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对象的是什么?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谁?_保险知识

2021-06-16
保险是对未来的规划
凡是有车的朋友都不会对交强险感到陌生,因为它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在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也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对象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这说明被保险的机动车上人员受伤,除驾驶人员外,亦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但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均将被保险机动车上人员排除在赔偿对象之外。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格式保险合同,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系行政法规,这里认为发生争议后应当以国务院条例为准。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显然不应当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上人员。这里出现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笔者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扩大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当予以肯定,立法部门在修订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致的问题,将此问题解决,以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

简而言之,本车乘坐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交强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如果想对车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发生意外受伤投保的话,可以选择在商业险里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限额一万元,保费在三四十元左右。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精选阅读

交强险赔偿对象究竟是指谁


陈某在搭乘王某轿车过程中,因车门未关好,准备重新关门时,却不慎掉下汽车被车辆碾压致六级伤残。之后,陈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太原市阳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6万余元,车主王某赔偿2.5万余元。

去年9月24日,陈某搭乘朋友王某的轿车外出办事。经过一交叉路口时,王某突然发现陈某所在的副驾驶位置的车门未关好。为了安全着想,王某让陈某把车门重新关一下,可没想到这一关却害了对方。因为当时车辆正高速行驶,且陈某未系安全带。就在开门关门的过程中,陈某不慎掉下了汽车,并被车辆碾压了右小腿。

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小腿毁伤、右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共花去3.5万余元医疗费。陈某认为,自己虽是乘车人,但事发前已掉下车,应该属于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于是将王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陈某是王某车上的搭乘人员,并非车外人员,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其实,本案的争议点就在于陈某究竟属不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那么交强险赔偿对象究竟是指谁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这说明被保险的机动车上人员受伤,除驾驶人员外,亦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从车上掉下被碾伤,事发时已转化为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险额内理赔。

温馨提示:现在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与现在高昂的医疗费用相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赔偿对象人身受到伤害时,所得到的赔偿金根本不够使用。所以,在平时为自己选择一分合适的商业意外险,就是规避风险的重要预防措施。

而且,商业意外险保障范围更广泛,不单单用于交通事故中,就是日常生活中也并不可少。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是汽车出行最基本的保障,国家规定每辆汽车要在道路上跑,就必须先上交强险。知道必须投保交强险,还要懂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和各项条款,尤其是关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们很有必要去了解,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时,才不会发生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那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我们需要从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两个角度来研究交强险赔付范围。

一、保险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以下情况不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赔付限额:说到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更为关心的应该是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简单说,就是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乙方完全无责任,如果受伤的是甲方,而乙方是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的话,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对甲方进行无责赔偿(只所以叫无责赔偿,是因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却要赔偿),当然,无责赔偿的数额很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了解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是怎样的,相信对车主维护自己的权益会有很大帮助。

常说的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保障司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最佳保障,但很多人对交强险的概念很模糊。实际上,交强险是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对投保和承保方都采用了强制规定,以保证危险发生时双方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和解决。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条例与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此条的规定,(1)该强制性保险只承保机动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_三人所遭受的损害;(2)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该强制性保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保险人只在该限额内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买交强险可以吗?交强险与商业险有何区别?

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做事故登记、判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也会派遣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情况而定),以便后续理赔处理。

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做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交强险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感。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好处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

而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网上购买商业险,尊享免费道路求援无限次!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保费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车辆交强险是什么?交强险有优惠吗?


交强险与每一位车主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有很多车主对它其实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车辆交强险是什么?交强险有优惠吗?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基本定义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 而商业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

按照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交强险分别设定12.2万元及1.21万元的最高赔偿金额。具体来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在投保交强险时有优惠吗?

交强险有优惠吗?相信这是每一位车主都关心的问题,为了体现的“奖优罚劣”的原则,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其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20%;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30%。这就是交强险打折一说的来源。

车主们要在交强险的保费上省钱,那就要规范自己的驾驶,遵守交通行为规范,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避免交通责任事故,这样在续交交强险时,价格会比上一年少一些。

温馨提示:交强险的价格与诸多因素有关。初次购险与再次购险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初次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价格与车型有关。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不同车型要交的交强险基础保费都不一样。但对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对6座以下的私家车而言,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也是950元。

交强险赔偿限额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买车的话车险自然少不了,作为我国唯一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那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温馨提示: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险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与商业险险种不同的是,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性保险的险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 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而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交强险赔偿标准的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被保险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受害者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发生门诊可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我们综合一下可知交强险有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共计12.2万元。

此外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责任,那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则按以下限额来执行: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发生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车主在投保车险以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赔偿时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标准 内做出赔偿,不过,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就不再负责赔偿了。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

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标准的应用

发生交通事故时,本着交强险先行赔付的原则,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赔偿标准,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标准内做出赔偿,而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是不负责赔偿的。

2009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此举大大简化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车主在索赔时也无需往返奔波,省时又省力,无疑是一条车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9959.html

上一篇:平安少儿万能险计划

下一篇:买保险常见的十大误区_保险知识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