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_保险知识

2021-06-17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公司财务出了状况,或是你出现债务纠纷,即使房产、汽车、股票都被追偿,你的保单却不会被用来抵缴。”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而“避债险”“富人险”则作为很多保险公司向富人推销的噱头,被说得神乎其神。果真如此?

案例:安然创始人借保单避债务

肯尼斯·莱是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这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提醒:我国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洗钱也是不容许的。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些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据我国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两全保险。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法律保护。

另外,保险公司业务主任刘鎏也指出,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甚至分红险的红利部分,基于其理财功能的存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有本质区别,或许很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

权利:不能动用债务人的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债务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保险公司业务主任刘鎏表示,“但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客户购买人身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任何机构包括法院都不能动客户的保险。”保险公司资深客户经理张林对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持乐观态度。

但《合同法》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

“但即使保险到期,客户不取出的话,—般会继续存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别人无法动用,”张林强调。

国外用保险避债避税已普及

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人寿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分为5个级别,最少20%,最多则达50%。而《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9.1%。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们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替代目前的债务规避,成为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主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较于遗产税,目前或许离中国人更近一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境外避税小常识


事实上,由于保险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同时国家与国家的社会保障程度不同,都使得境内的保险,包括“高端险”与境外的产品会有不少差异。中德安联首席市场官黄长青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还在完善之中,“保而不包”的情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这就需要每个人为一些基础保障,如养老、医疗等方面早作准备,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对于高端客户,也是需要通过保险来保障自己目前的高品质生活。

而境外尤其是高福利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已经非常完善,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需求虽然与国内有些共性,但可能更多地从全面角度出发,如牙类保险,乃至宠物保险等等,对于高端人群,面对高额的遗产税,使用保险合法避税也是一种选择动机。保险环境的不同造成了保险需求的不同,而需求的不同使得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国外的产品。

一家保险公司的总精算师为本报记者梳理了一下新加坡、台湾地区等市场上所谓“高端险”情况。

新加坡的富裕人群,对保险的接受程度相当高,包括高端的医疗保险、重疾保险、失能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等,都几乎人人必备。除此之外,投连产品也尤其受到这个人群的青睐,主要是因为能够为这个客户群提供一个专业的、相对稳定的投资方式。由于新加坡本国的投资渠道和市场规模较小,一些帮助客户投资全球资本市场进行风险分散的商品成为主流。因为新加坡的所得税比较低,大多数投资收益都免税,所以税务安排并不是购买保险的一个主要考虑因素。

中国台湾的富裕人群,对保险的接受程度也很高,保险渗透率非常高。但产品需求上就与新加坡有很大不同。因为中国台湾有比较高的遗产税,所以大多数富裕人群比较关心保险产品的节税功能,帮助他们优化资产安排,合理利用地方政府的税务优惠。另外,因为地方政府的养老金比较低,而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趋势非常严重,大多数富裕人群把相当高比例的收入投入个人养老年金,确保晚年生活的质量。另一个特点是因为某些原因,大多数富裕人群比较倾向于投资于美元资产。

如前所说,高端客户产品还有一些每个地区不一样的特点:比如美国的高端客户的保险需求一般都包括私人游艇的保险保障;欧洲的高端客户相当注重身故后的慈善捐赠,等等。

保险知识,介绍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寿险是许多人投保时购买的首选保险。这不仅在于死亡是人生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而且相比健康险、财产险等,寿险亦是最早为人所熟识,最具群众基础的险种。当然,买好寿险并不简单。

下面先谈一下关于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也即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障保险。

而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已经身患绝症的人是不能购买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这两种寿险的,常常当被保险人在感到身体不适、有可能发生某种危险时,或者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寿险。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细致的检查。

由于定期寿险只需要支付保户生命保险的费用,而没有储蓄投资其他方面的东西,所以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来说便宜很多。

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单纯的一份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保单所有者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也可以当保户急需用钱时,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

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定期寿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保费低、保障高。定期寿险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二是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不少定期寿险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定期寿险是纯粹意义上的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增加高残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增加高残责任)

附加险不可附加可以附加

费率低高

返还或储蓄功能无有

保障期限定期(5年、10年、20年不等)或100或105周岁

保到50岁、60岁、70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

有无分红无有或无

保单贷款功能无有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1,刚踏入社会年轻人1,部分适宜定期寿险人群

2,收入较低人群2,转移资产、合理避税人群

3,房贷、车贷等负债人群3,规避债务人群

4,事业初创期人群4,追求分红投资理财人群

5,家庭经济支柱5,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

6,短期内高风险职业人群

7,单亲家长

保险知识,浅谈人寿保险


如今的人寿保险已经和人们传统观念上的保险不一样了,他不再是当只有风险出现时,能够转移风险或者通俗的来讲活得理赔款那种单一的保障功能了。当然保险的核心内容是保障,他首先能够确保的是您的人身在遭遇风险的时候能够转移一部分风险到保险公司,或者说让大众去帮您分担您的风险,这样您就不用独立承担那些会给您和家人带来无限压力的伤害了。其实人寿保险的功用主要核心就是两块能容:人身保障和资产保全。

一,人身保障。保险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和爱心,一种对于家庭和父母的责任和对于家庭的爱得体现。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长大了都要结婚生子组建属于自己的家庭。在我们没有能力赚钱养家的时候是父母培育我们,在我们长大组建自己家庭后又需要去照顾自己家庭。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并不希望能从儿女那里得到什么,只是希望儿女能够平平安安的。所以当我们有能力工做的时候一切都和睦美好,但是当遇到疾病和意外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在给父母带来心理上的悲痛后又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先天下之忧而忧,只有在我们提前能够做好准备的时候我们才能够不在风险来临的时候不会晃了手脚。在遇到风险的时候,人没走了,那就要非常痛苦的面临高额的医药费和没有工作所带来的收入空缺,如果我们能够提前准备的话也许会使的家里的压力更小一点,用中国保险业第一人蹇宏的话来说:看病都要看的比别人风光。在我们健康的时候我们可以赚比保费更多的钱,在我们遇到意外的时候让保险公司帮我们赚钱。如果不幸被上帝叫去喝茶了,我们不希望在家人无限的心里痛苦上再撒上经济上的一把盐,有的人说人都走了要钱还有什么用。那就大错特错了,您只是把自己看的太重了,有的时候您需要提家人考虑一下,父母需要赡养,儿女需要抚养,而您的价值在生前可以通过努力的工作获得报酬得到体现,生后能够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金得到体现。这就是一个责任,经常听到别人说我要对什么什么负责任,我们是不是该问问这个责任该如何去负呢?

二,资产保全。中国是一个政策性的国家,经常会因为国家出台了某项政策而导致了很多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破产。当然您现在使拥有了雄厚的资产,但是俗话说人算不如天算,一个决策上的失误,一个限制性的政策出台都会让您的企业瞬间倒塌。现在的中国人都懂得不能让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中国普通市民的投资理财渠道股票,基金,和房产,这些都是可以放我们的资产增值的,通俗来讲就是赚钱的。那么我们该如何有效的处置安排这些钱呢?人寿保险的作用正在于此,首先它能够使我们的资金更具有目的性,像是孩子的教育金,父母和自己的养老金,这笔钱首先是一种长期储蓄,是具有特定的用途的。面年存一点钱,到了该用的时候,您会惊奇的发现这些闲散资金达到一笔客观的数目。他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强制性,因为人的自律性普遍都不是很强,钱放到银行或者家中没有什么感觉就会被慢慢花光的,到了该用的时候需要一大笔钱的时候,突然发现问什么自己的收入不低,怎么存下来的钱就这么点呢?另外保险还具有合理合法的避税功能,由于中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家推出遗产税势在必行。所以通过人寿保险我们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保留住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规定领取方式,来限制自己的后代对于自己财产的挥霍。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富不过三代,就是因为第二代人获得财富的方式太轻松导致不知道如何去珍惜,所以一味的挥霍直到财产败光了为止。而通过保险的方式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去限制他们的行为,而又不致于他们挨饿受冻。最后就是保险的信用凭证功能,很多国家明文规定,凡是入境人员都必须拥有足够的人寿保险。您通过保险单来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样会使的那些爱冒险的人有重新站起来的资本。

这是我现在的一点小小的理解,因为我踏入行业还不长时间,所以还在学习和实践的路上,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指正。

合理避税,购哪类保险可合理避税?


购哪类保险可合理避税?

近来,记者发现,利用保险规避“赠与税”的案例层出不穷。昨日,家住新区的杨先生向记者咨询:“是所有的保险都具有避税功能吗?投保哪类保险可以合理避税,并保证资产保值升值?”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谓的避税业务,并不是什么新险种,更多的都是原有的保险和理财产品,以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为主,这类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避税作用。但其他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税功能。

“低收入人群买的是保障,中等收入人群为的是理财,高收入人群更多的是为了资产保全和转移。”国内某大型寿险公司分析师孙斌告诉记者,最近半年,谈成了几单保额较高的保险,投保者大多数都是看中了保险的避税功能。因为寿险属于生命资产,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人寿保险是专属于保险受益人自身的权利,大于债权,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给付偿付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保险者欠债或者破产,其保单效力不会因此改变,法律不能强制受益人用保险赔款进行偿还。对于许多经营产业的富裕阶层来说,这可以保障其子女享受到保险权益。

“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国内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改革,保险的避税功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律师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带有避税性质的保险产品合理利用了国家政策,并不违法。

保险知识,人寿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险种的归类,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要求,从各个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目前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二)按保险期间分类

按照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中大多数业务为长期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年保险、年金保险等,其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同时,这类保险储蓄性也较强;而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大多为短期业务,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同时,这类业务储蓄性较低,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小。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

(四)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最初仅限于相互保险公司签发,但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采用。一般来说,在分红保险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及预定费用率的假设较为保守,均附加了较大的安全系数,因而保费相对较高,公司理应将其实际经济成果优于保守假设的盈余以红利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保单持有人。而在不分红保单中,所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这种保单的成本结余,不能事后退还保单持有人,同时为业务竞争的需要,保费的计收必须反映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仅以红利分配给股东或提存准备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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