分保险公司可提供异地就医救助、探望等服务。

3、保管好理赔资料,如住院费用清单、伤残证明、死亡证明等以方便理赔。需提醒消费者的是,购买保险后需及时告知家人。

交通意外保险,由于保障期限不同,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也有很多区别,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

保险专家建议,去专业的保险网站投保,不仅有利于在众多险种中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而且有利于您获得专业的投保协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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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意外险如何理赔_保险知识


不可否认,地铁、公交、轻轨等交通工具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但是,接连发生的交通事故让人们感到迷茫,同时也意识到了地铁意外险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购买了地铁意外险却对其理赔过程不了解,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地铁意外险如何进行理赔。

地铁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1、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交通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

如果乘坐交通工具出现意外身故,受益人也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整理好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保险金的赔付。意外残疾是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给出鉴定说明,在此基础上申请赔付。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与争议。同时出行要乘坐正规的营运汽车。

相关问答

1、只要我买了地铁意外险,是坐地铁时有意外伤害都能获得赔偿吗?

答:您好,只要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通过检票进入车站收费区时始至出车站收费区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保险金额是什么?

答: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旅游意外险理赔案例


旅游已成为现代人提高生活品质、释放工作压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外出旅游时购买一份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能够及时保障您的利益。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旅游意外险的理赔案例,希望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能都学到更多的保险知识。

案例一:国内首宗旅游意外保险对失踪者赔付

2001年“洞庭湖沉船事件”中失踪的徐女士、陈女士的家属分别获得保险公司10万元的保险赔付。据悉,这是国内首宗旅游意外保险对失踪者的保险赔付。

2001年6月10日,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批游客在湖南乘船游览洞庭湖时突发沉船意外,事件中共有9人死亡,其中4人为广州游客,参团的广州游客事发前曾统一由旅行社向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投保旅游意外险,每人保费5元。事后,当场遇难的温某与吴某家属在出事10日内即获得保险公司各10万元的赔付;但由于徐某与陈某失踪,按有关规定不能获得保险赔付。去年6月,岳阳港监处出具证明,确认两位失踪者已无生还希望。今年初,失踪者家属分别向当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者死亡的申请,在法院发出寻人公告3个月后,徐与陈仍然下落不明,法院遂宣告两人死亡。平保公司接到两人保险受益人的申请,按规定给付了上述保险金。

另悉,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岳阳国旅此前曾向广州4名遇难者每人给付4.8万元的赔款。

案例二: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案例:时下是最适合亲水游的季节。王小姐是个旅游爱好者,她担心外出旅游会面临很多意外情况,不可预知的风险大大增加。特别是出境游,境外医疗费用通常会高于每日万元,过高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她想买份旅游险转移风险。想问问“旅行社责任险”是不是旅游意外险?

保险公司回应

王小姐的保险意识非常好,如果能有效地转移风险,除了让自己心里更踏实外,更能在万一出现意外情况时从容应对。所以,旅行前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十分必要。很多国家,如欧洲大部分地区,在入境前都要求有3万欧元的医疗保险,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境外保险。

不少人认为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自己不必再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此,专家指出,游客往往以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其实不是这样,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由于消费者对两种保险分辨不清,也发生了不少纠纷。

现在很多旅行社所说的保险其实都是指“旅行社责任险”,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风险,并非专门为旅游者投保。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那么旅游者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旅游者的损害结果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比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受到的损害,那么,旅游者是没有赔偿可言的,因为,游客的损害结果并非是由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

而旅游意外险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行社只能向游客介绍旅游意外险而不能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案例三:旅行社失约意外险游客家属获赔5万

2007年9月下旬,上海的曹女士由单位组织去港澳旅游。谁知,在旅途的第四天突发脑溢血,终因抢救无效而客死他乡。当得知妻子意外身亡后,王先生如遭晴空霹雳;此外,抢救用掉的6.7万余元对他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这时,王先生想起,在妻子签署的旅行合同中,旅行社曾承诺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遂通过妻子的单位与旅行社交涉,要求得到保险金。可是,旅行社断然拒绝。深感受骗上当的王先生便将旅行社和妻子所在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旅行社一方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有关文件,他们的确购买了保险。但险种为旅游责任保险,而非旅游意外险。因此,原告以旅游意外保险为由,要求给付保险金是没有依据的。此外,在出行前,旅行社也就“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事向游客们作了告知,因此并无过错。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时签署的《上海出境旅游示范合同》中明确写着,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保险费也被计入旅费总价中。因此游客完全有理由认为,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律师表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以上的这些案例就是在提醒大家:责任险之外 跟团旅游一定要买意外险。专家提醒旅客,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看是否购买了保险以及理赔范围如何。同时大家也可以到网站挑选适合自己出行计划的旅游意外险,随时保障您的出行。

地铁意外险怎么样


在很多大中型城市中,地铁成为人们出行时选择的主要交通工具,但近几年来,地铁安全事故也总在上演,交通事故的频发引起了人们对交通工具意外险的关注,而地铁意外险更是交通工具意外险中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地铁意外险究竟怎么样呢,它能给地铁一族带来哪些保障呢?

目前市面上的意外险种类繁多,包括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选择时,市民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取舍。以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综合险为例,前者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后者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因此,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意外伤害险,没有医保的人买意外综合险更合适。

根据实际需求挑选险种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在该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颠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或与其他物体碰撞)导致其身故、残疾或者烧伤的,都属于保险责任。”人保财险意外健康险部门负责人还提醒说,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购买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时,应仔细看清楚保险责任。因为各种不同交通工具乘客意外险产品的条款有细微的差别,保障范围和额度都不尽相同,有的产品突出飞机意外事故保障,有的重点保障火车、轮船交通事故;有的产品强调乘坐的交通工具须为营运类交通工具,有的产品却包含了乘坐营运和非营运各类交通工具的交通事故风险,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挑选。

多数人没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意外风险无处不在,尤其在上下班途中,地铁、路面交通正值高峰,人潮拥挤,造成意外的几率也就更大。一旦发生意外,受害者将面临就医诊治、补偿保障等种种问题,就医费用多的可能高达数万元。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虽然已达到广泛覆盖,但个人亦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此外,医保在统筹基金的应用上通常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在药品的应用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经常外出的人,可以考虑在普通意外险基础上,增加一份交通意外险,一般20万元保额,年保费在200元以内。而对于临时需要外出或旅游的人,可以考虑临时增加一份短期意外险,增加保障。

常见的意外险理赔案例


意外险近年来在保险市场上颇有“人缘”。看似责任简单的意外险,出险理赔时,却往往很难让投保人如愿。那么,如何避开意外险常见理赔问题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免费获赠的意外险

市民严先生参加了一个保险产品说明会。说明会上,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带有储蓄性质的养老金产品,并称购买该产品可获赠一份意外险保单。严先生为自己和女儿各买了一份。

后来,严先生女儿的脚扭伤,他带着获赠的保单找到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你女儿的情况不在承保范围,所以不予赔偿。”原来,保单章程上说只有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解析:警惕“免费赠送”了解免责范围

小编提醒大家,生活中,消费者对类似的“赠送”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对于意外险而言,被保险人要清楚了解免责范围。包括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等,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还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案例二:意外险变成责任险

去年十一期间,市民于女士外出旅游。签约前旅行社告诉她“旅游送保险”。后来于女士发现,所谓送的保险是旅行社责任险,受益者是旅行社,而不是她。

解析:“责任”不等于“意外”

外出旅游上保险,大多数消费者都分不清楚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这两个险种。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而且,此险种仅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积极责任埋单,而旅游者在旅行中,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而旅游意外险则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此外,市民外出旅游遇到意外时要及时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3日内拨打报案电话,以免给保险公司查勘、检验等带来困难,这样很可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国内游客出险就诊时,应尽量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将就诊病历、药品明细及各种票据保存好,以便顺利获得赔付。

再有,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旅游险时,务必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所限制。

旅游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旅行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会因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包括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旅行社和旅游者之外的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故发生而生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意外保险获得赔偿。

地铁意外险保什么


现代快节奏的社会中,地铁成为常见的出行方式,对于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地铁费用远远低于公交费用,且不会像公交车那样发生堵车的现象,所以人们出行时更愿意选择地铁而不是公交车。选择乘坐地铁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了地铁拥堵,地铁事故也频频发生。对于经常乘坐地铁的人来讲,购买一份地铁意外险能够将发生事故后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仍有很多人对地铁意外险不是很了解,那么,地铁意外险究竟哪有卖,又能够保什么呢?

如今,网络科技发达,购买保险的渠道非常多,网就是一个网上购买保险的平台,在网上,有很多交通意外险产品包含了地铁意外险,也有为乘坐地铁的人士所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地铁意外险中明确:当客户在保险期限内,乘坐地铁时,因地铁意外事故所造成身故或残疾、烧伤,本公司按条款赔付保险金。

为什么要购买地铁意外险呢?

1、低投入,高保障。一次支付6元,全年即可享受最高达10万的意外保障和1万的医疗保障。

2、多种价格,购买灵活:地铁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为1-365天,保障额度为11万-110万,可灵活选择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3、地铁乘坐频率高: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地铁已经普及,尤其在北上广,地铁已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上班族普遍都要每天乘坐两次地铁,很多人还需要换乘,人们在地铁上的时间和利用率就更高了。

地铁意外险保险责任:

地铁意外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通过检票进入地铁车站收费区时始至出车站收费区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责任

2、残疾保险责任

3、烧伤保险责任

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及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网交通意外险产品特色:

1、涵盖所有以乘客身份乘坐的交通工具,飞机、轮船、高铁、轻轨、磁悬浮、公交、轿车等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

2、保险责任包括身故、残疾、烧伤,保障责任累计最高达到430万。

3、1年只需购买一次,5款计划可供选择,出行无后顾之忧。

4、网上投保非常方便,随时随地购买,电子保单快速送达。

5、购物送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电话卡等礼品,相当于打折省钱。

民生意外险产品及意外险理赔案例及理赔注意事项


每个保险公司的险种都很多,做为常见险种的意外险,是比较受人关注的,民生人寿的意外险险种有哪些?意外险理赔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民生人寿意外险产品有:

民生金如意护身符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阳光旅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麻醉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富贵吉祥意外险

富贵安康意外险

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富贵平安意外险

民生观光景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应明白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定义,保留发生意外事故的凭证以及清楚免责条款。

第一、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应该要求保险公司出示意外险的具体保险条款,尤其是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进行说明。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通常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所以意外险不是对所有意外都会赔偿。

意外险赔偿要求意外事故同时满足外来性、剧烈性和偶然性等三项条件。外来性是指意外伤害是由被保险人的人身外部因素作用引起的,如果伤害是由自身疾病引起则不算意外事故;剧烈性是指被保险人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造成伤害,如果伤害是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所引起也不算意外事故;偶然性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不能预见和不希望发生的事故,如果伤害被证明是由被保险人故意引起不能算意外事故。

第二、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应该注意保留由医院和公安局等出具的权威凭证,可以为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提供充分证据,而且应该在保险公司通常规定的1至7天期限内尽快报案。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意外险时,需要提交保单、死亡证明或残废证明、医药费报销单和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凭证。

第三、投保人应该清楚意外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一定损失限额,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的损失才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免赔额主要是为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被保险人责任心,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普通意外险通常将被保险人在赛车、攀岩、滑雪、赛马和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作为免责范围,不进行理赔。

五种意外不理赔

意外险看似简单,但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往往会让消费者觉得意外。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是有意推卸赔偿责任。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理赔中的“意外”搞明白。

理赔意外之一:中暑身故不赔

2008年夏天,张先生在走下公交车后突然中暑晕倒。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的儿子想到单位为张先生购买了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张先生儿子意外的是,保险公司认为中暑不属意外,拒绝理赔。

解读: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理赔意外之二:妊娠意外不赔

周女士在2006年6月购买了国寿某意外险产品。但是,当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当时怀孕4个多月),身上出现多处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后,安排住院观察和治疗,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解读: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理赔意外之三:八级以下伤残不赔

黑龙江齐齐哈尔一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按公安部《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为腰部伤残八级,右上肢伤残十级。当这位老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意外险条款中只对七级以上(包含七级)伤残进行赔付,老人的伤残等级不在赔付之列。

解读:目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都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烫伤、烧伤除外),这个标准分为七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共34类。而公安部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342类,要详细得多。这也就意味着,八级以下伤残会被拒赔。

理赔意外之四:过劳猝死不赔

李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解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理赔意外之五:摔倒死亡不赔

陈大爷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应该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了吧?结果是“NO”。

解读:一般消费者通常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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