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爱家优选在璨若星河的重疾险市场当中可能并不是那么闪耀,知道的人不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每个买保险的小伙伴都会担心自己会拒赔。但凡道听途说一例拒赔的伤心案例,就会呈现“坏事传千里”的效果,扩散开来就是“保险是骗人的”。然而保险真的理赔那么难吗?今天保险公司就以中华爱家优选为例来说说这个问题。
中华爱家优选是骗人的吗根据保险公司2018年发布的理赔数据,无论哪家公司,其获赔率都是很高的(都在97%-99.5%)。可能有人会怀疑数据的真实性,但是保险公司都归银保监会严格监管,很多数据都要备案或者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惩罚是很严重的。保险牌照那么难拿,有谁会傻到因小失大呢?而且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也从来不是靠拒赔来赚钱的,这样不是砸自己的招牌吗?所以这个数据还是可信的。
中华爱家优选是中华人寿推出的正规保险产品,经过银保监会备案,符合承保规则的小伙伴都可以在正规渠道放心购买,不存在所谓骗人的情况。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中华爱家优选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除了以上免责条款,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出险也是不会理赔的。还有就是健康告知很重要,保险公司是信任每一个人的,保险合同签订是建立在双方都具有契约精神前提之上的。不过如果为了顺利投保就故意隐瞒的话,到最后出险时被查出来还是会被拒赔的。
有些小伙伴认为出险之后保险公司会想尽一切办法拒赔,然而事实却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是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接到报案后肯定要核实清楚,不能报案人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因此理性看待保险公司核保和拒赔的事情才是正确的投保姿势。
中华福满金生是一款怎样的保险产品,相信许多投保人都是不知道的,甚至可以说是一头雾水。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华福满金生是一款年金保险,从年金就可以看出,这款保险像理财产品多过像保险,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年金保险更加有保障,除此之外,这款产品还有哪些保障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中华福满金生是骗人的吗当然不是骗人的,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华人寿),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许可〔2015〕1128号),由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中华人寿的最大股东单位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华保险),始创于1986年7月15日,是我国第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保险集团,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保险集团公司。作为旗下产品中华福满金生是一款年金保险,提供生存金、满期金保障,还有身故保障。是一款十分不错的产品,大家可以放心投保。
中华福满金生保什么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1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日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华福满金生什么情况下不赔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中华福满金生是一款标准的年金保险,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生存金、满期金保障,还有身故保障。不仅可以为用户提供人身保障,还有理财收益。可谓是一举两得,不过这款产品好不好?用户说了算!
中华怡馨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集团最先成立时间是1986年7月15日,已经是33年+的老品牌了,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的成立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总部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5亿元,虽然成立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但是已经在北京、新疆、河北、四川都设有分支机构了,发展的特别快。
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计服务客户81.65万人。在保监会开展的2017年度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中得分89.28分,人身险公司排名第9位。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中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是203.97%,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中华怡馨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银人寿,原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等公司强强合作打造,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持有农银人寿51%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中国领先的零售银行、首屈一指的公司银行和县域金融业务的领导者,中国农业银行2011年股票市值在全球银行业中排名第五,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第七,强大的股东背景为农银人寿实现跨越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有大型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农银人寿将依托中国农业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庞大的经营网络、完善的金融服务和卓越的社会信誉,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保障和财富规划服务。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0.5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22%。最近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为B类,所以对于该公司大家可以放心,肯定不是坑人的。
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醉酒
(10)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15) 被保险人猝死。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5)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2.3 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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