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2021-05-28
分红保险知识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u24050X交保险费的总期数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关于保险责任的说明:“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年交方式下指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月交方式下指已经过并实际交纳了保险费的保单月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12)。

【年金转换选择权】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7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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