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投保资料:
保障对象:子女年龄:岁职业:婴幼儿社保:无
主要想获得的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子女教育金、意外险
希望每年交的钱:24000元左右
专家分析
银行保险只是银行代为出售保险产品,它还只是保险,银行只是一个代销机构。银行储蓄保险不能给您带来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的保障,而且从储备教育基金的方面来说它的投资收益也没有在保险公司直接购买的投资型的保险收益高。
银行储蓄保险就是银带险,只具有储蓄功能,不具备保障意外、住院医疗、重疾的功能。新华的吉祥如意附加住院医疗和重疾可以保障意外、住院医疗、重大疾病,而且很便宜,新华的好利年年每年分钱,隔年返钱,满期还本还给祝寿金大礼包,是一款超值的储蓄养老型保险。吉祥如意+好利年年的组合,完全可以满足您孩子一生不同阶段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储蓄教育金、创业金、养老金的各项保障。
银行保险只是银行代为出售保险产品,它还只是保险,银行只是一个代销机构。银行储蓄保险不能给您带来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的保障,而且从储备教育基金的方面来说它的投资收益也没有在保险公司直接购买的投资型的保险收益高。
保险产品顾名思义是保险公司研发的,银行只是一个可以代卖的中介机构,因此,要买保险,直接从保险代理人处在保险公司来买会更划算。一是直接购买可选产品多,二是代理人更专业,且以后有专人服务,三是可得收益会更高。
公司有多款产品都是有返还功能的,教育金是在高中或大学教育期间返还,还有的是可以终身返还。但无论在哪买保险,因为要扣除保障成本,在短期本金都是减少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回本,更是在时间的作用下,以后回收到的会比本金高出若干!
案例分析
三个保险小故事诠释新华保险保额分红的优势
宝宝教育保险,送重疾保障
“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简单地说,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涵盖所有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万一在乘坐火车的途中发生意外身亡事故,那么最高的赔付额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杜太太计划去伊朗度假的她给自己和先生都买了两份短期旅游意外险。当她看到这种说法时觉得有点懊恼。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意外险可以叠加理赔吗?
事实上,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为,保险赔付不赔付的关键在于标的价值。以财产保险为例,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换句话说,当你的保险标的仅仅价值1万元,而你却为其投保了2份1万元的保险,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必要,理赔时无法叠加;而对于“无价”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所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身故保险等,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标的物本身无额度限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身故投保限额设定为10万元,多家投保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利选择优先赔付的一家,如果赔付金额未满10万元,可在其他保险公司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但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此外,保险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如果想要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金额,最好集中在1—2家保险公司投保,避免分散至3家以上保险公司,以免出险后被怀疑为恶意骗保。
意外险相关链接:
意外保险哪家好?买对意外险损失减少到最低
意外充满着未知数,造成后果或大或小,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让意外少发生,或者让意外之后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所以现在很多人都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但是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前要对人身意外保险包含内容仔细阅读,这样会减少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人身意外保险是很多保险公司的热门险种之一,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就抓住了这个特性,鱼目混珠,价格也很离谱,让投保人苦不堪言,服务意识也非常差,所以不仅要对人身意外保险包含内容有所理解,还要选择一家信誉与实力并存的保险公司,这样对自己,对家人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意外险产品“换脸”只为涨价?
随着春运和假期的到来,惠州市民咨询和购买意外险时发现,不少旧版意外险产品都“消失”了,而新推出的意外险产品大部分出现不同程度的涨价,涨幅最高达50%。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新版《伤残标准》实施带来的必然结果,至于意外险产品涨价幅度将在两年内回归合理水平。
因为我们每每翻开合同,都能看到: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指某某保险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某某保险合同”。
再仔细翻翻就发现有不少“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等这类名词,是不是一头雾水了?先了解下这些名词在合同中的关键定位!
保险人:就是承保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投保人:就是交保费的人
被保险人:拥有保障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领钱的人
是不是清晰些了呢?
1、谁可做投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要存在保险利益才能为其投保的
什么叫“具有保险利益”呢?
就是如果我想给一个人买人身保险,他的寿命或身体,要和我有着“利害关系”。
听着有点绕是吧!
你可以这样理解,他活着且身体健康,对于我来说,能保证我的经济利益;而如果他死亡或者伤残,会使我遭受经济损失。
举个例子,夫妻双方的经济往往绑定的很紧密,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如果一个人发生了不幸,另一个人的经济压力马上就会变大。
2、给他人投保的三种情况
所以我们可以给自己投保,完全没有问题,而给他人投保,通常就基于三种情况:
-亲密的血缘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
-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如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
在我国,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投保人误区
但媳妇给婆婆买保险,可以吗?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以你只能换个投保人,才能让这份合同生效!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还包括:
(1)姐姐为亲弟弟投保
(2)儿媳妇为对方父母投保
(3)爷爷为孙子买保险
都买不了,只能让她本人投保,你给他打钱…至于打多少年呢……(这是个问题)
4、是夫妻,那不会有问题了吧!
是夫妻就可以买了,对吧!
这里需要说明下:是夫妻也不能静悄悄的给他买,后期给他个惊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这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安全考虑,对于寿险等含有被保险人死亡条款的保险,只要是符合上面关系的,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就比如老婆给老公买保险,需得到老公同意,如遇到需签字情况,需本人进行签字,否则合同是无效的
5、给别人投保,需注意什么?
(1)如实告知:在投保时,投保人需了解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就像我们为父母买保障时,一定要告知往年的体检结果和住院情况)
(2)按时缴费:别忘记每年按时缴费,以防保单失效
(3)出险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防止过了理赔时效。
若有不懂的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咨询客服。
保险,作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稳定器,能让我们的生活更踏实、更舒心。人的一生会经历很多风险的考验,疾病的不期而至、意外的不请自来、财产的无妄之灾以及因疏忽带来的责任风险等等。
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保险理念的加深,越来越多人选择保险作为自己进行理财规划与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有广大“富人”认为自己“不差钱”,不需要保险。
其实每个人都买了保险,只是有些人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另一些人则是向“自己”投保,出险后由自己全力承担。
对于“富人是否需要保险”这个问题,其实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早就给出了答案。“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的个人财富,是我给我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李嘉诚先生这么“富有”都需要保险,认为人寿保险是真正属于他的“私人财富”,何况我们呢?
随着中国经济近些年来的高速发展,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快速增长。据调查:2008年后,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1000万以上的高净值人士以20速度增长,2011年已近60万人,其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近18万亿人民币。而富人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他们对财富的安全与传承问题的关注与担忧。从财富管理态度和风险偏好来看,与2008年前相比,富裕人士对风险的认识更充分,88%的被访人群对“资产安全性”的关注度更高,风险偏好更趋成熟,希望获得可控风险下的中等收益;超过一半的富裕人士在调研中显示出对“财富向下一代传递”的高度关注。而时下“老板跑路”、“投资移民”等热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富人的这种忧虑。
针对于财富的“安全”与“传承”来说,运用保险来进行私人财富管理可谓得天独厚,优势十分突出。在财富安全方面,保险投资和其他投资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他投资本着“收益第一”的原则,而保险始终遵循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安全的前提下保持稳定的中等收益。这也是2008年后保险在高端人士理财配置中保险比重越来越重的关键原因之一。
时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老板跑路”?主要就在于许多“老板”们仍是“企业即我,我即企业”的思维,个人财富与企业财富杂糅,以至于风险一来,跑路成为必然。而如果善用保险将个人与家庭财富从企业财富中有效剥离出来,建立个人财富、家庭财富与企业财富之间的防火墙,有效实现财富保全,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一损俱损”的宿命。
在财富传承方面,法律赋予人寿保险“个人资产”的特殊功能,使保险在财富传承上也体现出较大优势。比如《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公司法》也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遗产税的条款里也明确规定“保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能随意质押”因此在高端人群考虑财富传承问题时,人寿保险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利,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
为什么呢?说白了,都是保险拒赔案件闹的。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受害人家属上诉法庭”的戏码屡见报端,且不说这些案件中谁占理,隔三岔五地来这么一出,任谁看了都会觉得保险不靠谱。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成功率并不低。
根据2019年的最新数据显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获赔率都在99%以上,只有极少数案件会被拒赔。
那这些极少数的拒赔案件都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则经典的拒赔案例。80%的投保人都是因为犯了这个错误被拒赔的!
一、案件重演:生病花费近万,保险却不赔?
沈小姐,今年27岁,河北廊坊人,普通私企行政人员。
2015年10月,沈小姐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推荐,购买了一份平安的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0万寿险保额。
同时,还附加了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5万的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万的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豁免B&C以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两份。
PS:这是典型的“1+N”万能险模板,一份保单就承包了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四大险种。
看起来啥都保,但每一项的保障力度都有限,而且保费死贵,不建议大家效仿。
2018年11月,沈小姐工作的时候感觉腿关节疼痛,站都站不稳,于是便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由于关节疼痛较为严重,医生建议沈小姐住院观察治疗,一直到12月中旬方才出院,共计住院16天。
住了16天的医院,医疗费自然不是个小数目,总计花费15303.87元。
其中,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为14179.87元,报销比例40%,14179.87×40%=5688.56元。
也就是说,最终自费金额为15303.87-5688.56=9615.31元。
对沈小姐一个月薪仅有5k出头的小白领来说,近万的医疗费用够她存大半年了。
好在,她当初投保的时候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A,不然这次的疾病既够不上重疾的标准,又不属于意外医疗的范畴,着实有点抓瞎。
PS:所以小编一直强调,保障要齐全。保险也讲究“木桶效应”,其他方面保障再好,但只要缺了一块,就有“翻船”的风险。
出院后,沈小姐立即致电保险公司,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准备了所需的理赔材料递交了上去。
然而,历经一周的审核,沈小姐等来的不是理赔金,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原因是:沈小姐2011年即因为意外造成关节受损,2012年确诊为慢性滑膜炎。此次住院治疗与既往病症属同一诱因,而沈小姐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病情,故不予赔付。
二、拒赔原因分析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这是大家在投保过程中常犯的错误。
尤其是对初次投保的“萌新”来说,占了历年保险拒赔案件的大头。
有的人确实是故意隐瞒,意图带病投保;有的人则是因为不重视健康告知,随缘填写;还有的人是被急于签单的保险经纪给忽悠了……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别不当一回事。
不过,大陆保险对于如实告知义务的限制还是比较宽松,属于“不问不答”的有限告知,健康告知里未提及的疾病情况无需告知。
另外,还有一个神奇的“不可抗辩条款”撑腰。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要不是恶意带病投保,隐瞒和申请理赔的不是同一种疾病,且过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即便存在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保险公司大概率还得赔钱。
举个例子,A先生2016年投保重疾险,投保前曾患糖尿病,未如实告知。2019年,A先生确诊肺癌,申请理赔。
讲道理说,这种情况不赔没毛病。但因为过了2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还是得赔。
再举个例子,B先生2016年投保重疾险,投保前医院已确诊其患有肺癌并进行过治疗,未如实告知。2019年,B先生以肺癌为由申请理赔。
投保前已经患病,不适用2年不可抗辩期,百分百拒赔!
不可抗辩条款并非“免死金牌”,它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对于恶意骗保、蓄意不实告知的人不适用。
所以,小编劝大家投保的时候还是认真对待健康告知。
即便有健康问题也要如实告知,尽量争取最好的核保结论。
就算是加费投保或除外投保,也比以后拒赔来的好。
总结:
除了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外,还有很多其他拒赔原因。
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常见的意外险猝死不赔;
医保卡被人代刷,留下了不良的用药、医疗记录;
不符合保单约定,比如等待期内出险、未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等;
保险到期未续费,保障失效,其中一年期险种(医疗险、意外险)最常见。
投保是门技术活,想要不犯低级错误,就要加深对保险的认识。
很多拒赔案件的发生,其实都源于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不了解。
只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理性投保,大家的保障就不会落空。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投保也愈加智能化,很多线上保险产品都已经可以进行智能核保了。
对健康告知如何填写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多试试智能核保这项功能,健康问询更细致,还不会留下任何核保记录,相当实用。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事实上,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
在保额和份数范围内,意外伤害险果断赔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产品。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买了多份意外险,会不会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后者保障显然更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50万呢?还是100万呢?
结论是,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不管你买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你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而影响最后的理赔。
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比如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它在保险责任里面说明,意外伤残后所获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比例,所以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还得看伤残等级。
手头有多份“重疾险”?也能叠加给付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度提升,重大疾病险颇受青睐。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包括专业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还有一些是跟随终身寿险搭售的产品(以附加险形式存在)。
这里面也会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举例子来说,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之后他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他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28万。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
对于“无价”风险,“险单”都不在多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
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
“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说,“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
能“叠加”赔偿的商业险,都与医保不冲突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
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
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
盘点那些不能“叠加”赔付的保险车险 双份保险 不等于双倍赔偿
在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典型的车祸理赔事件中,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5万元的三责险。有一次,他开车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
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
医疗险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 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儿童险 寿险的身故保障 限额为10万
在不能“叠加”理赔的案例中,有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是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
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10万元。
哪些瞬间,会让你意识到保险的好,后悔为什么不曾拥有呢?笔者根据客户的反馈,捕捉以下场景,希望能帮助大家明白保险的重要性。
能买保险,对于多数人来说,并不值得炫耀。就像是未曾遭遇过意外或疾病的人,永远不明了,他们拥有着其他人都羡慕的财富:健康。
这世间,每天都有人在拒绝保险,想各种各样的借口与理由。也有人,每天都在想法买保险,委托别人再想想办法,看看有没有适合自己的产品。
所以买保险这回事,也是有时限性的。当自己有条件能正常核保通过的时候,请一定要珍惜。像是医疗险,住一次院就得延期才能办理。
如果患了一场大病,那基本上就和重疾险无缘了。人这一辈子买保险的机会也就那么几次,所以,请珍惜多数人也认识到了保险的好,可总觉得它不是个重要的事情,可以再等等,这一等,可能就是好几年,而这几年,有可能就物是人非了。
保险就像爱情,它也经不起等待。纵使花儿,也是属于自己的花期,错过了花期再想看到绽放最绚丽的姿态,也许就成了一种奢望。
0岁孩子买20万的保额,只需要2000多块钱,保到80岁的话能保80年;40岁成人买20万的保额,需要6000多块钱,保到80岁的话只能保40年。
年轻时买保险,保障时间长,保费低,杠杆最高;随着年龄增长,杠杆越来越低,保费越来越高,保障时间也缩水,所以买保险千万不要等幸福来自于哪里?不仅仅是来自于内心的富足,更多情况下来自于周遭的对比。有没有保险,同样也是衡量幸福感的因素之一。
范伟说:幸福就是我饿了,看别人手里拿个肉包子,那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别人穿了一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了,你就比我幸福。
同样的病情,同样的病房,别人有保险可以理赔,治疗方案不担心,治疗费用不发愁。可是没有保险的你,要如何与他们比?
我们常说爱一个人多久多久,爱的形式有很多种,给她买份保险是最安心的一种。如果你真的爱她,为她着想,请记得一定要为她配置一份保险年轻就是骄傲,就是资本,这句话用在买保险上面,同样适用。0岁的孩子买保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都适合,想买哪种买哪种。
30岁,这些险种虽然也可以买,但是保费贵了;45岁买保险是道槛,重疾险不好买了,医疗险要体检,体检通过的概率还很低,谁的身体没点毛病啊。
60岁买保险,基本就不要考虑重疾险了,杠杆没了,交的保费和保额基本持平了,而且也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保。只能选些老年防癌险和意外险。
我们的年龄在一年一年的增长,对于保险的选择也在一点一点的减少。在我们买保险还可以挑选的时候,请不要拖到让保险挑我们一位商人深夜走在荒凉的路上,突然有个陌生的声音对他说:捡些石头吧,明天你会又高兴又懊恼的。商人抱着怀疑的态度,捡了几块石头装在包里。
天亮后商人摸起一块石头,居然是钻石!其他的几块石头也是价值不菲的宝石。他高兴极了,把玩着石头,突然无比懊恼起来:自己为什么不多捡点?
其实买保险这种事,无论是已经买了的,还是没买保险的,都会后悔。没买的有各种各样的事情的理由,买了的只会后悔自己买少了。
保险到底是钻石还是石头,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定义,如果你认可保险,了解保险,不妨趁现在,多几块吧。
有保险的后悔,总比没保险的后悔,更容易让人接受,你说呢?
很多人认为自己的余钱不多。其实工薪家庭更需要保障,买平安太过昂贵。因为这样的家庭财务状况比较脆弱,难于抵挡风险对生活和家庭带来的冲击。那么这样的家庭购买平安首先要问自己几个问题:
1、给谁买保险
①先给家里收入最高的人买。因为这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最大限度地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②拥有小孩的家庭应该先给大人买保险。而大人才是不时赚钱,大人才是孩子最好的安全;而且孩子是不时花钱的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人。因此如果你爱你孩子,请给自己购买足额的安全,同时将受益人写上你孩子。③给孩子买保意外。医疗的安全。对于小孩来讲,门诊。其实消费性的平安最合适,费用也便宜,而且能够做足孩子的保证,像购买个意外、医疗、门诊平安就是孩子最需要的安全。
2、购买安全的顺序
购买平安应先从最基本的保证需要买起。最后才干考虑分红、万能和投连险之类的投资型保险。具体顺序如下:
①首先买激进型平安和全家重大疾病保险;②其次买孩子教育保险以及大人的养老安全;投资连结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③最后才考虑买万能险。先保障平时需要的再规划长期需要的所以购买安全的顺序是先保障再投资。
3、购买多少平安比较合适
①双十原则:交保费不超过总收入的10%工薪家庭在5%-8%之间为宜;保额达到家庭年支出的10倍为宜;随着家庭所处阶段不同可作相应补充调整;
4、购买什么平安产品比较适合
根据家庭收支结余按以下顺利先后考虑:
①意外伤害意外医疗
②重大疾病安全。
③教育金保险或养老保险。
④万能险。投资连结安全
5、找谁购买
经营相当的平安公司①找信誉好。②找人品好。真心从您的需求角度帮您思考,专业能力较好。解决问题的平安顾问。
其实工薪阶层。但是为自己考虑,每日生活忙碌。做好充分的保证也是保证工薪阶层生活越来越好的重要条件。
为什么呢?说白了,都是保险拒赔案件闹的。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受害人家属上诉法庭”的戏码屡见报端,且不说这些案件中谁占理,隔三岔五地来这么一出,任谁看了都会觉得保险不靠谱。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成功率并不低。
根据2019年的最新数据显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获赔率都在99%以上,只有极少数案件会被拒赔。
那这些极少数的拒赔案件都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则经典的拒赔案例。80%的投保人都是因为犯了这个错误被拒赔的!
一、案件重演:生病花费近万,保险却不赔?
沈小姐,今年27岁,河北廊坊人,普通私企行政人员。
2015年10月,沈小姐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推荐,购买了一份平安的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0万寿险保额。
同时,还附加了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2.5万的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万的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豁免B&C以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两份。
PS:这是典型的“1+N”万能险模板,一份保单就承包了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四大险种。
看起来啥都保,但每一项的保障力度都有限,而且保费死贵,不建议大家效仿。
2018年11月,沈小姐工作的时候感觉腿关节疼痛,站都站不稳,于是便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由于关节疼痛较为严重,医生建议沈小姐住院观察治疗,一直到12月中旬方才出院,共计住院16天。
住了16天的医院,医疗费自然不是个小数目,总计花费15303.87元。
其中,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为14179.87元,报销比例40%,14179.87×40%=5688.56元。
也就是说,最终自费金额为15303.87-5688.56=9615.31元。
对沈小姐一个月薪仅有5k出头的小白领来说,近万的医疗费用够她存大半年了。
好在,她当初投保的时候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A,不然这次的疾病既够不上重疾的标准,又不属于意外医疗的范畴,着实有点抓瞎。
PS:所以小编一直强调,保障要齐全。保险也讲究“木桶效应”,其他方面保障再好,但只要缺了一块,就有“翻船”的风险。
出院后,沈小姐立即致电保险公司,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准备了所需的理赔材料递交了上去。
然而,历经一周的审核,沈小姐等来的不是理赔金,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原因是:沈小姐2011年即因为意外造成关节受损,2012年确诊为慢性滑膜炎。此次住院治疗与既往病症属同一诱因,而沈小姐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病情,故不予赔付。
二、拒赔原因分析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这是大家在投保过程中常犯的错误。
尤其是对初次投保的“萌新”来说,占了历年保险拒赔案件的大头。
有的人确实是故意隐瞒,意图带病投保;有的人则是因为不重视健康告知,随缘填写;还有的人是被急于签单的保险经纪给忽悠了……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别不当一回事。
不过,大陆保险对于如实告知义务的限制还是比较宽松,属于“不问不答”的有限告知,健康告知里未提及的疾病情况无需告知。
另外,还有一个神奇的“不可抗辩条款”撑腰。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要不是恶意带病投保,隐瞒和申请理赔的不是同一种疾病,且过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即便存在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保险公司大概率还得赔钱。
举个例子,A先生2016年投保重疾险,投保前曾患糖尿病,未如实告知。2019年,A先生确诊肺癌,申请理赔。
讲道理说,这种情况不赔没毛病。但因为过了2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还是得赔。
再举个例子,B先生2016年投保重疾险,投保前医院已确诊其患有肺癌并进行过治疗,未如实告知。2019年,B先生以肺癌为由申请理赔。
投保前已经患病,不适用2年不可抗辩期,百分百拒赔!
不可抗辩条款并非“免死金牌”,它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对于恶意骗保、蓄意不实告知的人不适用。
所以,小编劝大家投保的时候还是认真对待健康告知。
即便有健康问题也要如实告知,尽量争取最好的核保结论。
就算是加费投保或除外投保,也比以后拒赔来的好。
总结:
除了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外,还有很多其他拒赔原因。
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常见的意外险猝死不赔;
医保卡被人代刷,留下了不良的用药、医疗记录;
不符合保单约定,比如等待期内出险、未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等;
保险到期未续费,保障失效,其中一年期险种(医疗险、意外险)最常见。
投保是门技术活,想要不犯低级错误,就要加深对保险的认识。
很多拒赔案件的发生,其实都源于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不了解。
只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理性投保,大家的保障就不会落空。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投保也愈加智能化,很多线上保险产品都已经可以进行智能核保了。
对健康告知如何填写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多试试智能核保这项功能,健康问询更细致,还不会留下任何核保记录,相当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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