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1-06-07
分红保险知识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是一款年金险,那么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年金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的20%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54 周岁(不含),自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养老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54 周岁(不含),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的3%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54 周岁(含),自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的3%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与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之差;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总结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年金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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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京心保既然是一款终身寿险,那么自然在保障内容上就让大家好奇。一款优秀的保险,用户们当然会关心它的保障内容,以及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终身寿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一种保险。不过因为市面的上的同类型保险很多,因此,在寿险的竞争问题上,很多保险不见得有所优势。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障的项目。

渤海人寿京心保保什么?

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京心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渤海人寿京心保是一款优秀的终身寿险,不仅有常见的身故保障,还附带有养老金、祝寿金,在人寿的保障效果上还是非常不错的。用户们如果要投保这款保险,相信一定可以满足需求。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怎么样?有哪些优缺点?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怎么样?作为渤海人寿的产品,相信大家对这款产品都有很高的兴趣,小编整理了资料,欢迎广大用户阅读!

说到渤海人寿,那绝对是保险行业中的人气公司,许多人都没有接触过保险,但是大家只要一听到渤海人寿,就会知道,毕竟在国内,渤海人寿有着十分良好的口碑,这也间接说明了渤海人寿产品的优秀,没有优秀的产品,也就不会产生口碑,大部分的用户应该也是这样认为的。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怎么样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成立于2014年12月,是首家总部落户天津自贸区的专业寿险公司。渤海人寿主要股东由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等现代企业构成,公司注册资本金130亿元,主要经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人身险业务。

渤海人寿成立四年多以来,秉持“诚信、业绩、创新”的经营理念,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保障服务民生为己任,在贯彻落实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供给能力和质量,连续四年实现盈利。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超过333亿元,服务客户77万余人,为社会提供总计保额约2000亿元的保险保障。2018年9月,渤海人寿以“持恒、精进、守信”的企业形象,位列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328位,较2017年首度入围提升24位。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有哪些优缺点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优点

1、年金险加入养老服务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是一款年金险,对于许多用户来说,年金险算是比较少接触的一类保险了,毕竟平时大家常购买的都是寿险或者是重疾险,不过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这款保险可不同,除了有生存保险金外,还加入了养老金的概念,也就是说被保人只要符合年龄要求,保险公司会以基本保额乘以缴费年数的3%给予用户养老金。

2、满期返还保险费

很多人购买保险肯定是冲着保额去的,毕竟保险金是最大的一份保障,但是大家肯定想不到,花费的保费居然还有拿回来的时候,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在满期后,会将保费返还给用户,真正实现了购买保险理财的目的。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缺点

作为一款年金险,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没有明显的缺点,是一款十分标准的保险,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渤海人寿在保险方面跟国内一线保险品牌还有差距,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总结

作为年金险,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将保障做的十分到位,相信用户们选择了这款保险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在大家手中,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弘康常利赢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弘康常利赢分红型是弘康人寿新推出的保险产品,从保险的种类来说,这是一款两全险,那么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不理赔呢?

两全险在很多情况下,其实责任上跟一般的保险有很大的类似。要么与寿险十分相像,要么就是重疾险的翻版,很多人更愿意将两全险看作是某种保险种类的完善版,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怎样的保险责任吧!

弘康常利赢分红型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17周岁(含)以下或61周岁(含)以上,该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弘康常利赢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弘康常利赢分红型是一款优秀的两全险,不仅有身故保障,还有满期保险金。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相信一定可以让用户满意。

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是一款两全险,那么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两全险,相信大家是比较陌生的,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保什么?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 天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 天后的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总结

君康君星2号分红型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两全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泰康幸福享佑分红型年金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鸡蛋永远不要放在同一只篮子里,大家如果理解了这句话,就会明白保险才是永远的财富的道理,年金险具有强制性、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是家庭理财最好的金融工具!当危机来临时,已做好准备,就可以安枕无忧地渡过难关了。 泰康幸福享佑保什么?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泰康幸福享佑什么情况下不赔?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年金在安全性上的独特优势就成为了防守型资产不可多得的好选择:保本、保息,每一分收益都白纸黑字地写进合同里。面对充满迷茫与变数的未来,只有年金100%的确定性才能给保险公司最大的安全感。泰康幸福享佑这款年金保险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款产品不仅可以带来理财收益,还有人身保障。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海保人寿专意保是海保人寿新出的特定疾病保险,相信用户们一定很好奇,这样一款保险,到底有哪些保障,在什么情况下又不会理赔呢?

医疗保险可能有很多人会觉得十分鸡肋,毕竟大家都是有医保的,很多情况下,也只通过医保来进行医疗报销,一份医疗保险就变得可有可无了。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医保的功能是不足的,一些特定疾病不仅治疗费用高昂,而且还容易产生隐患。因此,选择一款优秀的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海保人寿专意保保什么?

一、特定疾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特定疾病种类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瘫痪

3、终末期肾病

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5、深度昏迷

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7、严重脑损伤

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0、肺癌

11、肝癌

12、胃癌

13、结直肠癌

14、食道癌

15、脑癌

16、白血病

17、淋巴癌

18、脑中风后遗症

海保人寿专意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海保人寿专意保是一款优秀的特定疾病保险,虽然在保障内容上比较少,但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只有专业的保障效果,才能满足大多数的用户。因此,用户们在遇到这样一款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错过,即便保障期限短,但有时候说不定会产生奇效。

三峡红永盈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三峡红永盈分红型是三峡保险新近推出的一款热门两全险,那么它主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现今中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够强,还是很多人认为没必要花钱在保险投资上,其实选择保险与其说是投资,不如看成是一场未雨绸缪的自救。钱是花在自己身上和在乎的人身上的。那么要投保就需要先了解保险产品的方方面面,以下小编为你讲解三峡红永盈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三峡红永盈分红型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其对应的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有关,具体比例如下: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是120%;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至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是160%;4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 )之后至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是140%;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 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峡红永盈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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