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我市鼓励各用工单位为流动人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日起,我市134万流动人口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20万元的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根据我市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可达到75%以上。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0%。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给付标准参照肾移植给付标准执行。流动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疾病住院的,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我市还将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还将拓宽对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渠道,向社区(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市场延伸,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人社部发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基本养老险衔接的适用对象、衔接条件、办理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将得到解决。作为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棘手问题,三大养老保险实现衔接互转可以说是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迈出的关键一步。
三大养老保险实现衔接互转符合流动人口利益要求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其中缴费人员3.28亿人。《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原来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来进城到工厂上班,改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原先缴纳的新农保只能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险参保人面临类似的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
三大养老保险衔接互转的具体规定职工养老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至居民养老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反之不累加计算。
职工养老险转入居民养老险不转统筹基金。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时,统筹基金不转移。
重复参保将退费,重复领取待遇也要退回。《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衔接手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在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同时,办理衔接的人员需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衔接手续,而不采用“随走随转”的方式。
在程序方面,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最快可于4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手续。
新农保与城居保可互转。《暂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
小贴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极大的保障,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于儿童的保障方面却存在一些欠缺,尤其是较小的儿童,对此需加大的他们的保障力度。
苏州市在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安排流动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成绩颇大。苏州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保险范围、补偿水平,以及政策在惠及流动人口方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排名前列的。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针对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即医保政策规定,跟随父母来苏并居住在苏州的入学、入托的流动儿童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苏州本地儿童同一水平共享基本医疗保险的照顾。而同样是随父母来苏的学龄前、入托前儿童却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事实上,入学前、入托前儿童年龄小、体质弱更是各类疾病的易感人群。在外来人员中,让入学前、入托前流动儿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呼声此起彼伏,已然这是的一项需要解决公共事务。
为此建议
1.请相关部门需要认真研究,适度调整医保政策,让入学前、入托前流动儿童这一个弱小群体尽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得到医保制度的庇护而健康成长。
2.在流动人口居住证(卡)上增加医疗保险信息功能。可以通过居住证实现流动儿童身份识别、居住年限等信息确认功能,进而通过对信息的鉴别与筛选做出参保机会的凭证,从而为实现流动儿童参加医保提供方便和证明。
3.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管理服务的网络,为流动儿童享有参加医保、教育等基本权益服务,以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目前随父母来苏的学龄前、入托前儿童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得他们的保障严重不足,对此,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争取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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