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有相当多的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期限上存在误区。要合理规划人身保险,必须巧妙选择保险期限。
期限越长越好是个误区很多投保人总认为保险的保障期限越长越好。这是一个比较美好的想法,同时也是一个误区。
无实际必要和效果例如对于固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来说,保障到70岁和保障到80岁,虽然可以多保障10年,但考虑到通胀因素,相同保额的实际保障能力是急剧萎缩的。例如一名30岁的投保人,投保20万元保额,70岁和80岁发生事故赔付一样,但按照5%通胀计算,7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仅为2.8万元,而80岁的实际保障能力为1.7元。可见最后影响是已经微乎其微了,对实际保障能力无多大效果,无非是心理安慰。
保费过于高昂同等情况下期限越长,保费越多。例如最直接的对比就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一个可能只保30年,一个能保终身,但费用却相差接近3倍以上。精明的投保人可以发现,通过以上两点对比,保障期限越长,并不划算,相比这个额外的高昂保费花的并不值。
期限选择两原则每一天的额外保障,都是投保人每一分的额外保费花费所带来。选择合适的期限,就意味着节约了合理的保费,如何巧妙选择保险期限来做合理规划呢?一般建议按照以下两类原则。
“车比人贵”很普遍相比对车辆的保护,不少车主对自己本身以及乘客的人身保障就显得薄弱许多。我们知道,通常在选购车险时,可选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乘客座位责任保险。其中,司机座位责任保险是对意外事故中,驾驶员本身伤亡且本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予以保障;而乘客座位保险则是对意外事故中,乘客出现人身伤亡且本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予以理赔。不过,两者在保障能力上都很有限。记者在不少网站上进行了试算,最高可设定的保额只有10万元。一旦遇到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可以达到几十万元,而司机和乘客的人身定损却远不及车辆的,形成了典型的“车比人贵”。
疾病来临时人们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疾病带来的痛苦,还有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面对日益增长的昂贵费用,专家称提前为自己购买重疾险是很重要的。那什么是重疾险呢?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险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纯消费型的产品,不带任何资金返还;还有一类则是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产品,或是用寿险类的主险产品附加一份重大疾病险。
消费型的重疾险,比较实惠些,我们说,买消费型的健康险,更像是租房。消费成本低,可选择余地大,觉得不喜欢、不合适,就可以换一个,退掉它的损失也不大。
消费型重疾险每年缴费较低,灵活性也比较强。一份一年买一次,或是每隔3~5年买一次的短期重疾险,就好比一年期或五年期的一份租约,"租金"便宜,觉得不合适自己了,只要不续保就行。
而一份保障期限为十年、二十年,或是约定保到60岁为止、70为止的长期消费型重疾险,就像一份长期的住房租约(当然类似这样的租房合约,在现在的居民住房市场已经很少,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较多些),可以使用一二十年,甚至三四十年,但是只要每年缴少量的"租金",虽然最后的"产权"不属于你,你也不能通过取得产权然后将房子卖出换回货币,但是已经满足了你在一定期限内的保障或使用需求。
购买具有返本条款的储蓄型重疾险则好似"买房",二三十年之后如果你还生存,就可以收回一笔资金,但是每年的缴费压力比较重。
走出五大误区
提醒投保人,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投保重疾险还需走出五大误区:
并非保了就能赔由于重疾险只有在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内,并符合赔付条件才能获赔。因此,购买重疾险产品时,投保人要看清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对部分重疾设置一定的年龄限制,如患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老年痴呆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6种疾病,保险公司可仅承担在某年龄之前或之后的保障责任,但要在保险条款中进行特别说明。对此,投保时需特别留意。
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投保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不能低于10万元。
并非是癌症就能保据了解,大多数重疾险的索赔都是由癌症引起,因此,有些保险营销员在招徕客户时称“买了重疾险,是癌症就会赔”。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癌症都在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例如,女性的原位癌和皮肤癌在很多产品中就属于免责范围。因为原位癌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癌症”,在医学上与恶性肿瘤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定义。所以,国内外大多数重疾险合同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不可隐瞒以往病史投保重疾险的过程中,投保人应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会产生麻烦,导致理赔纠纷。
并非合同生效后就能获赔由于在保险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观察期的长短也应成为选择重疾险产品时需要考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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