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海中保是一款重疾险,那么海保人寿海中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重疾险,相信大家都是比较了解的,毕竟是保障用户疾病的保险,海保人寿海中保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海保人寿海中保保什么?1、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二)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轻症疾病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三)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轻症疾病和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重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可选责任
(1)重疾额外保险金
(2)重疾高龄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海保人寿海中保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8 重大疾病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 感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总结
海保人寿海中保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重疾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说到寿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海保人寿安心贷定期寿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海保人寿安心贷定期寿险保什么?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六十日(含)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这六十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全残,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海保人寿安心贷定期寿险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海保人寿安心贷定期寿险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定期寿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海保人寿海多保是一款还没上市的产品,知道的人不会很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海保人寿海多保是骗人的吗
海保人寿海多保是海保人寿承保的一款正规保险产品,是与多保鱼保险经纪公司联合定制的。尽管目前还不能在官网上查询到条款,但是确实是在银保监会备案过的产品。如果是对产品感兴趣并且也符合投保规则的小伙伴,那么可以放心投保,不用担心上当受骗的问题。
海保人寿是一家总部在海口的保险公司,也是经过银保监会审批才成立的正规保险,拥有保险销售资质,注册资金达到15亿元。尽管名气还没平安、国寿的大,但是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一家保险公司,小伙伴们可以放心。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海保人寿海多保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说保险是骗人的人一般指的都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事,然而这种案例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发生,而且是年年都有,毕竟保险公司也不可能无所不保吧,因此小伙伴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特别是文中加粗加黑的部分,就跟大家上学时老师敲黑板的地方一样重要。投保人时多花点心思,以后发生理赔纠纷的概率才会少,还是很划算的。
终身寿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一种保险。不过因为市面的上的同类型保险很多,因此,在寿险的竞争问题上,很多保险不见得有所优势。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障的项目。
渤海人寿京心保保什么?一、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被保险人每月在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如果该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
二、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京心保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渤海人寿京心保是一款优秀的终身寿险,不仅有常见的身故保障,还附带有养老金、祝寿金,在人寿的保障效果上还是非常不错的。用户们如果要投保这款保险,相信一定可以满足需求。
说到意外险,相信大家都是比较了解的,毕竟这是生活中有可能存在,我们不得不预防的,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下面就为大家逐一道来。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保什么?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已按本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确定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并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而几处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最严重项目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保险公司以晋升后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总额达到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3、可选保障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驾乘车意外身故/伤残、航空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等可选保障。
渤海人寿畅行无忧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7)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3)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14)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等。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因上述第(13)-(1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或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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